擴展數據:
國家對陪產假沒有統壹規定,由各省自行規定。
1.《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給予護理假七天。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2.上海的陪產假規定:陪產假屬於晚育護理假。根據上海市的相關規定,陪產假其實叫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晚育的婦女享受30天產假,其配偶享受3天產假。
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和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2065438+200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可再享受產假30天,男方可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3.《深圳勞動法》關於男性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依法年滿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壹個子女(含雙胞胎、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壹個子女為雙胞胎的,男方無護理假。
4.河北:《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公民,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延長產假60天,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假和產假期間,可以享受正常的婚假和產假待遇。
5.重慶:護理假15天。《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十五天護理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