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所有戶,成就所有人”
(1)自耕農、仆人、農場工人等。由西漢政府正式編制的,稱為編戶和編民。(2)為民補戶既是行政制度,也是稅收制度。編戶和編民對封建國家的義務(農民的主要負擔):①地租:十五稅壹;②人頭稅:a .計算稅:120元;b .口服福:20元;3徭役:每年壹個月,不去多繳稅;⑷兵役:終身服役2年。
評價:漢初的稅制對農民的剝削很輕,但隨著漢朝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階級的生活越來越奢侈腐敗。國家、地主和官員對農民的剝削也日益增加。到了漢末,階級矛盾終於激化了。封建制度的本質是剝削壓迫農民的制度。
漢代封建國家直接控制的平民。漢代對人的管理,始於漢武帝時期的戶籍制度。為了保證勞役制的實施,漢政府實行了非常嚴格的戶籍制度。規定凡是政府控制的戶口,都必須按照姓名、年齡、籍貫、身份、長相、財富等項目登記在戶口本上,正式登記在政府戶口本上的普通百姓稱為“全戶編”。編制戶和人民有壹個獨立的身份,他們根據資產的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徭役和兵役。《居延漢簡》曾經記載了齊人的戶籍。比如戶主徐總說:“居延西路徐總50歲,老婆1。有兩男兩女。房子壹區值3000元。50畝地值5000。用牛2值5000。”
秦獻公十年實行“壹體化戶籍”措施,打破了國家與非國家制度的區分,將個體小農按照五戶為壹戶的安排納入國家戶籍,使所有人都成為國家的“人”,稱為“全民編戶”。納入國民戶籍,加強了封建國家對勞動人民的控制。“法”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氣”)。
漢代地租較輕,但人口稅和賦稅較重。統治者除了基本的賦稅之外,還征收各種附加稅,百姓也要在官役中為婦女服務,這是很普遍的。
先進性:有利於國家收稅,提供穩定的兵源。
局限性:這些已經成為農民的沈重負擔,嚴重影響正常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