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享有經營管理權,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有效。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享有收益分配、重大經營決策和選擇經理人員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表行為,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可以是董事長或經理。可見,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來自公司,公司執行的決議來自股東大會。法定代表人按照法定權限和規定執行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的,對公司的經濟損失承擔責任。如果決議違法,構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經濟直接責任人,需要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