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的原則
但是,這兩者並不是絕對分開的。有時候,壹部法律既是實體法又是程序法。稅法中“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的意思是:這種情況下,如果應稅行為發生在新法生效之前,納稅行為發生在新法生效之後,那麽納稅義務應當按照舊法計算,但納稅程序應當按照新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