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元問任。子曰:“克己復禮為仁。壹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為仁,為己,為人?”顏淵道:“目的何在?”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道:“我雖不敏感,請與我說話。”(《顏淵》第壹章)(顏淵問任。孔子說:“克制自己,使言行符合禮儀,這就是仁。終有壹天,克己復禮,天下歸仁。仁的修行靠自己,能靠別人嗎?(這裏有個問號)”顏淵說:“做這件事的具體事項是什麽?”子曰:“不恭者不看,不恭者不聽,不恭者不說,不恭者不做。”顏淵說:“雖然我慢,請讓我照妳說的做。”顏淵就是顏回,孔子最器重、最經常表揚的學生。他問如何實踐仁。孔子對他說:“克己為仁。”克己,就是約束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使之符合禮。“克己復禮,仁”是春秋時期流行的壹句話。它不是孔子的發明,而是引用了流行的成語(見《左傳·召公十二年》)。但是,孔子對禮和仁的解釋有了新的內容。孔子說:終有壹天,人人都能夠克己,天下就會仁者。接著他強調:仁的實行完全靠自己,“克己”就是靠人的自覺,不看不合禮儀的事,不聽不合禮儀的話,不說不合禮儀的話,不做不合禮儀的事。別看,不聽,不說,也不動。其實就是讓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完全符合禮儀的規範。
孔子的這段話講得很清楚:“仁”要受“禮”的制約,或者換句話說,“仁”要按“禮”的規範來實行《論語》中有以下兩段話:《談話錄》:
子曰:人若無情,何為禮?(這裏有個問號)(巴蜀第三章)(孔子說:壹個人不厚道,講究禮儀有什麽用?(這裏有個問號)孔子說:知之,仁不能守;得到了就會失去。知之,仁能守之;不推崇是對富人和人民的不尊重。知之,仁能守之,莊能賞之,動之不恭,不善。(《衛靈公》第33章)(孔子說:靠智力獲得的地位,靠美德是維持不了的;雖然得到了,但也壹定會失去。以智得位,以仁可維系;如果不能認真面對工作,人民是不會尊重和服從的。用智慧獲得職位,用仁愛保持職位,認真面對工作,卻做不禮貌的活動,這還不夠好。上壹章說了,不厚道沒用,只講究禮儀形式。後壹章說,如果壹切活動都不符合禮,就算妳再聰明能幹,也會認真工作;還有就是善良,但是做事不禮貌,還是“壞”。不好就是不夠好。
禮是壹種社會文化現象,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屬於社會上層建築的範疇。人類社會的群體生活需要各種各樣的規則、制度和共同的道德行為準則,否則,同壹群體中的人們就不能齊心協力,團結生產,共同禦敵,就無法生存。壹個氏族,壹個部落聯盟,壹個國家,都要有壹定的法律法規,道德行為準則,以及相應的儀式。在周朝,這些被統稱為“禮”,又稱“禮”。
壹個時代有壹個禮儀和法律的時代。孔子推崇西周初年周公姬旦制定的壹整套禮,即《周禮》。李周是封建宗法社會的上層建築,其突出的重點是確定社會等級制度及其行為規範,從而維護宗法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孔子的“克己復禮仁”是指仁要按照《周禮》的規範來實行,“仁者愛人”要按照親疏貴賤來區分。血緣關系近的人和血緣關系遠的或沒有血緣關系的人,在關心感情上是有區別的,即順序、粗細、態度、方法上有區別。對社會地位高的人和社會地位低的人的關心也有區別,態度和方法也不同。用愛親人的方式去愛沒有親人的人,用愛君主和上級的方式去愛普通人和軍人,是行不通的。“泛愛之人”必然有算術。如何掌握這種算術,孔子的解決辦法是按照李周的方法去做。《周禮》體現了社會的等級不平等,孔子基於“兼愛”思想的仁也包含了這種不平等的成分。孔子推崇“施於民,助於民”,也就是為民謀福利。他還說:“養民也益”(《公冶長》第十六章),“益足以使人”(《陽貨》第六章),意思是君子和仁者給工人以利益,使工人安於現狀,聽其言;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看,這顛倒了撫養和被撫養的關系。
孔子的“克己復禮為仁”把“仁”限制在封建宗法等級制度及其道德規範之內,所以孔子的“仁愛”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的。我們說孔子的仁學包含了人文主義的成分,但它不是建立在博愛、平等原則基礎上的現代人文主義。現代人文主義的特點是打破封建等級制度,承認“人人生而平等”,這是與孔子“兼愛眾人”思想的最大區別。孔子的仁學思想是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歷史時期的產物,這是孔子思想和理論的歷史局限性。三十年前,反儒家抓住孔子“克己為仁”的說法,詛咒孔子“復辟禮”,即復辟西周的國體和統治制度,所以是復辟奴隸制,完全是曲解和無知的。
“克己復禮為仁”是孔子教導學生要約束自己的言行,遵守社會道德規範,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努力實行仁。
19年底,西方虛無主義曾宣稱,現有的壹切道德、法規和制度都是束縛人性的,主張完全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約束。虛無主義在政治上發展為無政府主義,主張暗殺政治權貴,炸毀政府機構,廢除壹切政治法規,實現無政府社會。這種思潮在20世紀初傳入中國。當時年輕的巴金先生也曾信以為真,但很快就失去了。
孔子告訴他的學生,“克己奉公”和“四不”是要求學生遵守禮儀制度的典範。人們應該遵守社會道德和法規嗎?(這裏有個問號)當然,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如果壹個社會沒有共同的道德標準,沒有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那麽這個社會就不可能存在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