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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如何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問題是國家公權力機關公信力的壹部分,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指出:“政法機關的執法能力,集中體現在執法公信力上。執法公信力來源於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來源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檢察機關如何通過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升檢察公信力,是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新時期檢察機關在強化履行監督職能、提升檢察機關形象方面的新目標、新任務。 壹、公信力是檢察機關的必然品質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所謂公信力,是指使公眾信任的力量。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是檢察機關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服務工作大局,回應和滿足社會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從而逐漸形成和積累起來的,在人民群眾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權威性和影響力。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對檢察機關而言是對社會公眾的信用,對社會公眾而言是對檢察機關的信任,信用是前提和基礎,信任是結果和目標。從本質上來講,公信力反映的是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壹種主觀評價和價值判斷,是衡量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滿意程度、信賴程度和認同程度的重要標尺。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是通過行使檢察權而在整個社會中所建立起來的壹種公***信用,是檢察權的行使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自覺接受和遵從而自然而然產生的壹種信賴乃至信仰。 二、檢察機關公信力面臨的挑戰 隨著國家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期望也與日俱增,對自身權益的實現和保護也越來越重視,試圖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願望也越來越強烈。同時,網絡作為壹種新型的監督載體和途徑得到了迅速發展,網絡監督已經發揮著實實在在的作用,已經成為暢達民意、鞭撻腐敗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這也給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帶來了新的挑戰。 胡錦濤總書記再次強調要提高政法機關的公信力,不僅僅是源於公信力是影響政法機關執法能力的決定性因素,也是給政法機關敲響警鐘,重新審視自身的執法公信力問題。要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必須深入分析影響公信力的各種因素,對癥下藥才能事半功倍。影響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因素來自於多個方面,既有檢察機關的內部因素,也有檢察機關的外部環境因素,它與社會經濟、文化、觀念和法制環境密不可分。 從內部因素上來講,司法程序有其內在的規律和特殊性,人民群眾對這壹規律的遵循和對法律的認知與其對公正的追求存在壹定的差別,再加上程序正義的意識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實踐中對司法程序的漠視也極易引發人民群眾對案件實體公正的懷疑,壹定程度上損害了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比如在涉檢信訪案件中,上訪人只是憑借自己對壹些事實不公正的懷疑,並未提供相關證據,就要求檢察機關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而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嚴格的司法程序,往往會無法實現上訪人所要求的所謂“實體公正”,導致上訪人對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不理解,對司法公正失去信任。同時,檢察隊伍自身也存在壹定的影響因素,檢察機關的整體素質與社會對檢察機關的要求還存在壹定的差距。部分幹警的執法行為和執法作風存在問題,目前還存在著人情案、關系案甚至金錢案現象,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的威信,執法行為的不規範也降低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的信任度。在構建“服務政府”的法治進程中,檢察機關也應該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接待人民群眾時要註意方式和態度,做到方式恰當、語言文明,不斷提升檢察官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從外部因素上來講,社會誠信的缺失和法治環境的失範也制約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度。誠信是公信力的基礎,我國誠信社會的大環境還尚未形成,人民群眾對包含檢察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還缺乏壹定的信任。部分群眾法制觀念淡薄,由於缺乏對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確認識,社會公眾會對司法抱有不正當的期待或者對司法的期望值過高,從而也會對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產生消極的影響。另壹方面,我國的法治環境也存在壹些不足。伴隨我國法治國家建設進程的推進,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還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國司法改革的腳步從未停止,也已經取得了有目***睹的巨大進步。而不可否認也不容忽視的是“人治”理念仍然滲透在司法改革進程中的很多環節,比如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仍然難以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幹擾,導致執法人員在查辦案件中受到太多牽制而無法公平、公正地行使檢察權,這勢必會對檢察機關的公信力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增強檢察機關公信力的途徑 在社會轉型的新形勢下,如何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如何促進檢察機關更加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 (壹)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案件質量 公正是司法活動的根本價值追求,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評價執法是否公正,最直觀的就是案件質量。檢察機關的憲法地位和司法屬性決定其參與訴訟活動必須通過具體案件來實現,檢察公信力也要通過辦案特別是辦案質量來體現。案件質量高,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恰當,群眾自然信服,執法公信力自然就高;案件質量差,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程序缺失、定性和適用法律錯誤,甚至出現錯立案、錯捕、錯訴案件,不僅侵犯了當事人的人身權利,使其蒙冤,群眾也會憤憤不平,對檢察機關執法的公正性產生懷疑,對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在辦案過程中,壹方面要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腐敗是社會矛盾的成因之壹,特別是涉及民生和群眾利益的腐敗,危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激發社會矛盾。檢察機關要把涉及民生利益等有可能引發深層次社會矛盾和群體性事件的職務犯罪案件作為重點,依法查處。這些案件本身就是由於某些“特權”的行使而導致了社會資源分配不公平和不公正,如果作為享有監督權的檢察機關不能履行監督職責,腐敗現象沒有得到遏制和懲罰,那麽這將會導致這種不公平和不公正帶來更加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要通過查辦腐敗案件來維護群眾利益,切實保障國家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客觀公正性,有效緩解因國家工作人員的不廉潔、不公正形成的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的不滿情緒,同時也提高檢察機關本身的執法公信力。另壹方面要註重辦案效果。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也要摒棄片面追求案件數量的觀念,提高案件的質量,通過建立各種案件質量督察機制,確保每壹宗案件都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確保辦案質量是確保辦案效果的基礎和前提,從壹定意義上說,辦案效果是檢驗辦案質量的壹個標尺。辦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說明案子辦得漂亮,質量高。相反,如果案件質量出問題,辦案效果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辦案中,既要嚴格依法辦案,又要註重執法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健全快速辦理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快速辦理,縮短辦案期限,提高訴訟效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辦案工作機制,采用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辦案方式。對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鄰裏、親友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等案件,要依法從寬處理。認真落實刑事賠償政策,積極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積極探索量刑建議、附條件不起訴工作機制,提高運用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糾紛、增強社會和諧的水平。 (二)強化法律監督,樹立檢察權威 針對當前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存在的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規範的問題,要全面強化法律監督,增強監督權威,強化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加大監督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有罪不究以及違法立案等問題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訴漏罪漏犯,監督糾正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問題;認真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問題,特別要加大抗訴力度,以抗訴手段增強法律監督的權威性;註重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超期羈押、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問題;有力監督糾正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司法腐敗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導致錯誤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查辦司法和行政執法不公背後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保證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三)解決涉訴信訪,化解社會矛盾 信訪無小事,件件系民生,縱觀多年來的各類涉訴信訪案件,引起上訪的原因主要是人民群眾對檢察院案件辦理過程和判決結果的懷疑和不理解。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要立足於維護穩定,息民怨,釋民惑,解決好群眾的合理訴求。壹是要堅持文明接訪、下訪巡訪、主動約訪,著力辦好涉及群眾利益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堅持檢力下沈、重心下移,加強派駐檢察室工作,方便群眾信訪、舉報和咨詢,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維護農村基層和諧穩定。二是要落實好領導幹部接訪工作,暢通信訪綠色通道,拓寬當事人和人民群眾表達司法訴求的渠道和方式。同時信訪工作還要做到說服教育有耐心,排憂解難有誠心,化解調處有恒心,是非錯對有公心,確保群眾的訴求有回應,有處置,能夠做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同時也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四)強化責任意識,公正廉潔執法 檢察隊伍是確保公正執法的主體,是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關鍵。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壹定要抓好隊伍建設。所謂“責任意識”既是指檢察官對人民群眾權益保障的責任,也是對提高檢察機關公信力的責任。“公生明,廉生威”,檢察人員必須始終做到自己壹身正氣,才能讓人民群眾信服。壹是要端正執法態度,規範執法行為。檢察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缺乏效率觀念,辦事拖拉,出現超時限辦案、超期羈押等問題,這不但已經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會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直接損害執法行為的公信力。同時,壹些檢察人員存在的執法不文明、不規範等問題,也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檢察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加強檢察機關執法作風建設,強化效率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好”的前提下做到“快”,以執法辦案的高效率和高質量,促進檢察機關公信力的提升。還要規範檢查人員的言行舉止,從點滴做起,用規範的辦案行為取信於民。二是要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廉潔執法。壹個清正廉潔的檢察官,壹定要身體力行,自覺促進司法公正,從而提高執法行為的公信力。要強化思想教育,結合開展各項主題教育活動,營造廉潔從檢的氛圍,促進廉潔辦案,開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要牢固樹立監督者必須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新聞輿論以及人民群眾的監督,使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更加理解和支持檢察工作。 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是壹項系統工程,壹個國家公權力機關公信力的提升是多種因素***同促進的結果,任何壹個環節的缺失和不足都會有失去人民群眾信任和支持的危險。檢察官在整個法律職業群體中樹立自身權威的責任責無旁貸,檢察機關和檢察幹警應該高度重視執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強法律權威,真正做到執法為民。 (作者單位: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