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關於“荷蘭”、“尼德蘭”、“聯合省***和國”、“尼德蘭王國”及其他
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金誌霖
近讀《中學歷史教學參考)2000年第6期關於《世界近代現代史)(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若幹問題的討論,其中部分涉及到有關“荷蘭”、“尼德蘭”、“聯合省***和國”、“尼德蘭王國”等名稱及相關內容,因筆者最近曾對尼德蘭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問題進行過專題研究,查閱不少資料,故撰此短文,以澄清壹些模糊的認識。
其實,有關的權威工具書早就對“荷蘭”、“尼德蘭”、“聯合省***和國”和“尼德蘭王國”這四個名稱作了明確的解釋。《世界歷史詞典》稱:“尼德蘭(Nederland)①即荷蘭。②西歐的歷史地區,位於北海之濱,萊茵河、馬斯河與埃斯考河(Escaut,英文作Schelde〔些爾德河〕)下遊,包括今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東北部的壹部分。‘尼德蘭’意為低地,因這壹帶地勢低平而得名。曾為查理帝國的壹部分。據公元843年《凡爾登條約》,大部分劃歸中王國。後形成壹些封建領地,如不拉奔(Brabant)、佛蘭德斯(Flanders)、荷蘭(Holland)。十四世紀時為勃良第公爵兼並。1477年歸哈布斯堡王朝統治。1556年轉屬西班牙。”
“聯省***和國世界歷史上第壹個資產階級***和國。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尼德蘭北方七省和南方部分城市於1579年1月23日締結烏得勒支同盟,為***和國的成立奠定了基礎。1581年,由北方各省組成的三級會議宣布廢黜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正式成立聯省***和國,由於荷蘭省在聯省中的經濟和政治地位最重要,因此亦稱荷蘭***和國,簡稱荷蘭。……1795年為法軍占領。1806年荷蘭成為王國。”①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稱:“荷蘭Holland尼德蘭的歷史區域,1840年起分為北荷蘭和南荷蘭兩省……當年的尼德蘭***和國和現在的尼德蘭王國都往往被稱為‘荷蘭’。”
“荷蘭Netherlands,The正式稱荷蘭王國。”
“荷蘭***和國DutchRepublic正式名稱為尼德蘭聯省***和國(1579—1795)。由北尼德蘭的7個省組成。”②
由於中文翻譯的問題,《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中的尼德蘭***和國和尼德蘭聯省***和國即聯合省***和國,尼德蘭王國即荷蘭王國。以上所引兩書中還有更詳細的資料,有興趣者不妨找來壹讀。
根據上述介紹不難發現,“荷蘭”、“尼德蘭”兩詞均為壹詞多義,“荷蘭”既為地區名又為國家名,“尼德蘭”亦然。假如對此沒有異議的話,那麽有關問題的是是非非就容易判斷了。
關於問題壹③“作為地區與作為國家的‘荷蘭’”:該文認為,《世界近代現代史》(上冊)在“描述中反復提到壹個名詞‘荷蘭’,壹個最大的失誤就是混淆了作為地區的‘荷蘭’與作為國家的‘荷蘭’的不同。”既然“荷蘭”壹詞壹詞多義,那麽所謂的“混淆”也就無從談起了。事實上,學術界也壹直在前述兩重意義上使用“荷蘭”壹詞,如《十六世紀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④壹書;高校教科書亦然,朱寰先生主編的《世界中古史》第十壹章“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中,“荷蘭”既作為省名,也作為國名⑤,因此《世界近代現代史》(上冊)的有關行文無可指責。當然,為了避免學生不必要的誤解,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可作壹簡要的說明,這是教師應盡的職責。
關於問題二“‘荷蘭’的演變”:該文主張“‘荷蘭’應改為‘尼德蘭’或‘尼德蘭北部’。因為十四世紀時還沒有荷蘭國家,荷蘭是在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之後即1581年才建立的。”這也是不妥當的,因為此處的“荷蘭”顯然是領地名,而非國家名。將“荷蘭”改為“尼德蘭”或“尼德蘭北部”更非明智之舉,理由很簡單,壹是如前所述,荷蘭僅是構成尼德蘭的眾多領地之壹,兩者之間完全不能劃上等號;二是盡管荷蘭位於尼德蘭北部,但並非尼德蘭北部唯壹的構成部分。
關於問題十五“應當用‘尼德蘭’來代替‘聯合省***和國’”:該文所提及的內容,則部分正確,部分還有待進壹步商榷。該文說,“總之,尼德蘭革命以加爾文教為旗幟,推翻了西班牙在尼德蘭北部的統治,因此當尼德蘭革命完成時,聯合省***和國應當是新教加爾文教所控制的地區,而不應該是天主教所控制或者至少說應當是新教和天主教繼續鬥爭的地區。”此說合理。烏得勒支同盟明確宣布:“關於宗教方面,荷蘭和澤蘭的居民將保持自己的意見……〔在其他地方應〕使每個人毫無阻礙地享有宗教自由,使任何人不因自己遵循根特協定所規定的宗教,而觸著黴頭。”⑥這實際上就是再次承認了加爾文教在荷蘭和澤蘭的合法地位,及其他地區居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世界近代現代史》(上冊)第19頁圖示中將聯合省***和國標為天主教區明顯是不妥的。至於問題十五最後主張將原圖中的“聯合省***和國”改為“尼德蘭”,還應慎重考慮,因為宗教改革後尼德蘭南北兩部分的宗教勢力狀況大相徑庭。十六世紀七十年代,當尼德蘭北方確立了加爾文教的合法地位後,位於南方的阿拉斯聯盟仍然承認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對尼德蘭的 *** ,奉天主教為唯壹的宗教⑦,尼德蘭南北兩方由此分道揚鑣,最終“加爾文教在荷蘭創立了***和國”⑧。這已是學術界的***識,所以兩者不能壹概而論。否則,舊劃甫去,新錯又來,豈不尷尬!?基於上述理由,建議改變圖中聯合省***和國的標識,即將原來的天主教區標識改為新教區標識,這樣問題就可迎刃而解了。
關於問題五十“‘荷蘭’應為‘尼德蘭王國’”:筆者認為似無更改的必要。荷蘭國名全稱為TheKingdomoftheNetherlands,中文壹譯荷蘭王國,壹譯尼德蘭王國,簡稱荷蘭,壹些不必要的誤解可能由此而產生,本問題即屬其中之壹。
外國歷史地名和術語等是壹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其中既牽涉到歷史沿革,又與中文翻譯有關,因此處理時壹定要小心謹慎,最好能查閱壹下相關的外文資料,切莫輕易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