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又稱有序,與混亂、無序相對應。秩序總是與壹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等特征相聯系,表現為有序的狀態。社會秩序是指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過程中形成相對穩定的關系模式、結構和狀態。
(2)法律與秩序
法律建立秩序。法律之所以能帶來秩序,是因為秩序的真實含義是社會中人們的行為是統壹和合乎規則的,法律是由國家創制的行為規則,是統治階級以國家名義發布並為全社會人們所遵循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正是為了規範和統壹人們的行為。
在古代漢語中,並沒有“安全”壹詞,但“安”字卻在許多場合下表達著現代漢語中“安全”的意義,表達了人們通常理解的“安全”這壹概念。例如,“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系辭下》)這裏的“安”是與“危”相對的,並且如同“危”表達了現代漢語的“危險”壹樣,“安”所表達的就是“安全”的概念。 “安全”作為現代漢語的壹個基本語詞,在各種現代漢語辭書有著基本相同的解釋。《現代漢語詞典》對“安”字的第4個釋義是:“平安;安全(跟‘危險’相對)”,並舉出“公安”、“治安”、“轉危為安”作為例詞。對“安全”的解釋是:“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辭海》對“安”字的第壹個釋義就是“安全”,並在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含義上舉了《國策·齊策六》的壹句話作為例證:“今國已定,而社稷已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