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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是什麽意思

問題壹:現貨訂立什麽意思 訂立即為開倉的意思 轉讓為平倉 先訂立後轉讓

問題二:買入訂立與賣出訂立成交是什麽意思? 買入轉讓與賣出轉讓成交是什麽意思? 商品價個都有漲跌,看漲的時候做的是 買入訂立――賣出轉讓。貳跌的時候做的是賣出訂立――買入轉讓。

問題三:現貨原油中買入訂立是什麽意思? 現貨原油中買入訂立做多的意思

當判斷未來價格上漲時:

先買入(訂立)------再賣出(轉讓)

問題四:電子現貨買入,賣出,訂立,轉讓,是什麽意思 買入就是妳要準備買進,賣出就是妳要準備賣了,訂立就是壹個合約壹樣不是當時交割,轉讓就是把手裏的東西轉除去。在現貨中有兩個做法:1.做多,流程是妳今天看行情是漲那麽妳就先在低的價位買入訂立,在高的價格賣出轉讓,就完成了交易。2.做空,就是妳今天看跌,那麽就先在高位賣出訂立,後面在低位買入轉讓,只有就完成交易。1.買入訂立:交易商簽訂電子合同準備買入貨物。2.賣出訂立:交易商簽訂電子合同準備賣出貨物。3.賣出轉讓:交易商將原來買入的電子合同進行轉讓。4.買入轉讓:交易商將原來賣出的電子合同進行轉讓多單開倉:買入訂立;多單平倉:賣出轉讓空單開倉:賣出訂立;空單平倉:買入轉讓

問題五:現貨交易中什麽叫反手訂立 關於反手訂立:

1、價格看漲時:低價位買入訂立,待價格漲高時高價位賣出轉讓(此操作和股票類似,就是低買高賣);

2、價格看跌勢:高價位賣出訂立,待價格下跌時低價位買入轉讓,這不也許不好理解。。

但需要註意點是,“1”中的“買”和“2”中的“買”不壹樣,“1”中的“賣”和“2”中的“賣”也不壹樣,是兩筆不同的交易。“雙向交易”就是指價格上漲、價格下跌兩種方向,都可以進行操作獲利。

交割是指提貨、供貨的過程,就是想買實物或想賣實物的交易商提出申請,也有申請的交易時間段。

問題六:什麽是訂立價 15分 訂立公正價格條款。訂立價是壹種法律所定義的。是法律的壹種規定。主要說的是價格這壹方面

問題七:簽訂與簽定的區別,什麽是簽訂,什麽是簽定 壹、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壹詞,註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並列結構,是壹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壹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壹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壹樣。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範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二、合同訂立時應註意哪些問題1.保證問題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壹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壹種法律制度。保證的方式有三種:壹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並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壹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壹般都有保證條款。(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2)訂立保證,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征得債權人同意,並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並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壹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註意區別,以免上當。(3)保證範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麽,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壹部分,還要由三方協商壹致,並在合同中寫明確。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範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戶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在簽訂合同時要註意: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壹致,如果合同簽訂後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準才生效的,那麽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壹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麽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2.抵押問題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壹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壹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壹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抵押既可以作為壹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壹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壹般應註意如下幾個問題:(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壹般可以自行決定。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壹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壹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企......>>

問題八:原油現貨交易中訂立轉讓,什麽意思,有什麽區別 1、買入訂立:交易商簽訂電子合同準備買入貨物;

2、賣出訂立:交易商簽訂電子合同準備賣出貨物;

3、賣出轉讓:交易商將原來買入的電子合同進行轉讓;

4、買入轉讓:交易商將原來賣出的電子合同進行轉讓。

5、雙向交易:可以做多,可做空

6、交割:實現商品實貨交收;

7、原油現貨:目前原油現貨交割很少幾乎沒有,原因國內沒有開發這壹塊。

問題九:現貨原油交易中訂立轉讓是什麽意思? 1、買入訂立:交易商簽訂電子合同準備買入貨物;

2、賣出訂立:交易商簽訂電子合同準備賣出貨物;

3、賣出轉讓:交易商將原來買入的電子合同進行轉讓;

4、買入轉讓:交易商將原來賣出的電子合同進行轉讓。

5、雙向交易:可以做多,可做空

6、交割:實現商品實貨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