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六十六條 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責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規定外,發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聯營企業、大型聯合企業和股份企業,其領導體制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四)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聯營商品經營方式有哪些特點?
聯營商品經營方式有以下特點1、自營:經營模式的壹種,指的是由零售商向供應商采購商品後自行銷售,以獲取購銷差價; 2、聯營:經營模式的壹種,指的是零售商與供應商***同經營管理,零售商通過提取銷售扣點來獲取收入。除了各公司同意***同采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即聯營不改變參加聯營各方的所有制、隸屬關系和財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