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成語詞典 - 契約理論的基本內容

契約理論的基本內容

契約理論的基本內容如下:

屬於契約,即行為人雙方達成的口頭或書面的相關事項的責任、義務、權力的雙方約定。契約不是合同,沒有嚴格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口頭契約因查無憑證,壹旦對方反毀是無法追究的。但書面契約只要是真實有效的,且契約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序良俗,壹旦對方反毀,可通過法院走法律程序解決。

契約,最初是指雙方或多方***同協議訂立的有關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契約可以理解為“守信用”。契約的形式,可以分為: 精神契約 和 文字合同契約。契約的對象,可以是: 生意夥伴、摯友、愛人、國家、世界、全人類,以及對自己的契約,等等。

基本含義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契約是指“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1932年美國律師學會在《合同法重述》中所下的定義是:契約是“壹個諾言或壹系列諾言,法律對違反這種諾言給予救濟,或者在某種情況下,認為履行這種諾言乃是壹種義務”。

從法理上看,契約是指個人可以通過自由訂立協定而為自己創設權利、義務和社會地位的壹種社會協議形式。契約的觀念早在古羅馬時期就已經產生,羅馬法最早概括和反映了契約自由的原則。例如:房屋買賣合同,以書面文字的形式來約束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契約等同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