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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侖語錄

山那邊,我向往的地方,敵人的土地,有我成名的地方.成名是我渴望的目標!

妳的呢?壹個人應養成信賴自己的習慣,即使在最危急的時候,也要相信自己的勇敢與毅力。

壹切都是可以改變的,不可能只有庸人的詞典裏才有。

人生之光榮,不在永不失敗,而在能屢仆屢起。

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人多不足以依賴,要生存只有靠自己。

統治世界的是想象力!

我只有壹個忠告給妳——做妳自己的主人。

中國是壹頭睡獅,壹旦醒來將震憾世界。

衡量壹支軍隊的好壞,就看能否打勝仗。

戰士們,在那金字塔的絕頂上,40個世紀在俯視著妳們!

青年人有時間閱讀長篇巨著,也有想象力去掌握壹切偉大的事物。

歷史描繪出人心。

偉大的統帥應該每日自問數次,如果面前或左右出現敵人該怎麽辦?他若不知所措,就是不稱職的。

為政之道就是勇往直前,有進無退。

我的基本要素是工作。我有此生就是為了工作。 我兩腿能及之處有界限,我雙眼能看到的也有界限,我從不知道我的工作有何界限。

工作是我的壹切,我生來就是為了工作。即使我身後什麽也沒有留下,即使我所有的業績全部毀滅,

我的勤奮和我的榮譽,在我死後仍將足以鼓舞千秋萬代的青年。

我承認我很矮,但如果妳由此而取笑我的話,我將砍下妳的腦袋,消除這個差別

拿破侖軍事語錄

第壹條

壹個國家的疆界,是由大河、山脈或沙漠構成的。這些都可成為行軍的障礙,其中最難克服的是沙漠,其次為山脈,廣闊的河川居於第三位。

第二條

作戰計劃應考慮到敵人可能采取的每壹個行動,並制定必要的應付措施。

作戰計劃可因環境的變化、將領的才智、部隊的素質,以及戰場的地形而加以修訂。

第三條

進入敵國作戰的軍隊,可能其兩翼都有中立地區或天然障礙(如河川山脈等)作為屏障,或者只有壹翼獲得屏障,或者兩翼都將暴露。

當兩翼都有屏障時,統帥所要註意的,只是防止正面被突破,只壹翼有屏障時,要依靠有屏障的這個側翼;如果兩翼都已暴露,則應將部隊向內集結,不使他們脫離中心。如果說,保護兩個暴露的側翼已夠困難,那麽,壹旦整個軍隊分成了兩個或三個部分,而要保護四個或六個暴露的側翼,勢必困難更大。

在第壹種情況下,作戰線既可選在左翼,也可選在右翼;在第二種情況下,作戰線應該依靠有屏障的壹翼;在第三種情況下,作戰線的選擇必須與大軍正面的中心點相適應。不過,在上述三種情況下,都要沿著行軍軸線設置據點或加強陣地,其彼此處離應為五日或六日的行軍路,這樣建立起糧襪和軍火的補給站,組織輜重隊,便於部隊的供應或整編,從而縮短其作戰線線。

第四條

攻入敵國的大軍由兩個或三個部隊組成、而且分別由不同的路線開進時,預定會師的地點絕對不可距離敵軍太近,出為敵軍可能先於我集中力量,不但可以阻我部隊會師,而且可以對我各個擊破--這是壹條重要原則。

第五條

作戰應當條理化,要有壹個明確的目標,而且戰爭的進行務必遵循兵法的原理和法則。作戰所用的兵力,要與預期遭遇的困難強度相適應。

第六條

在戰爭開始時,前進與否的問題需要慎重考慮;但是壹經采取攻勢,必須堅持到底。實行後撤,無論技巧如何,定全降低軍隊的士氣,因為已把成功的機會讓給敵人,自己卻失去了這個機會。而且,撤退所招致的人員和物資損失,遠比最激烈的戰鬥為大。在戰鬥中,敵我雙方的損失總是大致相等,而在撤退時,損失全在自己壹方。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第七條

壹支軍隊,無論晝夜都須具有全力抵抗的準備。因此,士兵必須時刻不離他的軍械和彈藥;步兵要同炮兵、騎兵和指揮官經常保持聯系;軍中各師都要作好準備,以便隨時相互協助,進行支援和掩護。

在宿營或行軍中的部隊,務求經常處在有利於作戰的地點,兩側需有妥善的掩護,威力較大的武器應當配置在適宜的地點,以備隨時加以使用。

當部隊成縱隊行進時,應派出前衛和側衛擔任警戒,向前方和左右兩方進行搜索,同時要保持足夠的距離,使大軍本身能夠及時展開進入作戰位置。

第八條

壹個司令官每日自問幾回:“如果敵軍在我前方或左方右方出現,我該如何處置?“如果他對自己的問答感到困惑,那麽他的部署壹定不妥,應該予以改正。

第九條

軍隊的力量與力學中的動力相似,是質量與速度的乘積。快速的行軍,能夠提高軍隊的士氣,足以增加取勝的機會。

第十條

如果壹支軍隊在數量上處於劣勢,騎兵和炮兵都較敵軍為弱,那麽,指揮官必須避免全面戰鬥。人員數量的不足,可用進軍的速度來彌補,炮兵的缺乏,應以適當的機動來抵償;騎兵的劣勢,則靠選用有利的陣地來消除。在這種情況下,士兵的精神狀態是壹個極重要的因素。

第十壹條

使部隊分散在相隔很遠的幾條路線上行動而又彼此失去聯絡,是壹個錯誤,而且會接著引起另壹個錯誤。各分遣部隊只能獲得第壹天的作戰命令,以後的行動就要看主力所遭遇的情況來決定。這樣可能產生兩種結果:或因等候命令而造成時間上的損失;或者自己隨意行動。這兩者都非所宜。因此全軍各分遣部隊應經常保持緊密聯系,不給敵軍有從間隙滲入的機會。這是壹條應該遵守的原則。如因某種理由未能遵守這條原則,各分遣部隊就應個別獨立行動。此時,要朝著指定的會合地點推進,遇事不可猶豫,無需等候新的命令,並應盡量避免遭受敵軍的個別攻擊。

第十二條

壹個部隊應該只有壹條作戰線。這條原則務須謹慎保持,非另有重要理由,否則不可放棄。

第十三條

在行軍中,壹個部隊的各部分之間應該保持何種距離,地形、環境和目標情況而定。

第十四條

在山地,到處都有天生險要的堅強據點。指揮官壹定要避免攻擊這種據點陣地。在這種作戰中表現技巧,就是控制敵人的側翼或後方,迫使敵軍不戰而退,放棄其陣地,或者逼他躍出陣地,為想攻擊我方而自動出來應戰。

在山地戰中,進攻者常常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即使在進攻性的戰爭中,也應采取以守為攻的戰法,迫位敵人向我方攻擊。

第十五條

在作戰中,壹位將領所要註重的首要職責,就是保持部隊的尊嚴和榮譽;維護人員的安全與完整無損,可作次要考慮。不過,為了達成前壹目的的勇往直前精神和堅忍不拔作風,同樣也是達到後壹目的的最好手段。

實行退卻,指揮官不僅要失去部隊的光榮,而且通常還要損失比兩場戰鬥更多的人員。這就說明壹個道理:只要軍中人員勇敢,妳就不用氣餒。勇敢的行為可以獲取勝利,同時也應該得到勝利。

第十六條

絕不做敵人希望妳做的事--這是壹條確定不移的戰爭格言。理由很簡單,因為敵人希望妳做。所以,應當避免進入業經敵軍搜索和研究過的作戰場地,同時更須註意,不要進入敵人築有防禦工事的地區。根據這條原則,又可得壹推論:對於壹個可以迂回攻取的陣地,決不要從正面去攻擊。

第十七條

在行軍或野戰中,為了避免同強於自己的敵軍對抗,部隊指揮官必須經常覓建防禦陣地,剛時每晚構築掩體、壕構。如不采用適當的方法,則壹般的天然陣地並不能保障壹個部隊同壹支數量優勢的敵軍進行對抗。

第十八條

據守不良陣地而又遭到敵人優勢兵力的襲擊時,平庸的將領必以撤退來求安全。但是壹個卓越的司令官則不然,因其具有勇敢堅毅精神,反而可能向前迎擊敵人,這樣將使敵人感到困惑。如果敵人猶豫不決,則能幹的將領就可借此謀操勝算,至少可以調動部隊以爭取時間,並可利用夜間來挖掘壕溝掩體,或者撤向較為有利的陣地。這種勇敢行為可以保持部隊的榮譽,對於部隊戰鬥力的影響殊為重大。

第十九條

從防禦轉入進攻,這個變換在戰法上是壹種極為巧妙的行動。

第二十條

壹個指揮官不應離棄其作戰線。不過,當環境有此要求時,則做得如何轉移作戰線,便是戰爭中壹種最技巧的運動。壹個部隊若能技巧地改變作戰線,則可欺騙敵人,使其無法知我後方和弱點之所在,因而無從對此進行威脅。

第二十壹條

部隊拖帶攻城縱列和運送大批傷病人員時,應采取到達基地的最短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陣地上宿營的技術,也就是在該陣地部署作戰的技術。為此,要使所有炮隊配置得當,能夠隨時進行發射;所選陣地應能不受其他陣地的控制,而且還要不被迂回,並有可以瞰制和掩護鄰近陣地的位置。

第二十三條

壹個指揮官在占領壹個有受敵人包圍威脅的陣地時,壹定要迅速集結部隊,反以攻勢行動威脅敵人。如果他認為必須撤退,則采取這種作法可以防讓敵人調動兵力來襲擊他的側翼。

第二十四條

有壹條軍事格言應當永遠記住:營地務須遠離敵人,並且妥為掩護。當敵人可能隨時出現時,應該更加註意。如此,則可以在敵人來攻之前集結自己的全部力量。

第二十五條

兩軍對壘,壹軍在被迫後退時只有壹橋可通,而另壹軍可以自由地退至外圍任何壹點,這時的後者自然占有壹切的便利。處此局勢,統率前者的將領,應該勇敢果斷,予敵猛擊,並針對其側翼進行運動作戰。

第二十六條

面對壹主力量集中、交通便利、而又通信設備良好的敵軍,卻使自己的各部隊分散作戰,彼此失去聯絡——這是違背兵法原則的。

第二十七條

壹個部隊被迫撤離其第壹線陣地時,各縱隊在後方的集結地點,應有足夠遙遠的距離,以免遭受敵人的幹擾,因為各縱隊在重新集結之前遭受襲擊,那將是最壞的事情。

第二十八條

在戰鬥前夕,不要派出任何支隊,因為在夜間情況或許產生變化,敵人可能撤退,也可能因有強大援軍開到而對我方發起攻擊,所以,先期的部署可能造成險惡的後果。

第二十九條

壹個指揮它決心進行會戰,就要迅速集結部隊,不可有所忽略,有時,僅只壹個營的兵力也會成為勝敗的關鍵。

第三十條

在敵人陣地前作側翼行軍,是最輕率而違反兵法原則的事情,特別是當敵人占據高地而被迫在其山麓之下成單列行進時,則更為嚴重。

第三十壹條

計劃決戰之時,應該盡量使自己掌握所有取勝的機會,如果對手是壹位傑出的將領,那就尤其應該如此,因為壹旦戰敗,不論身處何地,縱然還有大量的補給品,而且離設防陣地也不遠,戰敗者總是倒黴的。

第三十二條

前衛的任務,不僅在於向前推進或向後移退,而且要進行靈活的搜索。前衛應以輕騎兵組成,而以中騎兵充當預備隊,並以有炮兵支援的步兵營作為後援。因此,前衛應由精選部隊組成,其將領、軍官和士兵,都要熟知擔當此種任務所必需的戰術。壹個未經訓練的部隊擔當此壹特種任務,只有引起麻煩。

第三十三條

除非據有隘路彼端出口,則以輜重和重炮部隊進入隘路,實屬違反兵法原則。因為這樣,壹旦需要撤退,將會遭遇嚴重困難,甚至全部遭受損失。此等部隊,在己方尚未控制隘路出口以前應該留置後面並有妥善掩護的地點。

第三十四條

構成作戰正面的各個單位之間,絕不應當留下可使敵人從中突入的空隙。這是壹條兵法原則。如想誘敵落入陷阱,當然屬於例外。

第三十五條

同屬壹軍的各部隊宿營時,其位置排列應能進行相互支援。

第三十六條

敵軍如有河流掩護,而且沿河設有若幹橋頭堡陣地,則不可攻擊其正面,因為這樣將使己方部隊暴露於敵前,有遭受截成幾段而被擊破的危險。應該以梯次縱隊接近河道,這樣,敵人只在攻擊最前面的壹個縱隊時,才可不受側翼被襲的威脅。同時,要以輕便部隊進占河岸,渡河地點壹經決定,就應急速推進,架設橋梁。但是必須註意,渡河點應與先鋒梯隊保持相當距離,以便迷惑敵人。

第三十七條

只要奪得壹個可以控制對岸的陣地,也就有了保障渡河的有利形勢。如果該陣地可以配置大量的炮兵武器,那就尤其有利。但是,河面的寬度如果大於六零零碼,則有利條件將要減少,因為這時炮兵火力不能達到對面河岸,敵人守衛部隊仍可掩護其陣地,並不會暴露在渡河的支援火力之下。此時,如果奉命渡河,擔任掩護架橋任務的先頭部隊抵達對岸時,有可能為敵軍的炮火所殲滅,因為敵人沒在離橋四零零碼距離的炮兵,可以向此區域發射非常猛烈的火力,同時,敵方炮兵處在壹零零零碼以外,不會遭到渡河軍炮兵火力助反擊。因此,敵人在炮兵方面完全占有優勢。在此種情況下,除非進行偷襲,可以乘敵不備,或者在河中有小島可以用作掩護陣地,或者利用河道四處的兩側部署炮兵,可向對岸的突出點進行集中射擊,否則,對於這樣寬闊的河流,決不可以實行強渡。

如果河面寬度在壹二零碼以下,己方炮兵能夠控制對方河岸,則渡河部隊將受到掩護,獲得很大益處。在此情況下,不論河道凹處如何小,敵軍都將無法阻止架橋。這時守軍方面的將領即使最為精幹,能夠洞察對方的計劃並率領部隊趕到渡河地域,也只不過能對敵軍利用橋梁渡河進行壹些阻擾而已。這時,橋梁實際上就是壹條危險的隘道。守軍將領應使其部隊對著橋端作半圓形配置,並與對岸炮兵保持六零零碼到八零零碼的距離,以免陷到炮兵射程之內。

*壹碼等於0.914米——譯者註

第三十八條

阻止攜有架橋裝備的敵軍渡河,是很困難的。當守河部隊的目的只在於掩護另壹部隊實施包圍行動時,司令官應該作出判斷如果確信無法阻止敵軍渡河,則應立即撤退,以便迎擊敵人,迎擊地點必須選在原來守衛的河道與將欲掩護的地點之間。

第三十九條

在壹六四五年的戰役中,杜倫尼將軍及其部隊遇到了優勢敵軍的包圍,被迫渡河,撤回到菲利普斯堡。萊茵河上沒有橋梁,他便利用河道與該城之間的地段,對渡河後的部隊進行整頓。

對於工兵部隊的官員來說,這裏有壹個關於構築要塞和橋頭堡的教訓:在加強陣地與河道之間,應該留出壹段空間,使部隊在進入陣地以前能夠進行整頓,否則,可能發生危險。

部隊自美因茲撤退時,遭到了敵軍的追擊,當時處境十分危險,因為過橋渡河所需時間即已超出壹日以上;同時,在加塞爾的加強陣地太小,整個部隊進入該地以後,實在過於擁擠。所以,加強陣地與萊茵河之間,應該有壹個四零零碼的距離。

在大河邊上構築橋頭堡時,應該參照此壹原則,不然,將無助於壹支後撤部隊的渡河運動。學校裏講授的橋頭堡構築方法,只能適用於渡程較短的小河。

*杜倫尼(1611.9.11-1675.7.27),法國將軍,壹六四三年升為元帥,曾多次擔任法軍統帥,在幾次重大戰爭中立過不少戰功,帶兵勇效果斷,長於戰術,是十七世紀中葉的法國名將。——譯者註

第四十條

要塞的效用,在進攻戰中和防禦戰中是壹樣的。要塞本身雖然不能直接捕獲敵軍,但對於壹個獲勝的部隊來說,它卻起著阻滯、騷擾、削弱和困擾的作用。

第四十壹條

有效圍攻壹地,可以采取兩種方法。第壹種,首先擊潰掩護部隊,把他們逐出陣地,迫其殘部退至某種天然障礙如山脈或大河以外。做到這壹步以後,應即派遣斥候部隊進至天然障礙附近,直到完成圍攻任務、全部占領該地為止。

實施圍攻的指揮官,如欲在敵人援軍到達以前避免與之進行會戰,而力求盡先攻克所圍敵陣,則可采取第二種方法。行使此種力法,必須備有攻城設備,具有預計圍攻時日所需用的彈藥和糧食,充分利用高地、森林、沼澤與河流等等有利地形,同時構築攻城堡壘和築壘陣地。

此時,因為沒有溝通己方補給基地的迫切需要,所以只須註意阻住敵人的援軍。為達到此目的,指揮官應派出斥候部隊,使其與敵人援軍保持接觸。該部應當遮斷敵人援軍的進路;如遇敵人偷偷進入重圍,則應攻其側翼或後方。由於擁有利用攻城堡壘來構成戰線的優越性,指揮官可以抽調部分兵力同敵援軍作戰。所以,在敵人援軍面前施行圍攻,須有攻城堡壘作為掩護。

如果圍攻方面軍力強大,在圍攻地點留下四倍於守軍的部隊以後,其余還足以與敵人援軍相等,那麽,此壹剩余部隊可向超過壹日行程的遠處進軍。如果所剩部隊較敵援軍為少,那麽他們離開圍攻地點的眨離,不應超過壹日行程。這樣,壹旦遭受攻擊,即可返歸原來陣地,而且也易於獲得支援。

如果圍攻部隊和斥候部隊合起來也只等於敵人援軍的兵力,則圍攻部隊必須完全留在原來陣地之內或其附近,並以最大的努力進行圍攻活動,以求取得勝利。

第四十二條

富奎爾斯說:“攻城時,絕不可在自己的防禦壁壘陣地裏坐待敵人,而要進行出擊。”這話是錯的。戰爭中沒有絕對的事情,並非毫無例外,在自己防禦壁壘陣地裏等候敵人,不能認為都是錯誤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反對構築攻城壁壘陣地和野戰工事的人,無異於自己削弱本身的實力,因為他放棄了各種輔助性的手段。這種野戰築城,不但經常有用,而且實屬必需。

不過,野戰築城技術應該予以改進。戰爭中的這壹重要技術部門,自古至今進步很小,今天的某些技術甚至還不如二千年以前。工程部隊的官兵,應該努力改進本身的技術,要把這門技術提高到與別種技術同壹水平之上。

第四十四條

在形勢不許可留下足夠的防衛部隊、因而難以守住設有醫院和彈藥倉庫的設防城鎮時,指揮官至少應以壹切可能辦法保住“衛城堡壘”,使其遭受突然襲擊。

第四十五條

築有工事的陣地,能夠保護守軍抗拒敵人。不過,這有壹個時間的限度。對此壹段時間以後,陣地工事將被摧毀,這時駐守部隊可以棄械投降。對於這壹點,所有文明國家都表同意,至於守軍將領應該抵抗到何種程度方可求和,則意見並不統壹。

但是,也有壹些將領並不以此為然。維拉斯就是其個之壹。他認為守軍將領絕不應該向敵投降,而要堅守到最後關頭;在無法防守時,應將工事炸毀,利用黑夜突圍出去;即使不能將工事破壞,亦要率領部隊突圍。采用這種辦法自我解救的司令官,往往能保全其守備兵力的四分之三,以與大軍會合。

*維拉斯(1653-1734),法國元帥,曾是壹位頗有戰績的名將,但是未有任何理論著作。——譯者註

第四十六條

築城地域的主要功用,在於保障寧死不接受屈辱條件的駐守部隊得以退而不潰。因此,當駐守部隊要求獲得自由、否則拒絕投降時,同意此壹條件而取得壹個堡壘,是值得的。對於這種決心死守的駐守部隊,與其冒險去猛攻,還不如給以自由釋放的保證,準許他們作光榮的投降。

第四十七條

步兵、騎兵與炮兵,三者相倚為用,均須相互協作。因此,對於它們的配置務求穩妥,要在壹旦遭受突襲時能夠互相支援。

第四十八條

步兵列陣時,不應多過兩列,因為在多層重疊排列中,步槍不能發揮效力。大家都已公認,自第三列發射的步槍火力,不僅已欠準確,甚至危及前兩列的己方人員。

在重疊兩列的陣形中,每九人成壹班,個別之間的間隙為兩碼,每壹個班的側後二十四碼處,應留置預備人員壹名。

第四十九條

把步兵排和騎兵排混合在壹起使用,不僅無益而且有害。騎兵失去機動力,則所有行動均受牽累,其沖擊力也就消失殆盡。步兵本身亦將遭受危險,因為騎兵出動以後,步兵即已暴露,勢必陷入沒有支援的狀態。掩護騎兵的最好方法,就是支援它的側翼。

第五十條

騎兵的襲擊,在戰役初期、中期和末期,都是同樣有利的。只要有機會,騎兵就要對敵步兵的側翼進行襲擊,當步兵進行正面作戰時,更須如此。

第五十壹條

擴張戰果與阻止潰敗敵軍的集結,是騎兵的職責。

第五十壹條

騎兵比步兵更需要炮兵,因為它不能使用槍炮,僅能以刀矛作戰。為了適應此種需要,才有騎炮兵的誕生。所以,無論在實行進攻、據守陣地、或者集合之時,騎兵都不應該脫離炮兵。

第五十三條

在行軍中或在陣地上,炮兵的大部分應該配置到步兵師和騎兵師裏,其余則可留作預備隊。每門炮除隨車攜帶的彈藥補給外,還應另備炮彈三百發,此數約為兩次會戰的消耗量。

第五十四條

炮兵應配置在最有利的陣地上,在不妨礙火炮安全的原則下成盡量接近步兵與騎兵之線。炮陣地應取居高臨下的有利地形,能向各個方向發射,不要使其左右兩方受到地形的障礙。

第五十五條

壹位將領只要有辦法取得糧秣,能供應其部隊的需要,就應避免將其部隊駐紮在補給來源地區。

第五十六條

好的將領,好的軍官,好的組織,好的訓練,好的紀律,可以形成壹個好的部隊。這與為何而戰無關。

不過,狂熱的信仰,愛國的情緒,民族的光榮等等,亦能感召青年參加部隊,並能增強部隊的戰鬥力。

第五十七條

壹個同家如果沒有軍官幹部和軍事組織作基礎,就很難建成壹支軍隊。

第五十八條

作為壹個軍人,首要的本質在於堅決承受疲勞和艱苦,勇敢僅屬其次。經受貧困和匱乏,是對壹個良好軍人的訓練。

第五十九條

土兵決不可拋離下列五樣東西:武器,彈藥,背包,四天以上的糧食和作工的用具。如果認為必要,可以減輕背包的重量,但是要使士兵經常把它帶著。

第六十條

應該采取各種辦法鼓勵士兵留在軍們服役。對老兵予以特別關註,即有可能達到此壹目的。薪餉應按服役年數照比例增加。老兵的待遇如不高於新兵,則是很不公平的。

第六十壹條

臨戰前的訓話,並不能使士兵勇敢,老兵不願意聽,新兵則在第壹聲炮響時把壹切都忘光了。不過,解釋和辯論亦有用處,那便是在作戰過程中用來消除謠言和詆毀,維護營中的良好士氣,提供露營的談話資料。因比,印發日令要能適應這種要求。

第六十二條

帳篷有礙於健康,對於士兵還是以露營為好。睡時以足向火,其熱力可使睡處土地迅速幹燥。幾塊板子或兒捆草,即可用來檔風。

可是,對於必須用筆書寫和判讀地圖的官員來說,幕營還是必要的。因此,校級軍官應給配備帳篷,並月指令他們不得宿於壹般的房屋之內。

帳篷是敵軍參謀人員的觀測對象,易使敵人獲得我方兵力數量和陣地位置的情報。不過,成二列或三列露宿的部隊,在遠處看來僅見煙霧,與天然霞霧沒有多大區別,會使敵人感到困惑。同時,露營中的火堆數目也是不可能統計的。

第六十三條

從俘虜口中獲得的資料,應當審慎估計。壹個士兵所知的情況,很難超出本連以外。壹位軍官所述的材料,至多只能反映其所屬師的陣地與動向。所以,擔任指揮職務的將領,不應該輕信俘虜的口供,要使自己對於敵軍陣地位置的推斷正確,必須用己方前衛的報告加以對證。

第六十四條

在戰爭中,最重要的事情莫過於統壹指揮。因此,在同壹個國家單獨作戰時,只能有壹支軍隊,在壹條戰線上行動,而且僅僅委派壹位司令官進行指揮。

第六十五條

壹位指揮官如果想在辯論與會議中尋求決決策,必將導致古往今來的向壹後果:作出壹個最壞的決斷。這個決斷也許是謹慎的,僅也幾乎是最懦怯的。所以,就指揮官來說,真正的智慧在於堅毅的決心。

第六十六條

在戰爭中,有些事情的重要性只有統帥壹人知道,而且,只有他壹人利用自己果敢的決心和卓越的智慧,才能制勝和克服所有的困難。

第六十七條

除了城堡守軍以外,不能授權將領和軍官依照與敵媾和條件實行棄械投降。如果準許那樣作,則將招致危險的結果,顯得軍中容許懦夫與怯者的存在,致使勇敢的人走向歧路,足以毀壞壹個民族的尚武精神。特殊的情況要求特殊的毅力。壹個武裝部隊的抵抗行動愈是堅忍不拔,其獲救或突圍的可能性也就愈大。付許多似乎不可能辦成的事,卻由壹些堅毅果敢的人完成了,他們都是視死如歸的。

第六十八條

如果允許軍官在戰場上向敵求和,在有利於他們自己和其部隊的條件下放下武器,而使整個軍隊蒙受損失,那麽,對於君主、人民和統帥來說,都將得不到安全的保證。自己臨危退避,致陷友軍於更加危險的境地,顯系壹種卑鄙行為。此種行為應遭嚴禁,應宣布為可恥,應處以極刑。凡在戰爭個藉媾和以求生存的將領、軍官和土兵,都應區別情節輕重處以不同刑罰。發出投降命令和服從此壹命令的人,同樣都是叛國犯,應受極刑處分。

第六十九條

只有在壹種情況下可以允許做俘虜,這就是個別被擊,而且已不能再使用自己的武器。在此種情況下,談不到講條件,顧不得講榮譽,這才是壹種被迫投降行動。

第七十條

壹個占領別國的將領,其行止必須處處小心。如果過於嚴酷,他將激怒放人並激增其數目;如果過於寬柔,則易燃起壹種放縱性的期望,更有助於戰爭中淩辱和苦

拿破侖·波拿巴(1769—1821),是法國大革命時代傑出的政治家和軍事統帥。

拿破侖生於科西嘉島壹個破落貴族家庭。10歲進入香檳的布列軍校,攻讀炮兵專業。15歲進入巴黎皇家軍事學校深造,接受啟蒙主義思想。1785年畢業後被任命為炮兵少尉,在法國南部服役。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後,因作戰勇敢,指揮出色,破格由上尉晉升為準將。1795年10月在鎮壓巴黎保皇黨分子暴動後升為“內防軍”司令兼巴黎衛戍部隊司令,晉少將。1796年任意大利軍團司令,率部隊遠征意大利,打敗奧地利—撒丁聯軍,占領北意大利廣大地區。1797年進軍維也納,迫使奧地利求和,粉碎第壹次反法聯盟。1798年出任東方軍團司令,遠征埃及和敘利亞。1799年10月,在法國政局動蕩,面臨外敵入侵之際返回巴黎,於11月9日發動政變,成立臨時執政府,任第壹執政。此後,拿破侖與反法聯盟進行了壹系列戰爭,先後粉碎第二、三、四、五次反法聯盟,成為歐洲大陸霸主,其控制地區從比利牛斯山延伸到涅曼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