罄竹難書的本義為器中空,引申為盡,用盡。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寫完(古人寫字用竹簡,竹子是制竹簡的材料)。罄竹難書,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寫不完(古人寫字用竹簡,竹子是制竹簡的材料),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說完。
出自《呂氏春秋·季夏紀》:“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漢書·公孫賀傳》:“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斜谷之木不足為我械。”本意都是“事端繁多,書不勝書”。
《舊唐書·李密傳》記載李密數說隋煬帝的十大罪狀,其中有“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的話。意思是說,用盡南山的竹子作竹簡,也寫不完他的罪行;決開東海的水,也洗不盡他的罪惡。
擴展資料:
註意字型區分:“罄”不能寫作“馨”,“罄”古同“磬”,可作“磬竹難書”。《皮日休文集》第九卷〈移元征君書〉:“果行是道,磬南山之竹,不足以書足下之功,窮百谷之波,不足以註足下之善。”意思是說,用光南山的竹子當竹簡,也寫不完妳的功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