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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版《道德經》第二十章:名與身孰親

還原版《道德經》第二十章全文如下:

本章對應王弼本《道德經》第四十四章,本章文本以楚簡《老子》為底本。

本章繼續闡述“對立統壹”原理的第壹法則——“對立面始終存在”。

前兩章老子系統闡述了“有無相生”的具體內涵,兩者***生***滅,又相輔相成,它們是“對立面始終存在”的兩大特征。推而廣之,壹切正反都具有***生***滅和相輔相成這兩大特征。本章老子又列舉了三組正反,“名”與“實”,“物”與“我”,“得”與“失”,它們彼此互相交織。通過反復運用“對立面始終存在”的特征分析,老子向我們揭示了“知足不辱,知止不怠”的人生法則。

“名”與“實”是同壹事物的壹體兩面,互為正反。“名”是“實”的概念化,而“實”是“名”的物質化。老子的“名”有著與我們今天用法上意義不同的內涵,正確領會老子“名”的具體內涵可以從它的反面“實”入手。以反求正,這是老子常用的方法,也是“對立統壹”法則的魅力所在。“實”在本章中的表述就是“貨”與“臟”,“臟”是“貨”的別名,但更為鮮明地表達了“貨”的屬性。

正因為“名”與“貨”是壹體兩面,於是“名”與“身”的關系實際上就是“貨”與“身”的關系,它們同屬“物我關系”的範疇。“物我關系”是本章的核心,它的基礎是老子的本體論,是“道物關系”決定了“物我關系”。深入考察“物我關系”,倍感驚訝,老子的“物我關系”意味著不存在私有產權,從而壹切財富積累終將得而復失。這是壹個令今天的人們難以想象的結論,但它至關重要,需要細心體會。

正是“不存在私有產權”這壹結論,構建了老子本章的基本邏輯。“甚愛必大費,拘贓必夥亡”有著其深厚的本體論基礎,與今天人們所說的“過分地追求名譽”,或“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從老子的本體論出發,“名”與“利”得而復失是壹種必然結果,與追求名利是否適度無關,也與人的生死無關,它是道奉行“公平公正”原則的必然產物,這是老子思想中極為深刻的智慧。

“得”與“失”又是壹對正反,它們可以視為是“長短相形”的具體表達。就名利而言,“得”是名利的好處,是人們所見的“長”,這是人們追逐名利的動力所在。而“長短相形”意味著“得”與“失”***存且彼此相互促成。“失”是名利是傷,但卻被人們拋到了九霄雲外,消失在了人們的意識中,這是典型的見“長”不見“短”。本章老子通過厘清“物我關系”,向人們揭示了什麽是名之傷,什麽又是利之害,把躲在“長”背後的“短”推到了臺前。

老子的“名德之別”意味著求名就是虛妄

“名”與“德”,今天的習慣用法中人們往往不加區分,但老子的“名”與“德”卻是兩個相互對立的概念,故“德”可以長久,而“名”不可以長久。

什麽是老子所說的“德”?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德體現為無私,是超越自我的奉獻,聖人不自生,為天下而生,是“上德”,上德不求而得,謂之“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從自我出發,為了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而試圖求取德,是“下德不失德”,其結果是永遠得不到德,故“是以無德”。

所以,德是不求而得,求德則不得,德是不可通過求取而得到的。

什麽又是老子所說的“名”?

“貽折,有名。名亦既有,天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貽痹。”老子思想的唯壹價值判斷是“公平公正”,所謂“公平”,就是大家都壹樣,都是“無名之仆”,天地也不例外。壹旦有誰從“無名之仆”中脫穎而出,便打破了“大家都壹樣”的平衡,稱為“貽折”,“貽折”就是從“無名”之中生出了“有名”。因此,“有名”意味著不公,意味著系統出了毛病,道絕不聽之任之,必將嚴加制止,於是手到病除,“知止所以不貽痹”。

可見,老子的“名”特指從普通百姓中脫穎而出,而這種脫穎而出是以權力和地位為象征,最終又以財富的多寡為標誌。於是,“名”意味著財富分配不公,所以老子稱之為“貽痹”,即破壞了道恩澤均攤的準則。“有名”是表象,“財富不均”是本質。

老子的時代,名象征著權力,象征著財富。彼時,教育被貴族壟斷,科舉制度尚不存在,私學教育剛剛萌芽,貧民沖破階級的天花板,實現命運逆轉如同天方夜譚。這是老子賦予“名”內涵的時代背景。

因此,在老子的詞典裏,“名”“德”有別。求“名”是對“公平公正”原則的挑戰,故求到的“名”則不可長久,因為道“將貞之以無名之仆”,“名”勢必付諸東流。而“德”則是無私的奉獻,惠及他人,惠及天下,故“德”不求而至,不取而得。“德高望重”的“望”,在老子的語境中不是“名”,而是“敬”。

老子的“道物關系”意味著不存在私有產權

今天的人們認為私有產權是個沒有爭議的概念,然而,這恰恰不是老子的立場,也是解讀本章的關鍵所在。

在老子的產權結構中,道不僅創造了萬物,也創造了萬物所再創造的萬物,因此,壹切物質存在均為道所有,而物物之間不存在所有權關系,它們都是道所創造,都是“無名之仆”,彼此平等,相互獨立,這是老子本體論所蘊含的深刻內涵。

從老子本體論出發,貓生貓這壹過程被分解成了兩個步驟。貓生貓僅僅是物以形相生,貓生形不生神。神是從外界註入到新生貓軀體的靈魂,而靈魂的註入,則是道之所為,非貓所能主宰,故稱“物形之”。而“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則說的是“氣成之”。“陰”代表軀體,“陽”代表靈魂,靈魂註入軀體,是形神相合,謂之“沖氣以為和”。萬物皆有“生”,壹切生都是形神相合,石頭生則為石,亡則風化為塵土,不再是石頭。

這才是“道生萬物”的真諦。表面上看似物生物,實則萬物以形相生,而形顯靈成物,最終是道的造化,卻被人們認為是萬物自化,仿佛道根本不存在壹樣,老子稱之為“大成若缺”。

妳我究竟誰生誰養?按老子道生論,父母只生了妳我壹張皮囊,是道賦予了這張皮囊以生命。妳我真正的生養之主是那無形的道,道令妳我生,則靈魂附體,道令妳我亡,則靈魂翩然而去。氣聚而生,氣散而亡。

推而廣之,饅頭是誰做的?妳我僅僅賦予了饅頭以形,是道賦予了饅頭以神。失去了神,則饅頭腐爛發臭,不再成其為饅頭。。。

所以,不光物是道生,物再造之物也還是道生。“大方無隅,大器曼成,大音希聲,大象無形。”道制定了壹切規則,也成就了壹切事物,道就是力量,道就是智慧,道讓事成則事必成,道不讓事成則事必敗。道就是躲在壹切成功背後的那只看不見的手,故曰“大器曼成”。

在這樣的道物關系下,物與物之間沒有隸屬關系,無論是天地還是螞蟻,都是道生道養;無論是地裏的莊稼還是桌上的碗筷,都是“大器”所成。於是,壹個驚人的結論映入眼簾——“不存在私有產權”!

這是老子本章最深刻的底層邏輯。不存在私有產權,意味著壹切斂財聚物,都只能是短暫的歡愉,光環終將退去,聚斂的財富也終究要散去。“拘臟必夥亡”這個“必”字,代表的是壹種必然結果。

這種必然性與“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喻義完全不同。“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並不否認私有產權,而老子的“物我關系”則表明,“私有”是壹種虛幻,聚斂的財富有壹萬種可能會隨時散去,未必要等到入土歸天的那壹刻。

“名”與“實”,“物”與“我”,“天道”與“人道”

有了上述的概念鋪墊,再來理解老子本章的喻義,也就水到渠成了。

名分與身體哪壹個與妳更親密?身體與財貨哪壹個與妳是壹夥?手頭拮據與得而復失哪壹個對妳打擊更大?

“名”與“實”是壹對正反,“實”是“名”的物化,是財富,是利益;而“名”是“實”的映射,彼此相輔相成,***生***滅。因此,“名”與“身”的關系,就是“物我關系”。物非我生我養,而是道生道養,故來去皆在道的壹念之間,非我所能左右。能與我朝夕相伴,相濡以沫的只有我的四肢和毛發。——“名與身孰親”。

“名”與“身”是從“實”的反面看“物我關系”,而“身”與“貨”則是以“實”的視角重申“物我關系”。“貨”即財富。壹切財富,聚則“貽折”,散則回歸“天自均焉”,此所謂“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明此道者,自然可知“貨”與“我”本不是壹夥,它來去自如,又豈能聽憑我的調遣?——“身與貨孰夥”。

“名”“貨”不來招惹,則我無非清貧而已,“名”“貨”來而又去,我得而復失,忽而心花怒放,忽而羞愧難當,忽而春風得意,忽而心灰意涼,讓我情何以堪?——“乏與亡孰病”。乏,貧乏。亡,得而復失。病,傷害,淩辱。

這裏,老子將“名”與“貨”徹底擬人化了,令“物我關系”展現的淋漓盡致。什麽叫親密?——與妳依依不舍,同甘***苦。而名聲卻顯得如此高傲冷漠,求之愛理不理,想走拂袖而去,妳又能將它如何?再看那財物,妳把它當成了知己,可它終究與妳不是壹夥,妳好生將它供養,它卻惦記著自己的夥伴,招之即去,不屑說句拜拜。妳望眼欲穿,奉若上賓,它們來去匆匆,乍暖又寒,倒不如未曾相識,從未相見,反倒怡然自得。

“夥”,楚簡《老子》及其他版本均作“多”,“多”古通“夥”,今寫作“夥”。“夥”字出現較晚,金文中尚未見,故老子時代“多”又用作“夥”。司馬遷史記中有段記載可作旁證:

《史記·陳涉世家》:“入宮,見殿屋帷帳,客曰:‘夥頤!涉之為王沈沈者!’楚人謂多為夥,故天下傳之,‘夥涉為王’,由陳涉始。”這是說,陳涉稱王後,早年同耕的朋友來王城投奔他,見到富麗堂皇的宮殿,不禁驚嘆道:“夥頤!陳涉做了王好氣派呀!”楚人稱“多”為“夥”,“夥頤”即“好多呀”,意為氣派。從此“夥涉為王”便成了成語,指出生卑賤者,壹朝為王便派頭十足。

“多”在早期老註中均讀作多少之多,文義難通。奚侗引《漢書·黥布傳》師古註:“多,猶重也”,將“多”釋為重要,才打通了文脈,“身與貨孰多”遂讀作“身與貨哪個更重要”。但這種解讀並未反映出老子本體論所蘊含的“物我關系”的深刻內涵。

熱衷於名利註定是徒勞,因為名利終將棄妳而去;聚斂的贓物終究要散去,因為它們本來就不是妳的東西。因此,懂得滿足就不會被名利的拋棄所羞辱,能夠打住就不致招惹得而復失造成的打擊,只有不求名利才能永遠不受名利的折磨與傷害。

這裏,老子仍然是從“名”與“實”兩個層面逐壹展開論述。

“愛”指熱衷於名利,正因為“名”說去就去,因此愛的越多,失去的也就越多,這便是“甚愛必大費”。費,浪費,不是耗費的意思。“甚愛必大費”如同“竹籃打水壹場空”。

“拘臟”指收斂來的財物,即上文所說的“貨”,不過老子這裏進壹步明確了“貨”的屬性。“亡”,與上文義同,特指得而復失。這個“夥”字用得十分傳神,上文的“夥”是名詞,這裏作動詞,表示收斂的財富始終與“得而復失”是壹夥的,將“臟”與“亡”都完全擬人化了,惟妙惟肖。

請註意,這兩句中老子都用了個“必”字,表示無論如何都要發生。這是由老子的“物我關系”所決定的,不需要附加任何前提條件。許多老註附加了“過分地”來修飾追求名利,是對老子的“物我關系”認識不清。

“辱”指“名”與“臟”棄我而去,我空遭其戲弄,所以“辱”有明確的指向。“怠”,輕視,指我放低身價求名求財,而對方並不把我放在眼裏,愛理不理。“怠”是楚簡《老子》的寫法,後人將“怠”改成了“殆”,解讀為危害,意在表達“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喻義,從而與下文“可以長久”相呼應。其實老子這裏絲毫沒有“人亡”的涵義,“長久”是相對於“名”與“臟”的來去而言。此兩者皆不可長久,故求名自取欺辱,求財必遭冷落,何不“知足不辱,知止不怠”?

本章校勘說明

以下是還原版與八個主要版本間的比較,本章帛書乙本殘缺較多,未收錄。

這段文字的關鍵點在“多”與“夥”之辨,以及“乏與亡”與“得與亡”之辨。

“多”與“夥”的關系上文以作詳述,在此不重復。

“乏”,楚簡《老子》作“上之下貝”,當讀作“貶”,作“少”解。《廣雅》:“貶,減也。”《左傳·僖公二十壹年》:“貶食省用。”可以為證。據此,“貶”通“乏”,而“乏”今常用,故以“乏”代“貶”。“之+貝”讀作“得”,缺乏依據,且文義牽強,不可取。

“亡”,楚簡《老子》作“上亡下貝”,當用以特指失去的財富,與“亡”字含義不盡相同,但因“亡+貝”已是絕版字,只能以“亡”代之,而另在文義上加以說明。

此外,“?”通“孰”,“新”借為“親”,楚簡文獻常見。“疒+方”,包山楚簡同字均讀作“病”,但此處含義當作“害”解。

此句還原版與其他版本的關鍵差異在“拘臟”二字。

“拘”,楚簡《老子》作“廠+句”,是“句”的異體字。《說文》:“廠+句,篆文句字。”“句”通“拘”,義為收集。當今學者將“廠+句”讀作“厚”,意在附會傳世本“多藏必厚亡”,“廠+句”與“厚”不是壹個字,不可取。

“臟”,楚簡《老子》作“贓”。當今學者將“贓”讀作“藏”,意在附會傳世本,未能反映上文所闡述的老子“物我關系”,故還原版不從。

此外,“愛”,楚簡《老子》作“上夊下心”,是“愛”的異體字。“費”,楚簡作“弼+貝”,讀作“費”。

又,傳世本此句有“是故”二字,而下句無“故”字,是將結論提到了此句,還原版遵從楚簡格式,將結論放在下句。傳世本“多藏必厚亡”較楚簡顛倒了前後順序,當為後人改動。

此句,還原版與其他版本的差異僅在與壹個“怠”字。上文已提及,因後人將“長久”解讀為人性命長久,故將“怠”讀作“殆”,遂改之。而老子此處所言,是基於“物我關系”而得出“名”與“貨/臟”必得而復失,故不可長久。因此,“殆”用於此不達文義,還原版不從。

“知”,楚簡《老子》作“智”,“智”通“知”。“之”,楚簡作“上之下止”,為“止”的繁字。“久”,楚簡作“舊”,“舊”借為“久”。

附:王弼本《道德經》第四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