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詞種類:副詞,介詞、連詞、助詞、嘆詞、象聲詞六類。
它是種抽象的但並不模糊的沒有實在意思的詞,所以是“看不見”的,但它不包括妳說說的的符號也不是妳像妳說的那樣“可怕”“別扭”的詞,其主要作用是在語法功能上。
樓主的問題提得真苛刻,這個問題可不簡單,而且專業性極強,不知道妳能否看懂啊?
詞匯語法化是壹個復雜的歷史過程,所涉及的因素較多,本文僅就誘發漢語詞匯語法化的因素作壹些初步的探討。
壹 句法位置的改變
就多數情況而言,詞匯的語法化首先是由某壹實詞句法位置改變而誘發的。漢語的虛詞多數是由動詞、形容詞虛化而來。動詞通常的句法位置是在“主—謂—賓”格式中充當謂語。在這種組合形式中,充當謂語的動詞,壹般只有壹個,它是句子結構的核心成分,它所表達的動作或狀態是實實在在的。如果某個動詞不用於“主—謂—賓”組合格式,不是壹個句子中唯壹的動詞,並且不是句子的中心動詞(主要動詞)時(如在連動式中充當次要動詞),該動詞的動詞性就會減弱。當壹個動詞經常在句子中充當次要動詞,它的這種語法位置被固定下來之後,其詞義就會慢慢抽象化、虛化,再發展下去,其語法功能就會發生變化:不再作為謂語的構成部分,而變成了謂語動詞的修飾成分或補充成分,詞義進壹步虛化的結果便導致該動詞的語法化:由詞匯單位變成語法單位。所以,在詞匯的語法化過程中,句法位置的改變、結構關系的影響是壹個重要的因素。
以動態助詞為例。近代漢語動態助詞“將”“著”“取”“得”等均由動詞演變而來。它們從動詞向動態助詞演變的過程是從進入連動式開始的。
將
魏晉南北朝,“攜帶”義的動詞“將”出現於連動式,基本格式是“動詞+將+趨向補語”:
(1)行至赤亭山下,值雷雨日暮,忽然有人扶超腋徑曳將去,入荒澤中。(《還冤誌》)
(2)若生女,輒持將去,母隨號泣,使人不忍聞也。(《顏氏家訓?治家》)
(3)見壹老嫗,挾將飛見北鬥君。(《古小說鉤沈.幽明錄》)
連動式的“動詞+將”間關系較松散,常可插入賓語或連詞:
(4)有二人錄其將去,至壹大門,有壹沙門據胡床坐。(《古小說鉤沈?冥祥記》)
(5)忽有白蛇,長三尺,騰入舟中……縈而將還,置諸房內。(《王子年拾遺記》)
連動式的“動詞+將”表示壹種“攜帶”性的運動,動作是由主體攜帶對象進行的。而“攜帶”這壹動作,又是以完成前壹動作為條件,才得以進行,表“攜帶”的“將”在某種程度上依附於前面的動詞。“將”字之前的動詞,魏晉時主要是與“將”字近義的(如“持”),或隱含有“攜帶”義的(如“曳”,即使沒有“將”,“曳去”也是“攜之而去”的意思)。“將”對前面動詞的依附和與前面的動詞詞義的重合,減弱了它的動詞性。
動詞性的減弱,在唐代引起“將”在句中結合關系的改變:
(6)憑人寄將去,三月無報書。(《元稹《酬樂天書懷見寄》)
(7)揚眉鬥目惡精神,捏合將來恰似真。(《蔣貽恭《詠金剛》)
同是“動詞+將+趨向補語”結構,但其中動作已非主體與對象***同進行,“將”前動詞已不限於帶有“攜帶”義的了。
“攜帶”義減弱的“將”字,開始主要用於表示動作完成後的情況、動作的結果,並出現了新的結構“動詞+將+賓語”:
(8)收將白雪麗,奪盡碧雲妍。(白居易《江樓夜吟元九律詩成三十韻》)
再進壹步,又從表示動作的結果發展成表示動作的完成:
(9)輸將虛白堂前鶴,失卻樟亭驛後梅。(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
當動作的完成狀態是進行另壹動作的伴隨狀態或方式時,“將”又有了表示動作持續的用法及相應的結構“動詞〔,1〕+將+動詞〔,2〕”:
(10)騎將獵向南山口,城南狐兔不復有。(岑參《衛節度赤驃馬歌》)
發展到例(9)、(10),“將”字已是動態助詞的用法了。
“將”字變化的起點是動詞“將”進入連動式,處於第二動詞位置的“將”字在語境(語義、前面動詞詞義等)影響下動詞性減弱,引起結合關系變化(對動詞選擇性減弱),再進壹步到“攜帶”義逐漸消失,在句中主要表示動作的狀態、結果,最終發展成只表示完成、持續等語法意義的助詞。〔(1)〕
“將”字的演變過程也是其它大多數動態助詞的語法化過程。
取
(11)春月,蜂將生育時,捕取三兩頭著器中。(《博物誌》)
這是壹個連動式的句子,賓語為“取”與前面的動詞“捕”所***有,“取”前動詞有“取得”義或以“取得”為目的。
(12)合取藥成相待吃,不須先作上天人。(張籍《贈施肩吾》)
“取”已非“取得”義,變為表示動作結果。
(13)殷勤潤取相如肺,封禪書成動帝心。(陸龜蒙《奉和襲美謝友人惠人參》)
(14)若遇丈夫諧調禦,任從騎取覓封侯。(秦韜玉《紫騮馬》)
“取”由表示“結果”發展為表示動作完成(例13)或持續(例14)。〔(2)〕
得
(15)其先曰李信,秦時為將,逐得燕太子丹者也。(《史記?李將軍列傳》,卷壹○九)
連動式,“得”前動詞有“取得”義。
(16)祥嘗在別床眠,母自往àn?①斫之,值祥私起,空斫得被。(《世說新語?德行》)
“得”前動詞無“取得”義,“得”表示動作結果。
(17)我令之罘歸,失得柏與馬。(韓愈《招楊之罘》)
(18)傳得南宗心地後,此身應便老雙峰。(《東陽夜怪錄》,《太平廣記》卷四九)
(19)江上晚來堪畫處,漁人披得壹蓑歸。(鄭谷《雪中偶題》)
例(17)—(19)中,“得”已由表示動作結果進壹步演變為表示動作完成或持續的動態助詞。
以上幾個動態助詞的語法化過程概括起來都是:連動式→表示動作結果(補語)→表示動作完成、持續(助詞)。
在這個虛化鏈中,由於句法位置的變化而進入特定的語法結構(連動式),是其變化的誘因和基礎,只有在特定的語法位置上,在語境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這些詞才可能產生新的用法,詞義才會不斷虛化,最終從動詞發展為助詞。反之,同壹時期內沒有用於連動式的“將”“取”“得”,都繼續用作動詞,語義、功能都沒有明顯改變。而且,在唐五代前後進入相同語法結構的壹組動詞,沿著同樣的途徑發生了相似的變化,產生出壹組功能相近的助詞,這壹點更清楚地顯示出句法位置改變、結構關系調整對詞匯語法化的影響和作用。
近代漢語裏,用於處置式的介詞“將”是由“執持”義的動詞“將”演變而來。介詞“將”的語法化過程同樣顯示出句法位置變更對它的影響。
祝敏徹先生(1957)曾研究過“將”由動詞到介詞的發展過程。
先秦,“執持”義動詞“將”只用於“主語+將+賓語”格式:〔(3)〕
(20)吏謹將之。(《荀子?成相》)
兩漢以後,“將”開始用於連動式:
(21)於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搜神記》)
在例(21)中,“將”作為連動式的前壹個動詞性成分,表示後壹動詞“往”的伴隨狀況。顯而易見,連動式中,後壹動詞“往”是句子的中心動詞,這種狀況導致了“將”的動詞義減弱,詞義開始抽象化。
入唐以後,“將”又進入“將+名詞+及物動詞”的連動式:
(22)孫子將壹鴨私用,yòu?②以擅破家資,鞭二十。(《朝野僉載》)
這裏,“將”的賓語同時也是連動式後壹動詞“私用”的賓語”,“將”仍是動詞性成分。但正像例(21)壹樣,句子裏中心動詞是“私用”,作為非中心動詞,“將”只是壹種輔助性動作。這種在句子語義表達中的輔助詞地位,促使“將”字的詞義進壹步虛化,這是因為“語言中的某壹成分所表示的意義(這裏指的是行為)如果不甚顯著的話(因句中另壹行為表示的意義更為顯著),那它所表示的意義就容易在人們的印象中逐漸消失掉……。”(祝敏徹,1957)
“將”在連動式中詞義進壹步虛化的結果導致其原先的詞匯意義消失而轉變為介詞:
(23)強將笑語供主人,愁見生涯百憂集。(杜甫《百憂集行》)
和助詞“將”壹樣,“將”字由動詞到介詞的語法化過程導源於其句法位置的改變,同期句法位置未發生變化的“將”字,仍保持其動詞的語義和功能,沒有發生語法化的演變過程。
從上面的舉例和分析可以看出,句法位置的改變及其固定化通常表現為某個實詞由在句子結構中的核心句法位置變成經常出現在某個適合於表示特定語法關系的句法位置上,從而引起其詞義變化(抽象化→虛化),發展下去,便虛化成專門表示這種語法關系或語法功能的虛詞。漢語的主、謂、賓、定、狀、補六個句法成分,先秦即已具備,且語序相當固定。這些句法成分在句子結構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其中主、謂、賓為核心成分,是主要由實詞承擔的句法位置。定、狀、補為非核心成分,詞匯意義實在或不太實在的詞都有進入的可能。因此,詞匯在這些句法位置上發生語法化的可能性也不相同。壹般說來,狀語和補語的位置較容易引發語法化,這是因為表示範圍、程度、時間、工具、方式、原因、對象、結果等語法範疇的詞匯壹般都出現在這兩個位置上(解惠全,1987),處在這兩個位置上的詞匯如果詞義進壹步虛化,就有可能轉化為單純表示各種語法意義的語法單位。
從以上對漢語動詞語法化過程的考察中,我們可以看到,發生語法化演變的動詞大都是由於句法位置的改變,進入偏正式的連動式中,作為非中心動詞成分,這些動詞在結構和語義上依附於其前或其後的中心動詞。這種處境和地位導致這些動詞的動作性減弱,詞義發生抽象化。與此同時,其語法功能也會相應變化,或在中心動詞前作狀語,或在中心動詞後作補語。詞義的進壹步虛化,又使得這些動詞發生語法化:作狀語的動詞轉變為介詞,作補語的動詞轉化為助詞。
貳 詞義變化
句法位置與結構關系的改變會引起詞義的變化,導致實詞的語法化;同樣,詞義的演變、虛化,也會引起詞的功能的改變,使之用於新的語法位置、結構關系上,從而產生壹個新的虛詞。詞義變化也是影響詞匯語法化的壹個重要因素。
在結構助詞“個”的產生過程中,詞義變化的影響顯得更為明顯。
“個”本為量詞,專以記竹,漢魏以後變成壹個壹般量詞,用以計數各種東西:
(24)負服矢五十個。(《荀子?議兵》)
(25)但願尊中九醞滿,莫惜床頭百個錢。(鮑照《擬行路難》)
(26)可更覓數個刀子。(法苑珠林?冥祥記》)
然後發展出不指壹個明確數量的虛指用法,可以脫離數詞使用:
(27)為個朝章束此身,眼看東路無去因。(張籍《寄朱闞山人》)虛指的“個”有時可直接用於形容詞之後:
(28)驚飛失勢粉墻高,好個聲音好羽毛。(鄭谷《飛鳥》)
形容詞之後的“個”已不再表示物體的量,而成了表示事物具有某種性質的標誌,詞義虛化了。
詞義的演變引發了組合關系的改變,從“數+個+名詞”,變為“形+個+名詞”,最後又出現了跟在名詞、動詞等後面的“個”:
(29)師雲:“妳既不會,後面個僧dǐ?③對看。”(《景德傳燈錄》卷八)
(30)今日問個,明日復將來溫尋,子細熟看。(《朱子語類》卷壹壹五)
(31)莫怪說,妳個骨是乞骨。(《張協狀元》四出)
量詞“個”到結構助詞“個”的演變,是從詞義虛化開始的。從計竹,到壹般量詞,到虛指的量詞,再到用於形容詞之後表示事物的性質,最後擴展到名詞、動詞等之後,成為部分地區使用的結構助詞。在詞義由實到虛的演變過程中,結構關系、語法功能不斷地調整、變化,以適應詞義的演變,並最終在意義和功能兩方面都完成了詞性的轉變。
現代漢語裏嘗試態助詞“看”是由動詞“看”演變而來,它的語法化過程也是從詞義的虛化開始的。
動詞“看”本為“瞻視”義:
(32)遙見dǐ?③桓赤如血色,怪其所以,尋即往看,見壹餓鬼。(《撰集百緣經》,《大藏經》卷四)
魏晉六朝時,動詞“看”由“瞻視”義引申出“測試”義:〔(4)〕
(33)其家有機,讓比丘坐:“即坐小待。”復起以指內釜中,看湯熱不。(《摩訶僧律》,同上,卷二二)
(34)五六日後,以手內甕中,看冷無熱氣,便熟矣。(《齊民要術?笨jū?④並酒》)
(35)嘗看之,氣味足者乃罷。(同上)
“看”由視覺動作演變成泛指的“測試”,詞義開始抽象,為其語法化奠定了基礎。
在同期文獻中,這種“測試”義的動詞“看”,已可以用於主要動詞之後而不帶賓語:
(36)婦怪不語,以手摸看,謂其口腫。(《百喻經?ān?⑤米決口喻》)
(37)施功既訖,糞塔如初,在大塔南三步,婆羅門不信是糞,以手探看,遂作壹孔。(《洛陽伽藍記?城北?凝園寺》)
這裏的“看”仍是“測試”義動詞,“探看”“摸看”猶言“探試”“摸試”。
這類“看”詞義如果再進壹步虛化並且用於祈使句中,就變成了嘗試態助詞。這樣的例子在六朝前後的文獻裏已經出現:
(38)將還家,語王雲:“汝是貴人,試作貴人行看!”(《俗記》,《太平禦覽》卷八二九)
(39)精舍中庭前沙地有眾長壽:“借我弓箭,試我手看。”答言:“可爾。”(《摩訶僧dǐ?③律》,《大藏經》卷二二)
(40)汝好思量看。(《十誦律》,同上,卷二三)
動詞“看”由表視覺動作的“瞻視”擴大使用範圍,抽象成為表示壹切用感官測試的動作。這種詞義變化促使其組合關系、語法功能相應變化:由作主要動詞帶賓語,變為依附於主要動詞之後不帶賓語。詞義抽象化達到壹定程度後引起詞義虛化,使之最終失去原有的詞匯意義,變成只表示嘗試義的語法單位。
漢語裏的實詞多數是壹詞多義,即某個實詞具有幾個不同而又相關的義位。這些同壹個詞的不同義位,通常是通過詞義引申而產生的。詞義引申就詞的義位數量而言,是詞義的發展,就源義和引申義間的詞義關系說,又可以看作是詞義演變。詞義演變的特點通常是由具體到抽象,從個別到壹般,即詞義所表達的概念內涵減少,外延擴大。
在漢語詞匯語法化的過程中,壹個實詞的語法化通常是發生在它的某個義位上,語法化的結果是該詞在某個義位上獨立或分離出某個虛詞。至於這個詞的其它義位則仍按實詞功能繼續使用,不會因為源於某個義位的虛詞產生而導致該實詞消失。這種情形可用下圖來表示:
同時,壹個多義詞的不同義位發生語法化的可能性也不盡相同。壹般說來,意義具體、實在的義位很難發生語法化,而比較抽象、不太實在的義位則較容易發生語法化。這是因為比較抽象的義位,其動作性和狀態性較弱,如果進壹步抽象、弱化,很容易虛化而變為語法單位。
這就是詞義演變容易誘發詞匯語法化的理據。
應當指出,句法位置改變和詞義變化是詞匯語法化過程中兩個基本而又互為依存的條件。壹個實詞由於句法位置的改變而進入某種結構關系,會導致詞義變化;同樣,壹個實詞詞義發生某種變化,也會影響其功能,改變其所處結構的關系和性質。許多實詞的語法化過程都是句法位置改變和詞義變化兩方面相互影響、***同作用的結果。
三 語境影響
詞的意義和功能總是在壹定的語境之中才得到體現。在詞匯語法化過程中,語境影響也是壹個值得註意的因素。
反詰副詞“敢”的語法化過程中,語境的影響起了重要作用。
“敢”原是個助動詞,有“可、能、會”等義。例如:
(41)我不敢效我友自逸。(《詩?小雅?十月之交》)
(42)豈敢愛之,畏我父母。(《詩?鄭風?將仲子》)
早在上古,當“敢”用於反詰句時,就相當於“豈敢”:
(43)周不愛鼎,鄭敢愛田?(《左傳?昭公十二年》)
此句在《史記?楚世家》中作:“鄭安敢愛田?”(引自徐仁甫《廣釋詞》)可見,“敢”為“安敢”“豈敢”義。這種用法壹直延續到漢魏六朝:
(44)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45)曾是***治情,敢忘恤貧病?(謝tiǎo?⑥《賦貧民田》)
在同時的文獻裏,“敢”由“豈敢”義虛化成反詰詞,義同“豈”:
(46)齊人敢為俗,蜀物豈隨身?(何遜《贈族人秣陵兄弟》)
例(46)中“敢”“豈”互文對舉,“敢”“豈”同義。
“敢”用作反詰副詞,唐五代仍見其例:
(47)敢料安危體,猶多老大臣?豈無稽紹血,沾酒屬車塵。(杜甫《傷春五首》)
(48)三千大千世界須臾吹卻不難,況此小樹纖毫,敢能當我風道!(《敦煌變文集?降魔變文》)
(49)國家音樂,本為九泉,終朝吃妳茶水,敢動些些管弦?《同上,《茶酒論》)
“敢”由助動詞虛化為反詰副詞是在反詰句這壹語境中實現的。即:A.助動詞“敢”位於動詞之前,其位置與疑問副詞相當。B.在反詰句中,“敢”的語義猶“不敢”,與原來的意義正相反,用反詰形式表現就是“安敢”“豈敢”。由於這種句式的慣用,“敢”的“豈敢”義位中,“敢”的義素成分逐漸弱化,以至丟失,最終虛化成表示單純反詰的疑問副詞。〔(5)〕
“時”在晚唐五代可用作語氣詞,其語法化過程,也與語境影響有密切關系。
“時”本為名詞,表示動作或狀態發生的時間:
(50)於時始雪,五處俱賀,五版並入。(《世說新語?文學》)
唐代“時”在未然(假設句)語境裏,開始出現語法化的趨勢:
(51)聞客病時慚體健,見人忙處覺心閑。(白居易詩)
這裏的“時”詞匯意義還未完全消失,這壹點從它與下聯中“處”對舉可以看出。不過例(51)中作者要強調的是“客病”這壹事實,而並不在意這壹事件發生的時間,所以例中“時”所表達的時間是無關緊要的。換句話說,“時”在句中的意義已不甚顯著,而“語言中的某壹成分所表示的意義如果不甚顯著的話,那它就容易在人們的印象中逐漸消失掉……”(祝敏徹,1957)。
到了晚唐五代,“時”或與“若使”同現,或與“者”(語氣詞)互文,已變成語氣詞了:
(52)若使交他教化時,化盡門徒諸弟子。(《敦煌變文集?破魔變文》)
(53)遠看時意散心驚,近睹者魂飛目斷。(同上,《維摩詰經講經文》)
“時”由名詞語法化為表示假設的語氣詞,是在假設句這壹語境的影響之下實現的。
語境對詞匯語法化的影響還表現在壹個句子中詞與詞之間的語義制約和規定上。
六朝乃至唐五代以後習見的介詞“著(著)”是由“附著”義動詞“著”虛化而來,其語法化過程也明顯受到語境的制約和影響。
動詞“著”的語法化過程從漢以後就開始了。在漢代以後的漢譯佛經中“著”開始用於“動詞+著-處所詞”格式:
(54)猶如花朵纏著金柱。(《佛本行經》,《大藏經》卷四)
(55)株杌婦聞憶之在心,豫掩壹燈,藏著屏處。(《賢愚經》,同上)
這類例句中的動詞多是壹些會產生“附著”狀態的,像“纏”“覆蓋”等。“著”後的賓語都表示處所整個“動詞+著+處所詞”格式表示物體通過某種動作而附著在某處。“著”表示前壹動作的結果,又引,出物體到達的處所。從詞義看,“著”的動作性雖然已經減弱,但仍帶有明顯的動詞性。
六朝文獻裏,“動詞+著+處所詞”的用例迅速增多,“著”所結合動詞的語義類型也有所擴大:
(56)壹二日,因載著別田舍,藏置fǔ?⑦壁中。(《三國誌?魏誌?閻溫傳》裴註引《魏略》,卷壹八)
(57)文若亦小,坐著膝前。(《世說新語?德行》)
(58)負米壹鬥,送著庭中。(《六度集經》)
(59)可擲著門外。(《世說新語?方正》)
這個時期,“動詞+著+處所詞”格式壹個重要的變化是,在帶“著”的動詞中出現了許多不能造成附著狀態的,如以上幾例,這就使得“著”字的動詞義“附著”消失,而只擔當介紹處所的功能,從而由動詞轉化為介詞。
可見,在“著”由動詞到介詞的語法化過程中,其所附動詞的語義特征對其虛化起了重要作用。
觀察以上四例可以發現,同樣是介詞,例(56)(57)中,“著”相當於現代漢語介詞“在”,而例(58)(59)中,“著”相當於現代漢語介詞“到”。這種語義差別也同樣是由“著”所附動詞的語義特征所規定的。例(56)(57)中“載”“坐”為靜態動詞,其動作實施後可達成某種狀態。例(58)(59)中“擲”“送”為動態動詞,其動作實施後不能達成某種狀態。動詞語義特征的不同致使各自後附的“著”在介詞語義上表現出差別。
近代漢語的動態助詞都是由動詞演變而來,大多經過了“連動式中的後壹動詞→謂語動詞的結果補語→動態助詞”的語法化過程。如果對這壹過程詳加考察,就會發現,幾乎所有的動態助詞的產生都與其前動詞的語義特征的影響與制約相關,特別是在“連動式後壹動詞→謂語動詞的結果補語”的虛化階段,其前動詞的語義特征起了決定性作用。像我們以上舉的“將”“取”“得”等,它們的語法化過程都顯示出這壹特點。
肆 重新分析
重新分析(reanalysis)是從西方語言學中引進的理論,主要用來解釋語法現象產生、變化的原因和過程。Langacker(1977)把重新分析定義為:沒有改變表層表達形式的結構變化。壹個可分析為(A,B),C的結構,經過重新分析後,變成了A,(B,C)。〔(6)〕
太田辰夫先生在《中國語歷史文法》中曾用這種理論來解釋漢語被字句的產生。他認為,“被”字後面可以跟名詞,也可以跟動詞,而漢語中名詞和動詞是沒有形態區別的,在“亮子被蘇峻害”(《世說新語?方正》)這樣的句子中,“害”可以理解為名詞,這時“蘇峻”就相當於“其”,作“害”的定語,“被”就是“遭受”義動詞,全句是壹個主動句。如果把“被”理解為助動詞,“害”理解為動詞,則“蘇峻”就成了施動者,句子就成了表被動的“被”字句。句子仍舊是原來的句子,但由於人們理解的變化,被賦予了壹種新的含義。太田先生認為漢語表示被動的“被”字句就是這樣產生的。與此同時,“被”字也由表示“遭受”義的動詞,語法化為引出受事者的介詞。
英國學者本涅特在《被動式和處置式的發展》壹文中也作了類似的分析,並且認為這是壹種重新分析。〔(7)〕
同樣,“把+名詞+及物動詞”由連動式到處置式的變化也可看作是壹個重新分析現象:
(60)莫愁寒族無人薦,但願春官把卷看。(杜荀鶴詩)
A.(連動式)
B.(處置式)
嚴格地說,重新分析是壹種認知行為,盡管它與詞匯語法化密切相關,但二者卻並非等價物。詞匯語法化是語言本身演變的結果,是通過詞匯句法位置和組合關系改變、詞義變化(抽象、虛化)、以及功能調整逐步實現的。重新分析的作用是從認知的角度把這種詞義虛化、功能變化的過程以結果(虛詞產生)的形式表現出來並加以確認。換言之,所以要重新分析正是因為某個詞匯單位的語法化已經使句子結構的語義關系產生了變化,重新分析標誌著這個詞匯單位語法化過程的完成。
試以“把”字句(處置式)為例,“把NV”之所以會出現重新分析現象,是因為在這個格式裏,“把”字已經語法化,而這個語法化過程,是通過“把”字句法位置的改變(S把N→S把NV),詞義的變化、以及功能的調整而逐步實現的。重新分析的作用是從認知角度對“把”的語法化,及由此造成的“把NV”語義關系變化的事實加以確認。因此,重新分析雖不是詞匯語法化的壹個內部原因,但它在詞匯語法化過程中卻是壹個重要的環節。
伍 結語
以上我們從四個方面分析了誘發、影響漢語詞匯語法化的因素,這些因素從不同的側面對虛詞的產生和形成過程發生影響,同時,它們又是互相交錯、互為條件的,常常是幾個因素同時起作用,***同推動實詞的語法化過程發生和發展。
詞匯語法化是壹個復雜的過程,我們以上所談的只是語法化過程中最常見、最基本的壹些問題。除了這些之外,像伴隨著功能、詞義變化而產生的讀音演變(輕聲、弱化),壹個實詞語法化之後它在虛詞系統中位置的確立及調整,不同語言(如漢語和其它少數民族語言)之間的接觸對虛詞產生和使用的影響等諸多問題,都不同程度地在語法化過程中起過作用和影響,都值得進壹步深入研究和探討。
漢語詞匯語法化是由復雜的原因和背景造成的壹個復雜的歷史過程,這就要求我們在詞匯語法化研究中,多角度、多層面地深入挖掘材料,考慮問題,從中總結出規律性的東西,以期更深刻地了解漢語的歷史,更科學地分析漢語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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