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現代漢語吞並和兼並在表達上區別:指代不同,用法不同。
壹、指代不同
1、兼並:侵占、並吞(土地、產業等)。
2、吞並:侵占土地、財物,據為己有。
二、用法不同
1、兼並:範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六章第二節:“俄國向太平洋挺進時期,從北方威脅著中國,它兼並了黑龍江以北的土地以後,還想要把中國的東三省和朝鮮納入它的勢力範圍。”
2、吞並:《人民政協***同綱領草案的特點》:“這種做法顯然不同於軍閥制度的吞並排擠。”
狹義
狹義的兼並概念是兩個規模大致相當的企業結合起來將其資源整合成壹個實體。兼並前企業的股東或所有者在兼並企業中擁有股份,同時原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繼續在兼並後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位。相反,收購是指壹個企業取得另壹個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控制權。是否取得控制權是區分兼並與收購的關鍵。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兼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