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1.近塞上之人,有善術者。(者:指人) 2.其他祖父積、子孫棄者無論焉。(者:指事。)
矣:文言助詞,用在句子末尾,相當於“了”。
例:1.古代漢語語氣助詞 2 . 用在句末,與“了”相當。可以休矣;悔之晚矣。 3.表感嘆,猶“啊”。甚矣,君之言。
所以:1.實在的情由或適宜的舉動。限用在固定詞組中做賓語。忘乎所以;不知所以。
2.連詞。表示因果關系。
3.$用在下半句,由因及果。趙樹理《三裏灣》:“可是她每天都是第壹個先到的,所以對這房子裏邊的情況很熟悉。”
為:1.做;幹。
鄭振鐸《桂公塘》:“大事是不可為的了!”
2.造作;制作。為山九仞,功虧壹簣。此筆以白玉為管。
3.學習;研究。為學。
4.幫助。
保為先生成事。
5.介詞。
4.給;替。
夫:1.成年男子的通稱。
2.舊指服勞役或從事某種體力勞動的人。毛澤東《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都市勞力工人的力量也很可註意。以碼頭搬運夫和人力車夫占多數,糞夫清道夫等亦屬於這壹類。”
3.女子的配偶。曹禺《北京人》:“他是妳的男人,妳的夫,妳的壹輩子靠山。”
有:1.擁有;保有。與“無”相對。茅盾《子夜》:“跟著雙橋鎮的日漸都市化,這李四的潛勢力也在壹天壹天膨脹。有‘土’斯有‘財’,便也有‘實力’。”
2.具有;懷有。孫犁《讀蕭紅作品記》:“她對國家民族,是有強烈的責任感的。”
3.表示存在。趙樹理《小二黑結婚》:“劉家峧有兩個神仙,鄰近各村無人不曉。”
通“又”。用於整數與零數之間。“他行年四十有九;書三十有二冊”。
其:1.代詞。
2.表第三人稱領屬關系。他(她、它)的或他(她、它)們的。自食其果。
3.也指代第三人稱,他(她、它)或他(她、它)們。
則:1.規章;法度。規則;細則。楷模;準則。巴金《家》:“這期間,不顧壹切阻撓以身作則做壹個開路先鋒的便是許倩如。”
2.作,做。朱自清《執政府大屠殺記》:“我們爬起來逃走的時候,他也不則壹聲。”
。“則”可用作連詞、副詞和語氣詞。先秦已有用例,後壹直沿用在文言中。
焉:1.疑問代詞。相當於“怎麽”、“哪裏”。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兼有介詞加代詞的功能,相當於介詞“於”加代詞“此”或“是”。心不在焉。
乃;才。
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
以:1.認為;以為。 以講衛生為光榮,不講衛生為恥辱。
2.介詞。
3.拿;用。魯迅《〈野草〉題辭》:“我自愛我的野草,但我憎惡這以野草作裝飾的地面。”
所:1.處所;地方。沙汀《航線》:“他們回轉身,找自己的隱蔽所去了。”2.用作官衙或公家其他辦事機構的名稱。派出所;招待所;診療所。
3。元、明、清時駐軍和屯田軍的壹種建制。如明代駐兵的地點,大的叫千戶所,小的叫百戶所。現只用於地名。海陽所;沙後所。
也:1.語氣助詞。
2.表示判斷或肯定語氣。魯迅乃浙江紹興人氏也。
3.表示疑問或反問語氣。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又如: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之:1.往;至。魯迅《致許壽裳》:“頗擬決去府校,而尚無可之之地也。”代詞。
2.這;這個。林紓《程太宜人六十壽言》:“之三子者,則皆友之矣。”
而:1.連詞。
2.表示並列。美而慧。
3.表示承接。取而代之。
於:
1.介詞。
2.猶在。魯迅《致蔣抑卮》:“人嘩於前,日射於後。”
是:1.正確。自以為是。
2.認為正確;肯定。是古非今。概括之詞。
3.凡是,任何。
是人都得吃飯,哪有不吃飯的!
答得不是很好,望諒解!希望妳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