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之前的金文時期,“法”字就有兩種寫法:
壹種是右面“去”字上多了壹個“廌”( 讀zhì):
這種寫法多見於書法作品。
唐代通行字中,“法”的寫法與現行的壹樣:
《說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法,今文省。
意思是:法,刑法。量刑標準平得像水面壹樣,因此字形采用“水”作邊旁;廌,是用來在疑犯中撞觸不正直真犯的動物,判別出真犯後將其除滅,所以字形也采用“去”作邊旁。“法”,今天文字的寫法省去“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