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資料:
平衡預算乘數的定義式應該是什麽?首先, 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定義, “平衡預算乘數定理是關於政府支出與稅收同時且相等的變化所產生的總需求變化的理論。”即使按照這個權威的定義, 平衡預算乘數依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定義式。如在定義平衡預算乘數時, 高鴻業教授主編的《西方經濟學 (宏觀部分) 》 (以下簡稱教科書) 是這樣的:“平衡預算乘數 (Balanced Budget Multiplier) 是指政府收入 (稅收) 和支出同時以相等數量增加或減少時, 國民收入變動對政府收支變動的比率。”這個定義並沒有錯, 問題在於, 該書接著未加詳細說明就使用了Δy/Δg=Δy/Δt (或dy/dg=dy/dt ) 作為平衡預算的定義式。眾所周知, 政府支出包括政府購買支出和政府轉移支付, 只有在政府轉移支付不變的條件下, 政府支出變動才等於政府購買支出變動。
我們要問的第壹個問題是:為什麽不使用Δy/ (Δg+Δtr) =Δy/Δt 作為平衡預算的定義式?這樣不更符合定義嗎?用Δg=Δt表示平衡預算, 繼而用Δy/Δg=Δy/Δt定義平衡預算乘數, 只有在政府轉移支付不變或者 被理解為凈稅收 (即稅收減去政府轉移支付) 的變動的條件下才是毫無疑問的。李致平教授認為嚴格意義下的平衡預算乘數表達式應該是dY/d (G+TR) =dY/dT, 而不是dY/dG=dY/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