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過描述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來解釋壹個語詞,這種形式就叫做“定義”。定義是壹種語言形式,是指給概念所對應語詞下定義。定義只是針對語詞的,我們不能定義概念本身,也不能定義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從本質上來講,定義是用壹些符號來說明另壹些符號。
我們要分清概念、概念的名字、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和概念的定義這四者的關系。
概念是壹種思維形式,思維形式依賴語言形式來表達。
概念的名字是壹個語言形式的符號,用來指代這個概念。
概念所反映的對象,這是壹種“存在”,有沒有取名字,都不影響這個“存在”。
概念的定義是用壹些語句來描述概念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目的在於給概念的名字做出說明。
同壹個語詞的定義可能會因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域而發生改變。當定義發生改變,這個語詞所表達的概念也就相應的改變了。不同的人,對同壹個語詞的理解可能也不壹樣,也即對該語詞的定義是不同的。因此我們在討論問題時,都需要先對重要語詞在定義上達成***識。
定義的功能是使別人理解語詞的含義。而語詞是構成人類表達的基礎材料,因此,定義的準確性是人類表達準確性的基礎。
在漢語中,定義是壹個動詞,也是壹個名詞。當作為動詞用時,定義即“下定義”,作為名詞用時,是指下定義的結果。
壹個定義好不好,就看它對特有屬性有本質屬性表達得好不好。這裏有兩層含義:
1,發現和總結事物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
2,用語言把這種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描述出來。
第壹步是各門科學的研究內容,邏輯學只關註第二步,致力於把概念準確的無歧義的描述出來,也即給概念下準確的定義。
因為事物的屬性是多種多樣的,其特有屬性也是多種多樣的,從不同的角度來描述某些特有屬性,就形成了對同壹語詞的不同定義。
比如說:水這個概念,壹般人用“無色無味的液體”來定義它,這個定義顯然是不準確的,但是人們在某次交流中,如果***同理解這種定義並且不產生歧義,是沒有什麽問題的。但在科學領域,這個定義是不行的,科學家用“由H2O分子構成的單質”來定義水。這兩種定義是選取不同的屬性來描述,它們是可以同時存在的。
在本小節中,把具象定義為通過人類外部感官能直接感受到的事物。對於這類事物的定義,是比較清晰的。比如說,如果對杯子有些歧義,可以拿來壹個杯子,告訴別人說“這就是杯子”。因為能直接感受到,所以易於描述清楚。哪怕對於“磁場”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概念,我們也可以通過磁場產生的影響來感知它。
但是除了具象概念,人類世界還有大量的抽象概念,如“經濟”“宗教”“理想”“仁義”。這類概念的出現是人類智慧發展的結果,某些概念對人類社會影響很大,對其定義是很重要且嚴肅的事情,比如說“封建迷信”“邪教”,壹定要有精確定義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抽象概念,沒有具體物質拿來感知,而且壹般為某些權威和組織所發明。因此,除少數概念可以認為是“世所公認”,大多數只能“訴諸權威”。
壹個語詞有準確的定義,這是表達的基礎。壹般的日常用詞,人們自然形成了壹種定義上的***識,詞典也是規範語詞定義的工具。但是對於很多重要語詞,學術界甚至都沒有達成***識,同時詞典不可避免的也有滯後性,因此只靠詞典並不能解決問題,這類語詞需要人們在具體討論時做出規定。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很復雜:
1,人類對事物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掌握可能是不準確的,也是會改變的。
2,語言並不能等同於思維,只能追求更接近完整的表達思維。
3,人類的自然語言,有很多“多義詞”,同壹個語詞可以表達不同的概念。
4,不同的歷史時期,同壹個語詞的定義可能產生很大的變化。
5,不同的地域,同壹個語詞的定義可能不壹樣。
6,人類不同語種之間,表達同壹個概念所用的語詞,其含義可能不完全相同。
7,特定的組織對某些語詞有解釋權,可能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給同壹語詞下不同的定義。
雖然有上述諸多困難,但我們仍要追求定義的準確性,我們甚至可以用邏輯規律來規範自然語言,在使用中減少歧義,使得語言更精確更實用,這也是自然語言應有的發展方向。
對某些重要語詞的定義能達成***識,這個是社會***識的基礎,否則在基礎層面上就會導致思維混亂,甚至某些社會割裂也是因為對定義不能達成***識。
因抽象概念本身為人類所發明,而抽象概念的不精確,往往是某些人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為之。在現實生活中,對這類定義不精確的概念,我們應該在上下文出給出自己的定義,或者避免使用它。
不得不說,現代漢語中很多語詞的定義都是不精確的。這不是壹個小問題。早在兩千多年前的諸子百家時期,有壹個叫“名家”的學派,就很註重概念的精確性,並認為如果“名實不符”,就會“天下大亂”,主張“循名責實”或“以實正名”。
發現和總結對象的特有屬性和本質屬性,是各門科學的任務。但怎麽用文字來描述這個特有屬性和本質屬性,也即怎麽下定義,這是邏輯學的任務。
1,屬加種差定義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最常用的壹種下定義的方法。首先找到該對象最鄰近的屬,然後分析該對象與屬概念之間的差異(即種差,種概念與屬概念之間的差異)。最後,種差+屬,就是該概念的定義。
舉例說明
我們給“鉛筆”下定義,首先找到該對象鄰近的屬,即“筆”,然後分析該對象與屬概念之間的差異,即用石墨作為筆芯。這樣可以給出定義:鉛筆是用石墨作為筆芯的筆。
現實世界中,很多對象都有各種各樣的屬性,從不同的角度來選擇,會做出不同的定義。只要符合定義的原則,都是可以的。
2,規定的語詞的定義
某人或某組織直接規定語詞的定義,如“拿來主義”,魯迅將其定義為“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定義是描述對象的特有屬性和本質屬性,必須要滿足“該事物之所以是該事物,而不是另壹個事物”的規則。如果有另壹類事物,也符合該定義,則說明該定義是錯誤的。
例如:柏拉圖給“人”下壹個定義:沒有羽毛的兩腳直立的動物。第歐根尼於是拿來壹只雞,拔光了雞的羽毛。這個沒有羽毛並且兩腳直立的雞顯然不是人,所以柏拉圖的這定義是錯誤的。
1,定義必須是相應相稱的
被定義項的外延與定義項的外延必須是全同關系。
例如:手機是手持式的可以進行通話的工具。
對講機也是手持式的可以進行通話工具,這樣定義項的外延(手持式的可以進行通話工具)就大於被定義項(手機)的外延,這就叫做“定義過寬”。
例如:手機是手持式的使用3G/4G通信制式進行通話的工具
手機也可以使用GSM進行通話,這樣定義項的外延就小於被定義項的外延,這就叫做“定義過窄”。
2,定義項中不得直接或間接的包含被定義項
同語反復:在定義項中,直接包含了被定義項。例如:物理學是研究物理的科學。
循環定義:在定義項中,間接包含了被定義項。例如:
3,定義要使用肯定的語句形式和正概念
例如前面給鉛筆的定義為:鉛筆是使用石墨作為筆芯的筆。
如果改為,鉛筆不是使用石頭作為筆芯的筆。這種否定式的語句,不能作為概念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