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言行侮弄羞辱別人,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
《後漢書·張敏傳》:“ 建初 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 唐韓愈《張君墓誌銘》:“且相約: 張禦史 長者,毋侮辱……無庸殺,置之帥所。”曹禺《雷雨》第三幕:“可是這個人不應該亂侮辱父親的名譽啊!”毛澤東《中國人民站起來了》:“我們的民族將再也不是壹個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們已經站起來了。”
2. 謂受輕慢的待遇,被欺辱。
《荀子·樂論》:“故禮樂廢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
3. 特指以下流的言行對待女性。
歧視:人對人就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多帶貶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