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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的政績

嘉靖年間,明世宗朱厚熜生活腐朽,不僅濫用民力大肆營建豪華宮殿,而且迷信方士,尊尚道教。迷戀長生不老之術,二十余年不上朝理政。加之奸相嚴嵩禍亂朝政,致使國家民不聊生。嚴嵩掌權的二十年裏,吞沒軍餉,吏治敗壞,邊事廢弛,倭寇頻繁侵擾東南沿海地區,造成極大破壞。

據《隆慶海州誌·人物·隱德》載:“嘉靖甲辰歲,郡中大饑, (張)昶以所積賑鄰近居民,賴全活者甚眾。”由此可知,王同到任時面臨的是壹個民不聊生、哀鴻遍野、內憂外患的海州。這個初來乍到的河南小夥兒,做了哪些好事使得百姓稱其為“河南王父母”呢?據《隆慶海州誌》載“值時荒歉,悲民久窮,悉心經理,仁威並行。至減稅糧,輕馬價、並裏甲、疏河賑濟、茸學育才、興廢舉墜,種種實政,暇時親為篆書匾額碑記。” 按明朝的規定,田賦分夏、秋兩季。海州的農田載入官府簿冊的計壹萬壹千四百六十頃八畝九分七厘八毫。百姓每畝地要交納三升多的夏稅、五升多的秋糧。由於海州土地貧瘠,人口稀少,“壹戶之田常有四、五頃,壹人之身常有數十畝,耕者不能盡其力”,加之鄉吏富豪從中盤剝,導致田地大量荒蕪。嘉靖二十五年(1546),王同在給朝廷的上書中中寫道:“惟本州民逃而差不減,田荒而糧照舊。”朱明王朝的苛捐雜稅、橫征暴斂並不因荒年而減免,繁重的徭役,壓得海州人民喘不過氣來。真所謂“苛稅猛如虎”啊!他們為了躲避繁重的賦稅、徭役以及各種名目的加派,只得背井離鄉,做了逃戶。這樣使得原本就人丁雕落的海州城更加荒蕪蕭條了。

王同在上書朝廷奏本的末尾處大聲疾呼:“若臣復畏罪不言,將來必至無民,州事盡廢。”請求皇帝壓縮轄區,合並鄉裏;縮減賦稅,給人民創造壹個“休養生息”的機會。在嘉靖朝那樣壹個政治黑暗、權臣當道的時候,王同這種不畏艱險、勇於上書為人民訴疾苦的精神就更令人肅然起敬了。 在我國封建社會裏,馬匹不僅是壹種社會性的物質財富,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屬於壹般政務活動的必要設施、工作條件的配備,更是軍隊裝備的必要內容。因此,馬匹的多寡往往被認為是衡量國力強弱的標誌,並有所謂“馬政即國政”之稱。明代的馬政分民牧與官牧兩類。官牧顧名思義,就是有官方出資飼養馬匹,以供國家所需。洪武二十八年(1395),國家廢除牧監,裁撤監正、監副等職官,將官馬事務改歸地方官府管理,把從前浩大的馬群分散於民間,進行小規模的甚至是壹些小戶人家單獨的牧養活動。其實質是令民間百姓代政府護育馬匹,搞壹種差役性的畜牧服務業。

`官馬民牧實在是壹種繁重的差役,“閭閆受擾,民力難支,故而被時人稱為害民之舉”。明朝的馬政規定:“生必報數,死必責償”。養馬者既費人工、草料,又往往因種馬倒斃、生駒缺額而賠損資財。官府又少於撫恤,而多刑責科罰,加之沒有社會保險機制,壹旦遭遇天災人禍,“壹馬之斃未償,而壹馬又斃,致死相繼而賠無窮,百姓生計難籌。”宋代保馬之法雖為酷烈,但不及明朝民牧之盛。因為宋人保甲養馬,聽其自願,壹旦養馬,全免其牧戶(馬戶)之差徭,可明代所行民牧之法,並不問其意願,且在不少地方,戶役與馬役並行,並不是完全以養馬代常徭。據《隆慶海州誌·戶賦·馬政》載:“兒馬壹百六十匹,騍馬六百四十匹。舊例本色馬七十七匹,解表至京;折色馬八十三匹,解銀至太仆寺交納。”張峰在《海州誌》中稱:“此馬政也,既征銀以輸京,而又養馬以備用,是壹馬而有二役也。百姓苦於養馬久矣。”如此苛法,實不宜行。開明的封建統治者壹般皆強調慎興役、慎用民力,即主張:“治國以安民為本,安民以不擾民不累民為先”。顯然,民牧之制以及有關的督責之法的施行,是朝廷統治戰略的不當,有違治國正道。

王同深知此理,為維護統治的穩固,也為伸張海州百姓的疾苦,他奮力疾書,與明廷據理力爭。《隆慶海州誌·戶賦·馬政》載:“嘉靖二十五年,知州王同念民窮難征,本色馬資費太重,二次具奏,***準改折八年。後蒙題準江北俱改折色馬,每匹折銀十八兩,***銀三千三十四兩。”正是由於他這種冒死進諫,明朝政府開始同意江北地區少量地變賣種馬,交銀代駒,由政府另行買馬。此行不僅為海州百姓謀取了福利,也為整個江北地區的馬政工作開創了壹條新政策。 要想知道何為“並裏”,就得先搞清楚什麽是“裏”。據《明史·食貨誌壹》記載,明洪武十四年,明太祖詔編賦役黃冊,“以壹百十戶為壹裏,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裏長壹人,甲首壹人,董壹裏壹甲之事。”“裏”其實就是明代為方便戶籍管理而設置的壹種組織單位。“並”乃合並之意。那為何要“並裏”呢?

王同在上書奏折裏提到逃戶的原因是:“自正德六年,突遭流賊殘害,自後累罹大饑大疫,逃亡將盡。數年顆粒不收,各項錢糧並征,百姓流移。”而這裏的“流賊殘害”指的是明正德六年,河北霸州的劉寵、劉宸起義軍進攻贛榆的戰事,但這並不是海州逃戶的真正原因,而是王同的壹個托詞罷了。

王同在上書奏折中寫道:“概州原額壹百壹十六裏,節年災累,僅存三十余裏。原額人戶壹萬二千七百余戶,節年逃亡,僅存三千五百余戶。原額官民田地壹萬壹千四百六十頃有零,節年逃絕荒蕪,成熟僅存壹千五百余頃。”“民逃而差不減,田荒而糧照舊。壹戶常有數差,壹丁常有數役,苦累逃亡。”“今年災傷尤重見,今夏稅、秋糧、馬草、農桑、絲絹、戶口、鹽鈔協濟,夫銀、均徭,裏甲備用,馬價、插站、船頭又該銀壹萬五千余兩。民無抵準,不能存住。”這些才是海州逃戶的癥結所在。逃戶的出現,導致了繁重的徭役要由尚未逃離的海州百姓分攤,繼而逃戶現象愈演愈烈,戶籍驟減,終將“州事盡廢”。王同這才不得不上報朝廷,請求壓縮轄區,合並鄉裏,縮減賦稅,給百姓壹個休養生息的機會。 薔薇河是沭河下遊的主要河道之壹,南北朝時稱“遊水”,是海州周邊最大的壹條河流。最早的記載見於北魏酈道元的《水經註》。據《嘉慶海州直隸州誌·水利》載:“《方輿紀要》:在州治西壹裏。東北通海,西北通贛榆,南通新壩,直抵淮陰……河自青伊湖發源,行百余裏、至臨洪口入海。其水由沭河及分水沙河,受山東蒙,沂諸山水,波勢漭沆,最易淤澱泛濫,州西南與沭陽北境皆為澤國。”由此可見,薔薇河的水患是由來已久的。據《海州薔薇河紀成碑》的記載,王同在任期間的薔薇河早在弘治己酉年(1489)已淤塞,到嘉靖乙巳年(1545)已過去了整整56個年頭。

由於薔薇河是古代海州重要的運輸交通線之壹,它的泛濫不僅威脅著海州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時刻影響著“本色米麥至朝廷的起運和鹽課”。嘉靖二十三年(1544),也就是王同到任的當年,他便請準察院,用“以工代賑”的方法,招募2440名當地饑民,從(嘉靖)乙巳閏正月十三日始,施工44天,落成於“季春既望”(農歷三月十六日)。在海口築五道堤壩“以障潮汐”,疏通河道13474尋(壹尋八尺)。王同以“臟罰銀二千兩浚薔薇河十余裏,以鹽商積引余銀五千六百兩浚運河壹百四十余裏……因賑,饑民聞之,牽臂荷鍤,日數千人歡呼赴事,不兩月而功成。”王同修浚河道,既沒有要求朝廷給予撥款,也沒有將修河的費用攤派在人民的頭上,而是巧妙的利用了“臟罰銀”和“鹽商積引余銀”,將受災已久的海州人民召集起來,在短時間內就將如此浩大的工程完成了,這不得不說明王同是壹位不可多得的管理型人才。至此“民不知擾,役不告勞。自今以往,鹽利載興,諸貨可致,久湮之跡以再興,已廢之郡以復振”。薔薇河周邊的海州百姓終於可以告別那種流離失所、提心吊膽的生活。

薔薇河的疏浚,恢復了海州的運輸交通,改變了“薔薇河年久失修淤塞,不能接入新壩漣河之水以達淮泗,致商人鹽船自海冒險,且覓牛車拉至海崖上船,經年守裝,勞費萬狀”的局面。自此,鹽及其他農副產品即可避免由外海裝船,直接從內河碼頭裝載運至淮陰、泗陽、宿遷等地,加速了與外地的貿易往來,促進了農、鹽、工、商業的發展。《嘉慶海州直隸州誌》稱頌其為“商竈俱利,功雖十裏,命活萬人,事已偉矣。”

近年來,壹些地方學者認為“以工代賑”是統治階級利用饑民的壹種手段,用人民迫切所需的生存物資脅迫百姓,以換取廉價的勞動力,借此來粉飾太平罷了。其實,以工代賑的救災政策在我國由來已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國就有了晏子借興路寢之臺以救饑的事例。自宋以後,以工代賑成為官方慣常采用的災荒救濟政策。通過以工代賑,可同時收到救荒,防災,節約財用等多方面的效益。此後歷朝歷代以工代賑的成功事例枚不勝舉。以工代賑的成功實施,有賴於地方官平時對待興工程的留心清查,以便災荒時次第實施,因此與地方官的素質有莫大關系。 海州的學宮,又稱孔廟、文廟、俗稱儒學。據《嘉慶海州直隸州誌》載,海州的文廟最早始建於唐貞觀四年(630年)。元皇慶二年(1313)知州魏榮重修,元末毀於戰亂。明洪武三年(1370),知州陳德輔重建。到了嘉靖年間,海州學宮幾近荒廢,宮中的圖書也大多散失殆盡。作為壹州父母的王同是看在眼裏急在心裏。嘉靖丁未年冬,他自掏腰包,購進“自六經、性理、訓傳及歷代全史子集,凡三十部,計七十套,***七百六十冊”,並在每冊書上加蓋“海州儒學官書”的鈐記。並購置新書櫃,放置在明倫堂裏。將印信與總目交予掌學者,並叮囑其註意看管,如有遺失,即可謄抄補之。

嘉靖己酉年(1549),王同在離任前對海州的政事還念念不忘。據《海州官職題名記》載:“古今則史,所以昭善惡也。自後史熾而經亡矣,又自後誌傳猬興而史亡矣。史既亡,上自臺省,下至郡邑,官如傳舍,去即無聞,考古者每深惜之。海州古名郡也,自國初迄今,職於官者姓名漫無題識。”於是王同便組織人力,將有明以來海州歷任州官的字、號、籍、歲,按時間順序壹壹作了詳細的考證與整理,並將其放置中堂內。以“視某而思其善,吾其戒歟;視某而思其惡,吾其法而戒歟。”時時刻刻告誡自己,“勸懲寓焉”。 (壹)“相約會所”的設立

大明建國以後,明廷對鄉裏的教化工作極為重視。朱元璋把教化民風視為治理國家的壹項重要手段,立國以後,在制定《大明律》、頒布《大誥》和《教民榜文》的同時,著手在基層建立起壹套控制鄉村社會治理體制,並倡導在地方上恢復了鄉飲酒禮等裏社禮制,全力褒揚三代鄰裏相助、患難相恤之古風。但到了正統以後,法網漸疏,民風漸變,明朝立國之初確立的禮法秩序開始走向衰微。到嘉靖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重本抑末”的傳統觀念開始動搖,等級森嚴的禮法制度和倫理規範受到沖擊。

王同到任以後,除了對百事俱廢的州中政務以及急待解決的民生問題殫心竭力以外,對海州的教化民風也相當的重視。按《教民榜文》記載,每年春天,各地鄉村要以壹百戶人家為準,按時舉行鄉飲酒禮之會,由裏中德高望重的老人率眾鄉民宣讀誓詞:“凡我同裏之人,各遵守禮法,毋恃力淩弱,違者先***治之,然後經官;或貧無所贍,周給其家,三年不立,不使與會。其婚姻喪葬有乏,隨力相助。如不從眾,及犯奸盜詐偽壹切非為之人,不許入會。”“鄉民百姓凡有善、惡之行,均在亭貼張貼,曉示鄉民,以示勸懲。”“凡民間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皆書其實行,揭於其中,勸善也。”榜文中提到的“亭”即旌善亭與申明亭。洪武十五年八月,朱元璋頒諭禮部:“天下郡邑申明亭,書記犯罪者姓名,昭示鄉裏,以勸善懲惡。今有司概以雜犯小罪書之,使善良壹時過誤為終身之累。雖欲改過自新,其路無由。而禮部詳議來言。”申明亭是宣揚法律、明理、彰善抑惡、剖決爭訟小事、輔弼刑治之所。凡是設立申明亭之處,也必設旌善亭,亭上書寫善人善事、惡人惡事,以示懲勸。據《隆慶海州誌》載:“申明亭、旌善亭,在州大門外,各鄉***九十三處”;“鄉約會所,在州治南。嘉靖二十四年,知州王同建。”

申明亭、旌善亭以及鄉約會所的設置,不僅使“田野之民”知道法律之威嚴,使民知法、懼法而不敢犯。也使犯罪人之罪行人所***知,將其置於人民的監督之下,使其犯罪之心有所抑制,從而有利於減少犯罪,穩定社會秩序。

(二)弘揚“孝道”與“婦道”文化

孝是中國文化結構中的壹個基本元素,由來已久。早在西周時期,中國就把這種建立在父子、兄弟之上的血緣親情關系規範為壹整套社會禮儀,而這種禮儀又成為聯系和維護家族、宗族、國家權益的制度準繩。

婦道是中國孝文化的主體之壹,主要以“三從四德”等封建禮教約束婦女的日常行為。海州民間自古便流傳著孝婦竇氏冤死昭雪的故事,據《雲臺新誌》載:“孝婦祠《太平寰宇記》:‘在東海縣北三十三裏巨平村北。張峰州誌:在東海新縣北二裏。孝婦冢前正祠三間,東為慈孝堂,與姑並祀。東廂二間,門二重,有司春秋致祠。’唐州誌:‘孝婦事見《漢書·於定國傳》,為東海郯人,非朐人,今郯城南十裏有孝婦祠,墓甚嚴整。然州境奉祠歷年久遠,人皆呼為奶奶廟。秉彜之好,婦孺皆同其俎豆,當與山海並永矣,乾隆四十八年春,知州林光照,因開浚漣河,禱晴壹月,工竣,蠲俸新其祠。嘉慶八年秋,知州唐仲冕禱雨於祠,三日而雨,題“孝德靈感”,以彰其靈。’”

元代大雜劇家關漢卿據此創作了戲劇《竇娥冤》,使東海孝婦這壹民間故事流傳更加廣泛。嘉靖丙午年(1546),王同在忙完了疏浚薔薇河、重建鐘鼓樓等壹系列重大工程後,與此年在孝婦祠內為這位含冤昭雪的漢代孝婦竇氏樹碑立傳,揮毫寫下《重建英烈祠碑銘》。在今天朝陽獅子山西坡的興國寺院內,仍完整的保存著壹方由王同留下的石刻《哀孝婦》。 倭寇是明朝自始至終的海外禍端之壹。早期的倭寇主要是由壹部分日本浪人和壹些三流武士加上壹部分走私商人組成。由於明朝前期內部比較穩定,朱元璋也認真布置沿海防倭措施,倭寇只能是在沿海附近遊魂似地偷偷摸摸登陸搶劫壹番,又急忙乘船逃走,這種小規模倭患,對沿海地區和造成的危害還不是很大。

到了嘉靖年間,日本進入了“戰國時代”,原本就不大的國家,分裂成更多更小的諸侯國。由於日本國內各地封建領主的殘酷剝削和不斷的戰爭,破產的農民,失職的官吏,失業的流民,戰敗的武士,無業的浪人,在各地領主的支持下,紛紛向海外尋求出路。我國沿海壹帶全面遭受倭寇的騷擾,“賊至必焚毀室廬而煙焰數十裏,劫殺人民而死亡動數千人。”使沿海人民的生產生活遭受極大的損失,嚴重破壞了沿海壹帶生產力的發展。

海州位於海州灣西南岸,我國南北走向海岸線的臍部。據《隆慶海州誌》載:“(海州)東濱海道,西接徐邳,北控齊魯,南蔽江淮。滄海洸漾,茫無際匯。高麗、百濟、日本諸國直其東,風帆之便,不測可至。”正是出於這樣的地理位置,明朝曾壹再采取措施,加強海州的防衛。2007年9月,封其燦老師在南城東山上發現了多處標有“嘉靖十三年”(1534)由“淮安衛軍政掌印改守備指揮蔣繼爵”留下的題刻,這也從壹個側面證實了,嘉靖年間的海州地區正處於抗倭海防的前沿陣地。

《雲臺新誌》載:“嘉靖乙酉夏至,海州郡守王同,公出到此題名,備倭熊恩,胡思忠也。”該石刻位於今天連雲港港附近的孫家山上。孫家山又稱“桅尖山”,1976年,在建設廟嶺港區的過程中,原本海拔88.5米的廟嶺大多被采掘填海,山上古跡受到很大破壞。因此,至今此處石刻仍未被發現,尚停留在文獻記載的層面上。但從此處記載可知,嘉靖己酉年(1549)前後,沿海地區倭寇進犯日益加劇,王同為保障海州地區海防邊疆的安全,在“備倭熊恩,胡思忠”等人陪同下,在孫家山附近視察禦倭哨所。這也是王同在海州任上留下的最後壹段可資查證的政績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