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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做計劃還是作計劃?

正確是做計劃。

根據著名語言文字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壹書中提出的意見,習慣上,具體東西的制造壹般寫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

抽象壹點的、書面語色彩重壹點的詞語,特別是成語裏,壹般都寫成“作”,如“作罷,作廢,作對,作怪,作亂,作價,作曲,作文,作戰,裝模作樣,認賊作父”。不過,呂叔湘認為,區別的標準不是絕對的,遇到沒有把握的詞,他寧可寫“作”不寫“做”。

擴展資料:

“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作”、“做”壹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6版)將“做”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

”用的是“做”。而《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紀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詞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用“做”字有更強的理據性。

《漢語大詞典》就以“當做”為正條,而以“當作”為副條,這是有詞源根據的。但在實際運用中,這壹義項用“作”反而更為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

《現代漢語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其1996年第3版、2002年第4版均將“看”字條下的“看做”詞條釋為“當做”;

而將“作”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作;作為”,在“作”、“做”用法的處理上並不統壹(《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6版已作修改)。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在“看”字條下收“看作”為正條,釋義為“看成、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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