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MH/T1020-2009)和《旅客和機組關於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範》(MH/T1030-2010)等相關法規文件,攜帶的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允許超過160Wh,超過160Wh的應通過危險貨物手續進行運輸。
2、目前與數碼相機配套使用的電池均超過160Wh的,壹般最大容量均在20Wh之內,所以就再算加1-2塊備用電池,也可以與相機壹同帶上飛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