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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虛擬財產選題的背景及研究意義

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絡遊戲、電子郵件、網絡尋呼等壹系列信息類產品。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以及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絡遊戲、電子郵件、網絡尋呼等壹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絡遊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絡遊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遊戲賬號的等級,遊戲貨幣、遊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背景:

在漢語詞典中,“虛擬”壹詞有兩種含義:其壹是“不符合或不壹定符合事實的、假設的”;其二是“虛構”。所以,按照漢語詞典的理解,“虛擬”的東西,只存在於人類的假設或假想中(即思想中,或語言、文字的含義中),而在客觀的物質世界中是不存在的,網絡虛擬財產也就可以理解為“虛構的、不是實際存在的財產”。

在翻譯中,很多人常常把“虛擬”對應為英語中的“virtual”。實際上,根據《TheOxfordDictionary》的解釋,“virtual”有兩層意思:其壹:雖然不是真的;其二:但因表現或效果如同真的而可視為(或可充當)真的。前壹層是從屬的(襯托),後壹層才是主要的(結論)。以前譯作“虛”,是僅僅譯出從屬的意思(不是真的),卻丟掉了這個單詞的主要意義(即表現如同真的)。所以,譯文可以把網絡虛擬財產理解為“非真,但如同真的財產”。

研究意義:

更為重要的是,遊戲業的蓬勃發展使虛擬財產交易逐漸突破了網絡虛擬空間,轉向真實的社會空間。虛擬財產與真實財產之間的交易日益盛行。表現為:

1、遊戲中的虛擬物品存在離線交易的機制。不但遊戲參與者群體之間流行著以現實金錢來交易“網絡貨幣”、“寶物”、“武器”等虛擬物品,運營商為了開拓市場也向玩家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物,離線交易迅速發展並形成壹定的規模。

2、虛擬財物已成為現實化的商品,具有現實價格。據測算,在韓國,圍繞網絡遊戲,每年進行的現金交易達到3000億韓元。在中國臺灣地區,比較熱門的網絡遊戲例如“天堂”、“金庸群俠傳online”、“仙境傳說”等遊戲中的虛擬寶物在現實市場中都非常搶手。參見於誌剛:《論網絡遊戲中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其刑法保護》,《政法論壇》2003年第6期,第123頁。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4年度中國遊戲產業報告》披露,中國2004年的網絡遊戲業的銷售額已超過36億元人民幣。周路:《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救濟途經》,《法制日報》2005年8月17日,第10版。

3、虛擬財產與真實貨幣的固定的兌換方式已經存在。某些網絡遊戲開始嘗試壹種新的機制:遊戲程序與參與者之間形成財產由虛擬向真實之間過渡的機制。例如,瑞典遊戲公司Mind Ark開發的遊戲Project Enteropia就是如此,遊戲方式是由玩家通過運營商將真實貨幣兌換成虛擬貨幣,再利用虛擬貨幣在遊戲的虛擬社區中從事商業活動,然後將得到的虛擬貨幣通過Mind Ark兌換成真實貨幣。在中國此類網站也現實存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