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稱的拼音是guòchèng。
過秤,讀音是guòchèng,漢語詞語,意思是用秤稱量。出自清黃六鴻《福惠全書·郵政·餵養》:本官著總理兵書等眼同過秤過斛,不許增斤淋尖。彭家煌《慫恿》:還是這個價錢,那有什麽講頭,就是過秤,壓根價錢差得太遠啦。
過稱歷史詞典解釋是官場用語。即對官員的稱呼超過實際官銜。宋朝初年,殿直、承旨差出者稱司徒,京朝官不分品秩高下壹例呼為郎中。
太宗淳化元年990,規定臺省官只許呼本官,太常博士以下並京官至大理評事不得呼郎中,諸司使、諸衛將軍不帶遙郡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三班自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京官自校書郎以下不得呼員外,待詔、醫官不得呼奉禦,府司錄參軍、縣令不得呼員外,判司簿尉不得呼侍禦。
真宗鹹平三年1000,重新規定三省、禦史臺、九寺、三監、東宮常參官、京官、武班諸衛各呼本官,有檢校兼官者許從高呼,節度、觀察留後官未至檢校太傅者許通呼太傅,橫班、諸司使官未至檢校太保許通呼太保,副使許通呼司徒。部分過呼成為合法。以後雖壹再條制,過呼現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