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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副詞分類實用詞典的表述

關於副詞的定義,也有很多表述:

陳承澤先生認為“字之專以限制修飾象字或動字者為副字。”(《國文法草創》商務1982,第43頁)

陳望道先生認為“副詞是標示陳述的氣勢、神誌和體式量度的實詞。”(《文法簡論》上海教育1978第78頁)

丁聲樹先生認為副詞是“通常修飾動詞、助動詞、次動詞、形容詞”的詞。(《現代漢語語法講話》商務1982,第7頁)

王力先生認為副詞是“永遠不能做句子的主要骨幹,既不能做主語又不能做謂詞”的詞。(《中國現代語法》商務1978,第131頁)

朱德熙先生認為,副詞是“只能充任狀語的虛詞”。(參見《語法講義》)以上所列幾位名家對副詞的定義,是他們早期研究的成果,由於定義的出發點不同,有的側重於副詞的詞匯意義,有的側重於副詞的語法功能,定義的方式和詞句也便各異。呂叔湘先生在他的《中國文法要略》中則只講副詞的特點,幹脆不予定義。近年來高校的漢語教材也有采取呂先生的策略的,比如胡裕樹先生主編的《現代漢語》和張靜先生主編的《新編現代漢語》就是。而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的《現代漢語》則綜合前述的定義方法,兼顧詞匯意義和句法功能兩個方面,定義為:“副詞是限制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程度、範圍、時間等的詞”。我們認為,這個定義是比較客觀、全面的了。

這裏涉及到了副詞內部的分類問題,究竟將副詞分為多少個小類?

《國文法草創》分為三類:(1)限制副詞,(2)修飾 副詞,(3)疑問副詞。

《新著國語文法》(黎錦熙著)將副詞分為六類:(1)時間副詞(過去時、現在時、未來時、不定時),(2)地位副詞,(3)情態副詞(客觀的、主觀的),(4)數量副詞(關於次數、關於程度、關於範圍),(5)否定副詞,(6)疑問副詞(問時間、問數量、問原因、問方法或情形、問反詰或反推)。

《文法簡論》分為兩類:(1)限制副詞、(2)修飾副詞 《語法講義》分為四類:(1)範圍副詞,(2)程度副詞,(3)時間副詞,(4)否定副詞。

《中國文法要略》分為七類:(1)方所副詞,(2)時間副詞,(3)動態動相副詞,(4)程度副詞,(5)判斷副詞,(6)否定副詞,(7)壹般副詞。

《中國現代語法》則分為八類:(1)程度副詞 (下分絕對的和相對的兩種),(2)範圍副詞 (下分指示主語的範圍、指示謂語的範圍、指示目的位的範圍三種),(3)時間副詞(下分著眼在事物是否完成、著眼在何時發生、著眼在時間長短、著眼在時間早晚、著眼在事情緩急、著眼在事情的重復和延續、著眼在事情的次序、著眼在事情常見或罕見),(4)方式副詞,(5)否定副詞,(6)可能或必要副詞,(7)語氣副詞,(8)關系副詞。

張靜主編《新編現代漢語》分為五類:(1)程度副詞,(2)時間副詞,(3)範圍副詞,(4)估量副詞,(5)語氣副詞。

胡裕樹主編的《現代漢語》和黃伯榮、廖序東主編《規代漢語》則分為六類:(1)表示程度的,(2)表示範圍的,(3)表示時間、頻率的,(4)表示肯定、否定的,(5)表示情態方式的,(6)表示語氣的。

副詞小類的劃分之所以有如此的差異,主要是副詞在語義表達上的復雜性決定的。呂叔湘先生曾經說過:“副詞內部需要分類,可是不容易分得幹凈利索,因為副詞本來就是壹個大雜燴。”(《漢語語法分析問題》商務1979,第42頁)

編輯本書,不可避免地要碰上對這樣壹個“大雜燴”分類的問題。我們力圖能分得客觀些,但由於水平所限,仍難免疏漏與不安之處,懇請讀者批評糾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