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們簡要介紹了我國近現代幾位著名語法學家對副詞類屬的不同看法。近二.三十年來,語法學者們對這些看法進行反復的研究探索,認為,這主要是由於劃分詞類的標準不同造成的。綜合前述語法學家的觀點,不難看出,他們大體運用了三種標準:
(壹)根據概念意義(即詞匯意義)的實在與否,凡認為實在者,為實詞,凡認為空靈者為虛詞。副詞,有人認為概念意義比較空靈,屬虛詞,如馬建忠、呂叔湘;王力先生認為副詞“實多於虛”,是半實詞。
(二)“根據概念意義的實在與否,又參考句法功能。朱德熙先生、張誌公先生的視點大致是依據這壹條的。
(三)主要根據句法功能,凡能做句子成分的就是實詞;凡不能做句子成分的,就是虛詞。陳望道先生就是根據這種認識把副詞劃歸實詞的。
進入七十年代以來,語法學界有相當壹部分學者贊同主要依據句法功能標準劃分詞類。由原教育部統編的三部在國內頗有影響的高等學校文科《現代漢語》教材(胡裕樹主編《現代漢語》,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現代漢語》和張靜主編《新編現代漢語》)都依據這條標準把副詞劃歸實詞。他們認為,所謂詞類,就是指詞的語法類別,詞的語法類別主要指詞與詞的語法組合能力和詞在句子中充當成分的能力,這應當是確定壹個詞的語法類別的最重要的標準,詞的概念意義標準不是不可以用,而是只能做為壹般標準或參考,標準。把詞劃分為實詞、虛詞(或實詞、半實詞,半虛詞,虛詞)也是對詞進行語法分類,也應依據上述標準。雖然如此,在語法學界關於副詞的虛實類屬問題仍然沒有壹個最終的結論,例如1984年1月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學語文室發表的《中學教學語法系統提要(試用)》(這個提要根據1981年7月在哈爾濱舉行的“全國語法和語法教學討論會”上確定的原則起草的)仍認為副詞是虛詞(參見《語文學習》1984,2第5頁)。看起來,關於劃分詞類的標準問題還將繼續論爭下去,這種論爭是大好事,因為它能推動語法科學研究步步深入,從而更好地揭示語言的客觀規律。
弄清副詞的語法虛實類屬固然困難,在諸多詞中確認某壹個詞是否副詞更加不易。請看下面幾組例詞:
第壹組:正巧/湊巧 忽然/突然 偶爾/偶然 必定/必然 白 老 凈 怪 偏 直 硬
第二組:陸續/連續 沒有 沒
第三組:剛剛/剛才 從來/從前 曾經/過去
第四組:這麽、這樣、那麽、那樣、多、多麽
第五組:能、能夠、會、就、應該、必、須、必須、必定
第六組:卻/然而 卻/但是 就/那麽
第壹組中有副詞和形容詞(有的有時是副詞,有時是形 容詞),第二組中有副詞和動詞(有的有時是副詞,有時是 動詞),第三組中有的是副詞,有的是時間名詞,第五組中有的是副詞有的是助動詞(即能願動詞),第六組中有副詞還有連詞,(第四組較為特殊)。壹下子要把它們的詞性分辨清楚是不很容易的。這主要是由於副詞同時間名詞、助動詞和壹部分動詞、形容詞都常做狀語,這就造成了副詞同這幾類詞的劃界問題。
解決的辦法還是運用前述的劃分詞類的重要標準:看它們與其他詞的組合能力和充當句子成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