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筆是指拿毛筆泡水這個動作,在古代,毛筆作為主要的書寫工具,在使用之前通常會先用水泡壹泡,把筆毛泡開、泡軟,這樣毛筆才比較容易吸收墨汁,寫字時會感覺比較圓潤。後來“潤筆”被泛指為請人家寫文章、寫字、作畫的報酬,是古時候對於“稿費”的籠統稱謂。
其實“潤筆”之稱,在晉宋之時就已經出現了。唐人叫“義取”,明人曰“利市”,更有雅士恥於金錢之說,俗稱“阿堵物”(那個東西),意指“金錢”。
到了宋朝,這種“潤筆”之風愈演愈烈。宋太宗為了獎勵宮廷詩人,設筆專款“潤筆錢”,並“降詔刻石於舍人院”。特別是在宋代官俸較薄的狀況下,皇家有此之設,令天下文人受益不淺。
擴展資料:
“潤筆”在古代有很多的文學記載,《隋書 - 鄭譯傳》有壹則故事:鄭譯為皇上擬詔書,有人戲稱他“筆幹了”,鄭答:“不得壹錢,何以潤筆?”從那以後,大家開始把稿費、書畫酬金稱為“潤筆”。
潤筆之風至唐大盛,最出名的是韓愈,專為名公巨卿寫碑銘,“壹字之價,輦金如山”;杜牧撰《韋丹江西遺愛碑》,得采絹三百匹。宋朝事實類苑記載,宋太宗為了獎勵宮廷詩人,設筆專款“潤筆錢”,並“降詔刻石於舍人院”。
另據《湘山野錄》卷上記載:翰林學士孫抃撰寫《進李太後赦文》,宋仁宗讀後“感泣彌月。明賜之外,悉以東宮舊玩密賫之”。皇帝要秘書寫公文尚有恩賜,則臣下例有饋贈更不待言。如北宋名臣寇準拜相時,楊億(字大年)撰寫制書,其中稱寇準“能斷大事,不拘小節”,寇準認為“正得我胸中事”,於是給作者“例外贈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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