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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的真正含義是什麽?

格物致知":《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窮究事物的原理法則而總結為理性知識。"格物致知"壹詞出自《大學》。格,至也。物,猶事也。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格物致知是儒家的壹個十分重要的哲學概念。北宋朱熹認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盡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這是朱子對"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確的表述。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對於朱熹的的解釋,我們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窮理,凡事都要弄個明白,探個究竟;致知,即做個真正的明白人,為人行事決不湖塗。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格物致知”出自於儒家的經典《大學》。大學被後世儒者認為是儒家的入門篇。但這個“入門”不是從初級到高級的過程,而是說《大學》是儒家學問的概括。而“格物致知”,就是儒家全部學問的基點。

因為“格物致知”有如此的地位,所以由古至今,對這個問題討論不己。因此,也就產生了多種解釋,有說“格物致知”就是“格心”,近代佛教有些大德也持此說;有說“格物致知”是客觀唯心主義,方法上是唯物,本體上是唯心;當然也有說,格物致知是唯物主義觀點。其實這些論辯,都涉及到壹個根本的問題,“格物致知”的出發點是什麽?

要想知道“格物致知”的出發點,就得先了解《大學》的宗旨是什麽。縱觀《大學》,它是對儒家的概括,但是,這個概括也是某種角度的概括,《大學》強調的重點,是“仁”的推廣,“大學”就是太學,太學就是“極致”之學的意思,極致什麽呢,是“天道化度於天下”,這就是大學的極致。而推行天道(明明德於天下),關健要了解天道的體是明德,所以,講格物致知,它的體是明德,這是《大學》壹篇重點。

也就是說,通過格物而致明德。格物致知是壹個方法。

到了明儒王明陽那裏,格物致知就不是壹個方法了,他經過“格竹子”,認為格外物根本不對,所以直究心源,提出“知行合壹”的著名論斷。說,格物就是了達自心,性德本具。這是他的證悟。此說壹出,立刻被主流儒士目為異端。

事實上,二者辯諍是沒有什麽必要的。就本體論而言,二者所說是壹事。不過在邏輯上,二者是迥然的不同。首先王陽明對於“格物”的理解與前人不同。他認為格物是追究具體事物自身的道理,這個觀點就是壹切物有自性,這是他思維的起點。按照這樣的理解,當然“格物”是不能格出心體來的。所以他最終得出的結論,雖然是以批評朱熹的觀點為依止,而事實上與程朱理學並沒有本質的不同。程朱理學的觀點是通過格物而顯映心體。

因此,王陽明講出的“知行合壹”,由於不把“格物致知”作為方法,而作為事實上的本體了,那麽,目之為異端也不為過。因為按照王陽明的邏輯,要明明德於天下,則先要悟道,然後推仁於世。可是如果是這樣,那還格什麽物啊,這豈不是壹悟即了嗎?根本不必有“格物致知”這種先後順序了。所以王陽明實際是推翻了《大學》的邏輯,也就是說,他的意思雖然有壹定道理,但是他釋解經文是錯誤的。這實際也是他自相矛盾之處。後來講學,經常遇到這個問題,比如說講孝道,過去的儒士認為,要格孝道這法,然後明心,《論語》也說這是君子之本,就是說這裏面有因有果,孝是因,明德是果。可是按王陽明的說法,只要“明心見性”,自然懂得孝道之法,為解釋道理,他就說人性本善。這裏面的邏輯就不清楚了,有壹點硬撐的感覺。同時,也有人問他,如果是這樣,那初學人怎麽辦呢?這時他又回到日常的具體修行上來了——所以最終他也不能離開日常的漸修,而這正是程朱釋“格物致知”的要點。

對於“格物致知”的解釋,還是以程朱為準比較妥當。當然朱熹有些解釋,也確實有壹種心外求法的感覺,但問題還不是太大,因為他提倡理,這個“理”雖然本質上是神道理智化,但大體上仍屬心法的範疇。

“格”字的意思在上古時候很多,壹說是“來、至”的意思,段玉裁《說文解字註》說這個意思是由“木長”這個本義衍生的。“木長”與“長木”的意思有壹點區別,段玉裁說,木長是說木的豐美。這裏面有贊的意思。所以這裏引申出來的“來、至”,有壹種積極的意思在裏面。《書·舜典》說“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取的就是這個意思。

另外,格也有“糾正”的意思,《論語·為政》說“有恥且格”。這裏側重心性上的修養,王陽明實際取的就是這個意思,他說“格”就是“格除”,“格物”就是“格除”心中之物。

根據儒家的思想,“格物致知”的格,實際是“明通”的意思。參究外事,明通心體。這是修心的根本方法,無論是儒家,還是佛教,都用這個方法修心。這裏的物,含“物”意,也含“事”意。王陽明因為當時對“物”理解太狹隘,所以走上岐路。《孟子正義·盡心上》註雲:“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鄉三物”,《禮記·月令》“兼用六物”,皆註為“物,猶事也。”而且,這個物,還包含事物的本質內容。《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就是取的這個意思。

物,就是與“我”相對的存在。《易·系辭下》:“近取諸身,遠取諸物”。那麽修心養性,本來是自心的事,為什麽要談到他物呢?這是因為早期儒家就認為,天道“廣大悉備”,及於人,就於人心有關了。也就是說,事物外相雖然不是心本身,但事物的“理”(本體)卻是心。這個心到宋儒說為“理”,到王陽明說為“良知”。人的心與外物息息相關。所以“非禮勿視,非禮勿聽”,就是“格物致知”。

佛教講不凈觀,也是先修外在的不凈觀想,以去除內心的貪執。如果修不凈想只是在表相上,意識分別上產生壹個不凈的觀念,而對於自己的貪性本身認識不足,事實上也就無法住於禪定,那麽這個不凈觀就不成功。“格物致知”的道理是壹樣的。象王陽明那樣,辛苦地去格竹子,累得病了,最後仍然壹無所獲。

對於“格特致知”分歧的產生,我認為是對於人性的認識(或者說是立論)的不同造成的。後世許多儒士,尤其是王陽明,與早期儒家有壹些不同。最早的儒家認為“明明德”是壹個學習的過程,孟子以降,明明德則是壹個“發現本來善性”的過程,也就是說,前者認為“明德”是學習的果,後果認為“明德”是性之本善。這個觀點的不同,最終導致了對“格物致知”解釋的不同。

我傾向於前者,認為,“明明德”是指的學習與學習的結果,覺得這樣更符合孔學的原意。性之本善固然也有道理,但性之本善是不能孤立講的,講性之本善,壹定與學習有關,否則講壹個性之本善,等於沒講。

所以,格物致知,是講學習,誠心正意(中庸正道),是學習用於心,修身齊家,是學習用於行,治國平天下,是學習用於大道——新民、至善、明明德於天下。這是儒家仁義的全體思想。

若此,天下何思何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