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課堂教學活動中,語文教師將會使用到不計其數的成語、俗語、歇後語等詞語,教師在給學生講解某壹個詞語意思的同時,不妨嘗試壹下用法制視角來解釋分析這些詞語。如“以牙還牙”壹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意思是“比喻用對方使用的手段還擊對方。”講完了字典中的意思, 還可從更高層次的法制層面來解析這個詞語的意思。“如果別人打傷了我們的腿,我們也壹定要去打傷別人的腿。” 這看似乎合情合理的以暴制暴的做法,在古代法制不健全的社會情況下也許行得通,但在今天法制社會是不行的,這種行為是沒有任何立足之地的。
在法制社會的今天,如果我們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應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要求侵犯我們權利和利益的人賠償我們的經濟損失甚至是精神損失,這樣做才是對的。
2用課文談“法”
課文是學生學習語文的主陣地。利用課文向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徑。例如,在《魯提轄拳打鎮關西》壹文中,魯智深“三拳”打死鎮關西,從文學的角度來看,寫得酣暢淋漓、痛快至極,體現出主人公嫉惡如仇、懲惡揚善的俠義精神。這種“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以暴制暴的行為在封建時代“惡人橫行,好人受欺”的黑暗背景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教師如果只是簡單地照本宣科,對於世界觀處於形成期的初中學生來說,難免會誤導學生產生漠視社會秩序和法律的錯誤觀念。所以,在教學本文時,我註意引導學生用現代人理性的法眼辯證思維、用批判審視的眼光重新解讀經典名著,做到“去糟糠、取精華”。魯提轄的行為究竟對不對?今天如果遇到這種類似的事情,應如何對待?引導學生歷史地、辨證地來看待魯提轄的行為。強調指出,在當時那種黑暗社會裏,人們有怨無處可訴,只寄希望於魯提轄那樣的俠義之士來伸張正義,懲罰惡人,保護良民,魯提轄是壹個除暴安良的正義化身。我們應學習的是魯達除暴安良、扶弱濟貧的精神,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但是,我們應依法行事,要有伸張正義的精神,賦予正義感;要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治人;如遇歹徒,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正確對待,不可也不應該鹵莽行事。同時,對於我們初中學生來講,我們應該機智,充滿智慧地去解決。可以請求他人,可以發短信,也可以直接撥打110……總之,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條件下進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犧牲或損失。從而樹立了學生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法制觀。值得註意的是:在語文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時,應將語文教學內容與法律知識有機地結合起來,既不能把語文課上成法制課,也不能漠視語文教材中蘊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當地把握分寸,適時滲透,潛移默化。
3借習作釋“法”
在學生習作中,有很多內容要求學生關註生活,從現實生活中取材。這就要求教師在指導學生習作時引導學生進行綜合實踐調查,搜集相關資料。在習作教學中引入法制事件,可以規範學生的法制行為。如,在收集震驚全國的“瘦肉精”事件的材料中,使學生不難肯定黑心商家為牟取暴利,在豬飼料中加入了有毒物質,致使豬肉及肉食品對人體的危害的事實,悟出我是消費者,就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意識。商家對於售出的商品應該保證質量。諸如此類偽劣商品完全可以通過“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訴。以這些特殊的案例為切入點,引發學生的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規範了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