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繼續推行註音字母。1930年4月,國民黨中常會第88次會議根據吳稚暉的提議,將註音字母改稱為註音符號。1932年5月7日,教育部公布了在逐字審改《國音字典》13000余字基礎上,以北平地方國音為標準而成的《國音常用字匯》,取代了行之有年的《國音字典》。
為了加快註音字母的普及,1934年3月,南京政府教育部下令公布吳稚暉創作的《註音符號歌》。11月,教育部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第39次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了《漢字註音銅模應由國家鑄造推行案》,次年1月,教育部呈準行政院於該年度教育文化經費中開支二萬元,委托中華書局鑄造“註音漢字”鉛字銅模,以便於印刷普及註音字母之讀物。同年,南京政府教育部改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為國語推行委員會,聘吳稚暉為主任委員,以加大國語普及的力度。10月,頒布《促進註音國字推行辦法》,規定:國民學校成人班、婦女班及初級補習學校之課本,其文字均使用註音國字;國民學校、初級小學、中心國民學校、高級小學之國語科,其課本生字均用註音國字;壹年級上學期應以國語科教育時間壹半以上教授註音符號與國音課本,今後凡編輯小學國語教科書,應另以註音符號編輯首冊;動員報刊雜誌盡量采用註音國字。各書店以註音漢字出版的小學課本、兒童和民眾讀物約3000萬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