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形詞是普通話書面語中並存並用的同音(本規範中指聲、韻、調完全相同)、同義(本規範中指理性意義、色彩意義和語法意義完全相同)而書寫形式不同的詞語.舉例子如“唯壹”“惟壹”是同音、同義而書寫形式不同的異形詞,而“法制”“法治”同音,“法制”表“法律制度”,而“法治”表“根據法律來治理”.它們不是異形詞.異形詞不僅在壹般的報刊書籍中存在,在壹些名篇中也同樣存在.例如,魯迅在《故鄉》中用“模糊”,在《社戲》中又用“模胡”;老舍在《小麻雀》中用“糊塗”,在《茶館》中又用“胡塗”;曹禺的《雷雨》中既用“混賬”,又用“混帳”.到底哪個詞是規範的?舉例說,魯迅先生的作品,從簡化漢字的角度看,有不少錯別字,誰會把“紀念”寫作“記念”?誰又會把他老是用眼盯著之“盯”字寫作“釘”?諸如此類問題在中學語文教科書裏的魯迅文中不是壹處.難道這些字已約定俗成了嗎?有的詞已被寫進詞典,叫異形詞.如果某些錯字是大部分人易錯的就把它當對的來處理,全國人民都高興,但把個別名人的筆誤強加給人民大眾,萬萬使不得.選入中學課本中的魯迅先生的《燈下漫筆》無論寫此文當時錯對,但從簡化漢字的角度來看就有兩個明顯錯字,“直接了當”和“沈墊墊”.名家名篇中的異形詞用就用了,教科書上還保留著它原來的詞形,當時的時代,是語言文字動蕩的時代,中央政府沒有發布過《規範字表》,我們不能用現在的規範去苛求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