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認識中存在的問題
對於“私”字的含義,在字典中有“個人的,自己的,與‘公’相對”的基本解釋。當我們對這壹解釋做深入思考時,我們會發現,其雖然表達出了“私”這壹概念必然是與個人和自己相關的,但由於其在表達“自己的”的同時又明確指出了與“公”的相對,就使得這壹概念陷入了自我混亂之中。因為,在理論上與“個人的,自己的”相對的應該是“非個人的,非自己的”,其中的“非個人的”我們可以理解為是“大家***同的”,而“非自己的”則卻只能理解為是“他人的”。這樣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在“私”字的具體含義中,只有“個人的”與“公”字所具有的“***同的,大家承認的”的解釋中的“***同的”相對,而“自己的”則並不壹定會與“***同的,大家承認的”截然相對,而是也可能包含在“***同的,大家承認的”之中。因為,只有那些排除了與他人***有的“自己的”才會存在與“公”相對的情況。例如:當我們和外國人談自己的國家時,這裏的“自己的”顯然是不會與“公”截然相對的,而只是與“外國人的”相對。因為,我們的國家是由我們的全體人民所***同擁有的,當然是不會只是屬於某個人自己的。顯然,之所以在這裏要使用“自己的”,只是為了區別於“他人的”或者說“外國人的”。毫無疑問,這裏的“自己的”只能表達出這個國家並不屬於包含外國人的“公”,但如果是包含著本國同胞的“公”,便不能簡單地說成是與“公”相對的,否則便會出現自相矛盾。當分析到這裏時,我們便發現了在現有“私”字解釋中的自相矛盾之處或者說混亂之處。也就是說,在現有的解釋中,由“公”字所指代的內容中也包含進去了“私”字所指代的內容,在它們之間存在著包含關系,並不是其所描述的完全相對。當了解到這壹情況後,便需要我們來對相應的概念做出進壹步認識。然而,由於我們在人們對“公”字的使用及其解釋中並不能找到其包含有“他人的”的含義,所以我們只能是對“私”字的含義來做壹些進壹步解讀。
至於“自私”的含義,在詞典中有“只為自己打算;只圖個人的利益”的基本解釋。這壹解釋雖然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自私是對人們過分強調自身利益的壹種描述,但由於其並沒有能為“自私”概念提供壹個清晰的輪廓,或者說,在其解釋中並沒有將“只為自己”與“為自己”做壹明確區分,使得人們往往會忽略掉“只為自己”和“為自己”之間的區別,在談到“自私”時通常都會將其直接等同於“利己”。這樣壹來,就導致了人們在分析生物的行為動機時的認識偏差,通常會將生物的正常“利己”錯誤地解讀為並不正常的“自私”,從而在實踐中為我們帶來了巨大的精神誤導和思想困惑。那麽,對於“自私”這壹概念,我們到底該如何來解讀呢?下面,我們會從“私”字的含義入手,來進壹步探討壹下“自私”的含義。
2、對“私”字的進壹步解讀
顯然,如果我們想要對“私”字的含義有壹個較好的把握,還得要從“私”字的構成中來尋找答案。在字典中,“私”字的基本字義是:“形聲。從禾,厶( sī)聲。本義:禾;莊稼”。從“私”字的字形結構來看,“私”字是由“禾”字與“厶”字所***同構成的。對於“禾”字,顯然沒有什麽需要太多分析的,其所指的就是莊稼或糧食,或者我們也可以聯系到以前農業社會的“民以食為天”,將其進壹步解釋為利益。而當我們對“厶”字進行了解時,會發現除了有“古同‘私’”的解釋外,還有“古同‘某’”的解釋。由於我們現在是在探求“私”字的含義,所以“古同‘私’”的解釋我們就不再去考慮了,而是主要來關註壹下“古同‘某’”的解釋。關於“某”字,在字典中的基本字義是:代替不明確指出的人、地、事、物等。當了解到這壹情況時,再結合上前面所了解到的“禾”字代表著“莊稼或利益”,顯然我們可以將“厶”字解讀為是在指代“某人”。這是因為,在“人、地、事、物”中,只有人與“禾”或者說“利益”結合起來考察才更具意義,也更符合“私”字的使用通常都與人相關的實際情況。這樣的話,當我們將“禾”字與“厶”字放在壹起來解讀“私”字的含義時,我們便可以將“私”字解讀為“某人的禾”。又由於具體的禾或者說莊稼在人群或者說社會中歸屬於某人時,便不能再同時被其他人所擁有,從而便使得在此時對禾的擁有還必須具有排他性。否則,在社會或者說群體的範圍內,其便不能簡單地被說成是某人的禾。這就使得,我們在將“禾”字進壹步解讀為利益時,如果是在社會範圍內來談,便需要對這壹利益作出排他性的限定。也就是說,如果要將此時的“禾”進壹步解讀為泛指的“利益”,那麽就需要我們明確指出其所具有的排他性或者說獨有性。當分析到這裏時,我們便可以將“私”字進壹步解讀為“在社會範圍內或者說人群中某人所獨有的利益”。這樣壹來,我們便通過對“私”字的構造的分析,得出了“私”所指的就是“在社會範圍內或者說人群中某人所獨有的利益”的含義。
顯然,如果我們將“厶”字進壹步解讀為“某壹特定人群”,那麽“私”字便也可以被解讀為“在社會範圍內或者說人群中某特定人群或者說小團體所獨有的利益”。也就是說,我們也可以將“私”字理解為在社會範圍內或者說人群中某人或某小團體所獨有的利益。當然,如果我們像字典中那樣僅從個人和歸屬的角度來解釋“私”字,那麽我們便需要對其歸屬的形式做出限定,明確指出“私”字指的是“自己獨有的”或者說“獨自的”,而不是泛指自己擁有的。因為,自己擁有的也可能是和別人***同擁有的。這樣壹來,我們便不難發現,如果我們還按照字典中的形式來解讀“私”字的話,那麽其便應該被解讀為“個人的,獨自的,與‘公’相對”。毫無疑問,在做了這壹改進後,對“私”字的解釋中便不再會有前面所提到的自相矛盾和混亂之處,從而也就為我們進壹步認識相關問題奠定了壹個堅實的基礎。當然,如果我們將“私”字的解讀進壹步突破人的範圍,而將其擴展至整個生物界,那麽我們只需將人這壹特有生物換成更抽象的壹般生物,其他的內容也做出相應調整即可。這裏我就不再做相應展開。
在進壹步認識了“私”字的含義後,下面我們來探討壹下“自私”的含義。
3、對“自私”的進壹步解讀
想要較好地了解“自私”的含義,顯然我們還得需要從“自”和“私”所分別具有的含義來入手。對於“自”字,在字典中有“本人,己身” 的基本字義。當我們將其結合上前面所解讀出的“私”字的含義來解讀“自私”的含義時,我們會發現,如果我們僅從思想認識角度來考察“自私”,顯然我們可以將其解讀為“壹個人在社會範圍內或者說人群中只考慮自身或者自己所在的小團體的利益,而無視社會或整個人群的整體利益”。而如果我們進壹步從具體行為來考察,顯然我們也可以將其解讀為“壹個人在社會範圍內或者說人群中謀求了自身或自己所在的小團體所獨有的利益”。當得出上面的解讀後,我們便不難發現,要想對“自私”這壹概念有壹個準確的把握,我們還需要對在解讀中提到的“個人和小團體所獨有的利益”有壹個清晰的認識。否則,我們對“自私”這壹概念的認識便還談不上什麽清楚。那麽,這個被個人和小團體所獨有的利益到底指的是什麽利益呢?下面,我們就來做壹具體分析和探討。
眾所周知,人類社會是由無數的獨立的人類個體和群體來***同構成的,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離不開每壹個個體或小群體的充分而自由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也是通過大家的***同發展來實現的。然而,每壹個人類個體或小群體的產生和發展又都是建立在壹定社會的基礎上的,任何個體或小群體的充分發展都無法離開人類社會的整體進步。這就決定了在我們人與人之間客觀存在著的是壹種既彼此獨立,又相互依存的社會關系。也就是說,盡管我們每壹個獨立的人類個體或小團體在社會發展中都會面臨著自身生存和充分發展的要求,擁有著自身的獨立利益,但同時做為社會整體中的壹員,我們也不得不去面對整個社會群體發展的要求,從而也有著維護和推動社會或者說整個群體發展的***同利益。這是因為,個人的生存和發展不僅離不開社會,而且也離不開社會的整體發展與進步,離開了社會的整體進步和發展,個人即使再充分的發展也都是有限的。例如:在古代即使是妳貴為皇帝,也是無法享受到現代社會的手機為壹般民眾所帶來的那種便捷的。顯然,在我們獨立的人類個體之間不僅會有著彼此獨立的個人利益,而且也會產生相互依存著***同發展的整體利益。那麽,這裏所提到的獨立利益是不是就是我們在前面所談到的獨有利益呢?顯然,情況並沒有那麽簡單。這是因為,我們每壹個人類個體或團體所擁有的獨立利益並不壹定就是被我們自己所獨有的利益,而是也可能是群體或人類社會的整體利益或者說大家***有利益的壹部分。例如:反映孩子和老人發展要求的他們的獨立利益就可能不只是他們的獨有利益,而是可能代表著家人乃至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或者說是大家***有利益的壹部分。這樣壹來,我們便不難看出,判別壹個利益是否是獨有利益不僅要看其是否具有獨立的形式,而且還要看其是否超出了社會整體利益或者說社會***有利益的要求。或者說,判別壹個獨立利益是否是壹個人或小團體的獨有利益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只有那些不符合社會要求或者說超出了社會整體利益要求的獨立利益,才構成我們談到的被個人或小團體所獨有的利益。也就是說,如果獨立利益是被我們大家每個人或團體都擁有的或者是得到了大家普遍認同的,那麽這時的所有獨立利益就都是我們大家的***有利益的壹部分,它們***同構成了被我們大家所***有的社會利益或者說人類利益。這是因為,人類社會就是由我們這壹個個獨立的人類個體或團體來***同構成的,離開了壹個個的人類個體或小團體就談不上整個人類社會,只有能夠確保每壹個人類個體或小團體的正常發展,才能保證整個社會的整體發展。所以說,我們每個人或團體所擁有的正當的或者說不超越社會利益的獨立利益都將構成整個社會或者說人類利益的壹部分,它們***同來構成了我們社會的整體利益或者說具體的人類利益。當分析到這裏時,我們便不難看出,雖然獨有利益必然是獨立利益,但獨立利益卻並不壹定就是獨有利益,只有那些超出了人類或者說社會整體發展要求的獨立利益才是我們所談到的獨有利益。
在進壹步了解了被個人和小團體所獨有的這個利益到底是什麽後,我們對“自私”這壹概念的認識也就比較清晰了。顯然,它就是指壹個人在社會中只考慮自己或自己所在小團體的利益或者是謀求了自身或自身所在小團體的獨有利益。或者說,它是指壹個人在社會中考慮自己或自己所在小團體的利益時毫不顧及社會整體利益或者是謀求了損害社會整體利益的利益。當分析到這裏時,我們就對“自私”這壹概念有了壹個比較清晰的了解了。下面,我們來進壹步分析壹下“自私”和“利己”之間的關系。
4、“自私”和“利己”的關系
在了解了自私的基本含義後,我們也就不難發現在其與“利己”之間的關系了。顯然,“自私”與“利己”是壹對既有聯系但又有區別的概念,我們並不能把它們簡單地等同起來,從而對其混亂使用。下面,我們就來對其關系做壹簡要分析。
首先,從使用條件來看,它們都是只能在社會範圍內使用的相對概念,只有在牽涉到他人或者說涉及到社會時,才能使用或者說使用才有意義。因為,當僅有自己壹個人而沒有他人存在時,談是否“只”考慮了自己與是否謀求了自己的“獨有利益”以及是否利“己”都是毫無意義的。其次,從邏輯關系上看,我們不難看出,“利己”雖然是“自私”的必要條件,但並非充要條件。因為,利己雖然表明壹個人是非利他的,但並不能表明其是非利社會的或者說是會傷害社會的,而是其也可能是同時對社會有利的或者說利社會的,而自私則必然是對社會有害或者說非利社會的。也就是說,自私只是壹種不顧及社會整體利益的極端的利己,並不是所有的利己都是自私。最後,從與它們相對的利益及利益主體來看,與“自私”中所講的個人及其獨有利益相對的是社會及其整體利益,而不是簡單地相對於非自己的他人及他人的利益;而與“利己”中的自己及自身利益相對的卻是非自己的他人及其利益。顯然,在這裏的他人與社會是不能簡單等同的,他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也是有所區別的。因為,他人利益並不壹定就代表著或者說符合社會整體利益,而是也可能只是他人的獨有利益。對於那些只損害了他人的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我們並不能稱其為自私,只有那些違背了社會整體利益或者侵犯了他人的正當利益的行為才能被我們稱為自私。當分析到這裏時,我們便不難得出,自私雖然離不開利己,但利己並不壹定就是自私,只有那些毫不顧及他人正當利益從而違背了社會整體利益的利己才是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