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仗與對偶的區別:
1、兩個概念。
對偶,是壹種修辭格。成對使用的兩個文句“字數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這種對稱的語言方式,形成表達形式上的整齊和諧和內容上的相互映襯,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
對仗,是指詩詞創作及對聯寫作時運用的壹種特殊表現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詩詞聯句在對偶基礎上,上下句同壹結構位置的詞語必須“詞性壹致,平仄相對”,並力避上下句同壹結構位置上重復使用同壹詞語。
2、兩種語言形式。
格律詩詞的對仗使語言音韻和諧,增強了節奏感和音樂美,達到表現形式上的高度完美。因而格律詩詞的對仗要求也就甚為嚴苛,符合上述原則的詩詞聯句便是對仗的;否則就是不對仗或對仗不工穩,這是詩詞創作所不允許的。?
對偶和對仗是兩種極為相象的語言形式。所謂“相象”,是說它們相同之處較多而不同之點較少,所以區別起來就較為困難,甚至連壹些工具書對這兩個概念都解釋得含糊其辭,不甚了了。
3、運用於不同文體中。
如《辭海》“對仗”條下註釋曰:“指詩文詞句的對偶。”陜西教育出版社的《古文自學辭典》則解釋“對偶”為“修辭方法壹種,詩歌中叫‘對仗’。”
如此以“對偶”註“對仗”,用“對仗”釋“對偶”的輾轉解說,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其結果是使人誤以為“對偶”與“對仗”是壹回事,是壹個概念的兩種稱謂。
總結來說:對偶用於散文和詩歌,對仗只用於律詩或對聯。對偶上下句可以有相同的字,對仗上下聯不可以有相同的字。對偶上下句不講究平仄相對,對仗上下聯必須平仄相對。
擴展資料:
對仗與對偶的相同點:通過比較看,二者相同點在於都有壹個“對”字,說明了都應該是兩句相對的,整體結構要相同,意義是要相關(也就是有壹定的聯系)。其審美作用都是使語言的音韻更加和諧,增強了語言的節奏感和音樂美,提高表達效果。
由於不同的文體對各自表達的要求不同,所以對表達形式的要求也就不同。作為修辭方法的對偶,常常被廣泛用於各種文體,其中古代散文和古體詩歌運用尤其頻繁。它整飭了語言,增強了語勢,而且兩個偶句互為補充、相互映襯,使語言頗具形式美和表現力。
對仗則是格律詩詞獨具的壹種特殊創作技法。興起於隋唐的格律詩,嚴格要求律詩中的頷聯與頸聯必須對仗。這壹方法同時也為詞曲創作所采用;後來又被用於對聯撰寫。
由於律詩詞曲的創作本身對語言運用有很高的藝術要求,講究煉字煉句,而對仗正好能夠在相當程度上極大提高詩歌的表達技巧和審美情趣,具有較高的藝術性和表現力。對仗的這些特殊功能顯然是對偶力不能及的。
可以說“對仗”是格律詩詞創作和欣賞的重要標準之壹,自然也就成了非詩詞莫屬的專用術語。正因如此,所以格律詩詞中的對仗雖同時也符合對偶的標準要求,但鑒於“對仗”本身的特點,並且為了有別於壹般文體中的對偶,故而我們通常不以“對偶”稱之,而特稱之曰“對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對偶 (修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