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muxmb LV5
2015-11-09
滿意答案
wang王玉yu
LV7
2015-11-10
1、美國布萊克法律詞典:
認為法理學是闡述實在法原則和法律關系的法律科學;
2、哈裏斯(英國):
認為法理學是裝滿各種各樣有關法的思辨的大口袋;
3、斯通:
法理學是關於法律原則、法律觀念和法律方面法的的研究成果;
4、英國沃克:
認為法理學是研究法律最基本、最壹般問題的壹門法學學科;
5、波斯納(美國):
所謂法理學,指的是關於法律這種現象的最基本的、最壹般的、最理論化的分析,法理學所涉及的問題,所使用的視角,大部分與法律實務者的日常關心相距甚遠; 6、亞裏士多德:
“法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響的理性”;
7、西塞羅:
“完全非正義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質”;
“真正的法律乃是壹種與自然相符合的整頓理性”;
8、塞爾蘇斯:
“法是善良公正之術”;
9、格雷認為法官是副率的創造者而不是發現者;
10、哈特:
認為法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規則,並且認為壹個發達的法律制度不但要有首位規則,並且認為壹個發達的法律制度不但要有守衛規則,而且還要有次位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