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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公文中稱呼判了刑的人為同誌正確嗎

壹個人是否稱為“同誌”與他是否被判刑是沒有關系的。

從嚴格意義上講,“同誌”是我們黨內的壹種相互稱呼,毛澤東同誌早在1959年就作過指示,要求大家互稱同誌,改變以職務相稱的舊習慣。黨的後任領導核心也壹直倡導黨內互稱同誌,並且身體力行。對此,黨中央曾專門下發有關文件。黨內互稱同誌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 ,也是黨中央反復強調的黨內生活準則。雖然後來,“同誌”壹詞被廣泛用到了社會各界,但其實在正式場合,還是非常註意的。比如妳看近年來的國***會晤,稱國民黨方面壹律為某某某先生或某某某主席的。

明白了“同誌”壹詞的來歷和其規範用法,妳就知道,壹個人能否稱為“同誌”,關鍵是看其是否具有黨籍。有的人判了刑,但並沒有開除黨籍,因此還可以稱為“同誌”的。但是,壹般而言,當壹個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時候,往往就已經受到了開除黨籍的組織處理和開除公職的行政處理了,因而大多數是不能再稱“同誌”的。

順便說壹下“同誌”這個詞的來歷,算是對 2000yunhui 等網友提出質疑和評論的回復;

1、“同誌”壹詞不是什麽日本的外來語,是源出古漢語。春秋時期,左丘明在《國語·晉語四》中對“同誌”壹詞作了解釋:“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誌。”《後漢書·劉陶傳》曰:“所與交友,必也同誌。意思就是指“誌同道合的人”。

2、現代漢語中的“同誌”壹詞廣泛使用,是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比較著名的有:孫中山先生在1918年曾發表《告海內外同誌書》和《致南洋同誌書》。但“同誌”壹詞是否是孫中山先生所創,又或者從哪裏引進的雲雲,確實聞所未聞。需要註意的是,這時候使用的“同誌”壹詞,仍然指的是"誌同道合的人",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稱呼。妳聽說過孫中山叫黃興“黃同誌”麽?再順便說壹句,很多人以為”同誌“是中山先生所創,並引用的所謂中山先生的《總理遺囑》中:“革命尚未成功,同誌仍須努力。”為證。其實,後經宋慶齡先生證實以及汪精衛本人親口對親隨講述,這篇《總理遺囑》根本系汪精衛等人托名杜撰的,中山先生死前未留遺囑。

3、現代漢語中的”同誌“壹詞被賦予政治屬性,是源自中國***產黨。1921年,中國***產黨“壹大”黨綱中規定:“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者,經黨員壹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均可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誌。”這是中國***產黨在正式文件中最早使用“同誌”壹詞,並賦予其新的涵義。

4、現代漢語中的”同誌“壹詞用於人與人之間稱呼,是源自俄語товарищ(音譯應該是 打哇力西),當時漢語中沒有相對應的詞語,於是取其意,譯為"同誌",並像俄語壹樣開始用於人與人之間的稱呼;

5、毛澤東同誌在1959年專門指示,要大家互稱“同誌”。1965年12月14日,中央專門發出通知,要求黨內壹律稱“同誌”。1978年12月,十壹屆三中全會的公報再次指出:“全會重申了毛澤東同誌的壹貫主張,黨內壹律互稱同誌,不要叫官銜。”

6、關於”同誌“是”同性戀者“的含義,系網絡上詞語濫用的表現,並沒有可以考究的語義出處和釋義認定。在最新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修訂過程中,曾對此詞的這壹含義進行過考證和論證,結論是對這壹用法拒絕收錄,並正式指出不支持這種用法,將其視為錯誤使用詞語。因此,因為黨內壹律稱”同誌“就把黨理解成別的意思,既是對漢語詞語的不正確理解,也是對黨內歷史上很多規定不了解、不知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