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和外公屬於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壹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擴展資料旁系血親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壹源的親屬。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裏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壹代的三代。舉例如 :
1、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自己是第壹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祖父母,自己是第壹代,父親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於第三代,所以自己與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外祖父母,自己是第壹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於第三代,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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