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美國紐約市中小學生紀律管理策略
1 為紀律提供法律規章的支撐
美國是個法律至上的國家,紐約教育領域也體現了這壹點。紐約市教育局根據本市的教育教學需要制定的各項規章條例,涵蓋了本市教育教學的各個方面:包括學校安全,對學生的搜查和扣押,對學生的違法歧視或騷擾的內部投訴,有關體罰和言語虐待的指控,對各年級學生升級必須到達的水平的規定,學生畢業應達到的要求,對學生的行為和紀律的規定,等等。90多個正在實施中的局長條例(chancellor"s Regulations)和每個學校各自的 規章制度 ,為學校、教師以及其他的相關教職人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提供了詳細法規依據。紐約市教育局還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所有的規章制度必須讓所有利益相關者包括學校的教職員工、學生及其家長清楚地了解,並按照這些規章條例行事。
紐約市教育局於2008年9月頒布並實施的全市《紀律準則和幹預措施標準》(以下稱《紀律準則》)非常詳盡地規定了紐約市中小學校中學校、教師、教職員工、學生及其家長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和健康發展各自應擔負的責任,以及學生應該享有的權利和必須承擔的責任,不但為全市的學生、家長、教職員工提供了壹個詳細的進行紀律管理的標準,也為全市中小學生在學校期間的應有行為確立了規範。
《紀律準則》規定,所有對違紀學生進行的不同期限的停學或逐出教室的處罰都必需在內容和程序上遵照紐約市教育局頒布的相關條例、州教育法和聯邦法律予以執行;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在決定實施何種程度的紀律措施時必須參照《紀律準則》。此外,在決定采取適當的紀律或幹預措施之前,還必須考慮以下的因素:學生的年齡、成熟度、先前的懲戒記錄(包括先前違紀行為的性質、次數及針對每壹次違紀行為所采取的處分)、導致紀律處分事件的發生情況,以及學生的個別教育計劃(IEP)、行為介入計劃(BIP)和紐約市教育局頒布的第504條款特別照顧計劃。這些規定充分顯示了在對學生進行處罰時所持有的謹慎態度,體現了真正根據學生的實際狀況裁決,彰顯著學校教育為學生健康發展的應有本義。
2 讓紀律成為學生規範行為的指南
紐約市《紀律準則》中明確規定了作為壹名紐約市公立中小學學生在學校應該享有的具體38條權利,這些權利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能侵犯;《紀律準則》規定學生在上學期間享受和行使各項權利的同時,要求學生必須全面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其中***列出了學生必須承擔的24項責任,不履行這些責任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這些明確詳細的權利和責任規定為學生在學校裏的各種行為提供了非常明確的是非標準,有助於培養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意識和習慣,同時也對預防學生違紀行為的發生起著非常重要的導向作用。
《紀律準則》規定,紐約市所有學校的規章制度必須同《紀律準則》在開學之前壹起分發到學校每壹位學生手中,以確保每壹位學生及其家長十分清楚地了解《紀律準則》中的每壹項內容的真實意圖,知道如果違反了其中的某條規定,會得到何種相應的處罰。如果學生壹旦出現了違紀行為,他自己對照《紀律準則》和所在學校的規章制度就可以知道應該有何種後果。這種後果明確的規章制度對學生的行為起著非常重要的規範和制約作用,因為每個人都會盡最大努力避免會導致自己不願承擔的後果的行為。
3 讓紀律內化成為學生自覺的行為
紐約市教育局為了確保每壹位學生在校期間都能夠遵守有關教育教學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要求每所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專門分發給每壹位學生兩份《學生行為契約》,《學生行為契約》分兩部分,第壹部分列出了學生應該知道的他所具有的權利,以及在學校要遵守的15個方面的事項,學生要在上面簽字,表明承諾同意遵守該契約;第二部分列出了家長在教育子女方面應該履行的8項職責,家長要在此部分簽字表示知道學校對子女行為的要求和同意履行應盡的職責。學生要把其中由學生及其家長都簽字的壹份交給學校老師存檔,另壹份由家長保存。學生平時的言行舉止要按照《學生行為契約》中已經承諾同意遵守的各項內容去做,從而使學校的紀律可以逐漸內化為學生平時的自覺行為,從根本上預防學生不良行為的發生。
4 明確不同紀律管理者的權限和依據
自始至終保證並促進學生的最佳學習效果和良好積極行為是學校及其教職員工的責任。任何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都應該及時制止。紐約市的《紀律準則》規定所有的學校教育教學相關人員有責任處理擾亂學習的行為,否則就有失職或不作為的嫌疑。根據紐約市《紀律準則》,學生不同程度的違紀行為應該由不同的人員予以處理。教師、學校的教學員工、教學督導人員如副校長和校長、學校所在學區的學監、學校與青年發展處首席執行官或教育局長指定的人,根據學生違紀情節的輕重都有責任對學生的違紀行為進行幹預和處罰。除了教師、學校的教學員工、教學督導人員如副校長和校長有權對違紀較輕的進行警告、批評教育、召見家長、采取特定幹預措施外,對嚴重違紀學生可以進行停學的處罰,不同人員停學時間的權限從1-4天到壹年不等。比如,在學生發生嚴重擾亂教學秩序或嚴重影響教師的課堂權威的行為時,教師可以將學生逐出課堂,期限為1-4天,學校校長有權勒令該學生停學1-5天;學校所在學區的學監有權勒令學生停學6-10個教學日,但必須向被勒令停學的學生提供聽證機會,使學生有機會出示證據給代表他(她)的證人,並質疑校方指認他違紀的證人;如果學生的違紀行為屬於嚴重危險或暴力行為,學校與青年發展處首席執行官或教育局長指定的人有權指令學生停學30-90個教學日,甚至停學壹年。
在停學期間,學生應該在校外某個地點獲得替代教育;停學期結束後,必須讓學生回到停學前所在的學校恢復上課。開除是對學生最嚴重的處罰措施。這種措施僅適用於在每學年開始之前,即7月1日前,年滿17歲的普通教育的學生。只有接受普通教育且在學年開始之前已滿17歲的學生,學校與青年發展處首席執行官或教育局長指定的人才有權利將嚴重違紀學生從紐約市公立學校 開除。
5 暢通學生與家長投訴的渠道
紐約市已經建立起了完善的學生紀律管理的機制,無論學生出現何種程度和情況的違紀行為,都會有相應的人員和機構根據已有的法規進行處理。因為學生和家長也被要求對相關法規和制度非常清楚地了解,所以,如果他們認為受到的紀律處罰是“不適當”的,他們也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程序向有關部門上訴,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學生對於受到的處罰有異議,可以根據《紀律準則》中關於學生及其家長上訴的途徑和程序進行投訴。如果家長對學校的做法有所不滿,紐約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網站上還專門有壹套供家長投訴學校的便捷程序,以便於任何有問題的學生和家長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情況。這樣壹來,對學生違紀行為進行處理的時候,相關人員就會非常謹慎,避免出現因對學生的處罰不符合相關規定而遭到投訴。暢通的投訴渠道既可以糾正對學生的不公處罰,保障學生的權益,同時也促進學校的教師和相關管理人員依照相關法律規章對學生進行紀律管理,避免紀律管理中的隨意性。
二、借鑒與啟示
紐約市教育局對學生的違紀行為進行預防和處罰方面的措施,對於我們思考應該如何管理學生都很有啟示。
1 紀律管理是幫助學生不斷地完善自我的過程
學校是培養人的場所,教育教學過程就是要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符合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標要求的社會人。作為無論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還是在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都正處在發展和形成階段的中小學生,他們還都是“未完成的人”,是正處在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的人。由於各種先天的和後天的原因造成的彼此間的差異客觀存在著,並不是每壹個學生都會主動地自覺地按照教育目標的要求去發展自己並完善自己。他們需要學習,不僅是學習書本上的各學科的知識、技能和觀點,更需要在生活中學習,從自己的錯誤中學習,學習如何根據已有的規則判斷是非正誤,學習根據規則的要求約束自己,並調整自己的言行舉止以適應規則的要求,因此,他們需要有明確的規則引導和規範他們的言行舉止。正如古語所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以在具體明確的法規指導下的紀律來約束和規範學生是教育過程的壹個重要方面。如果學生因違紀行為而受到應有的處罰,他會反思自己的錯誤,認識到其中的問題,在外界的指導和幫助下,痛改前非,彌補過失,從而不斷地使自己得到完善。
對學生的不良行為或違紀行為進行批評和糾正是教育不可推卸的責任,否則,學生會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教育也便失去了它應有的教育價值和意義,成為誤人子弟甚至把人引入歧途的行為,而不是真正的教育。真正的教育過程,是學生的各種缺點和錯誤不斷地得到糾正和指導的過程,其中紀律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在按照紀律的要求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學生學會明辨是非,認識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學會按規則做事,這不僅對他們適應當下的學校生活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當他們離開學校走向社會,他們仍然可以從中受益無窮,因為現實社會是由更多規則主導的世界。
2 讓學生在遵守紀律中獲得更多的認識和體驗
杜威早在1897年“我的教育信條”壹文中就深刻地指出:“唯壹的真正教育是通過對兒童能力的刺激而來的,這種刺激就是兒童自己感覺到所在的社會情境及各種要求所引起的。這些要求刺激他,使他以集體的壹個成員去行動,使他從自己行動和感情的原有的狹隘範圍裏顯現出來;而且使他從自己所屬的集體利益來設想自己。”學生違反了紀律就是沒有按照相關的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去行事,可能的原因有:他們不知道這些法規,或者他們不理解這些法規的真實意圖。紐約市的中小學在開學前給每壹位學生頒發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法規的做法就避免了發生學生對需要遵守的紀律不知道的情況;讓每壹位學生和家長在開學時簽署壹份承諾遵章守紀的契約書就進壹步保障了所有學生及其家長對學生在學校期間應有的行為規範清楚明白,沒有異議,並同意遵守。這樣的措施保障了學生把法律規章的各項內容要求真正落實到日常生活的言行舉止中,從而有利於把法律規章中倡導的價值觀內化到學生的潛意識之中,這是最好的道德教育和價值觀教育方式,其效果是那種講大道理的說教式的教育無法比擬的。學生在每天遵章守紀的學校生活中,意識和價值觀受到規章制度的熏染,思想也得到鍛煉,因違紀行為而受到的處罰則會使學生對不應有的行為有更深刻的認識。
3 紀律管理必須以學生的利益和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教育是壹項讓學生的心靈變得越來越美好的事業,學校是壹個為每個學生終身發展和幸福奠基的地方。我國很多學校都把“壹切為了學生,為了壹切學生,為了學生的壹切”作為校訓。對學牛進行紀律管理是學校和教師為學生健康發展負責的表現。但是對學生的紀律管理必須在依法保護學生的權力和利益的前提下真正為了學生的發展。紐約市關於處罰學生違紀行為的停學規定就體現了這壹點,學生因違紀受到停學處罰後,不但給他質疑學校指認自己違紀的聽證機會,而且給學生安排壹個在停學期間的替代教學點,而不是把學生趕出校後就不管不問。對學生進行紀律管理是針對學生本不應有的違紀行為,而不是針對學生的本人,所以處罰必須以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各項權利為前提,體罰以及對學生進行諷刺挖苦等有辱學生人格和尊嚴的任何言行,無論其借口聽起來多麽動聽,都是與我們相關的教育法規相違背的。預防和處罰學生的違紀行為必須以學生的根本利益和健康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學校和教師等相關人員在對學生進行紀律管理時必須堅持的首要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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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彩華.紐約《全市紀律和幹預措施標準》解讀及其啟示,外國中小學教育,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