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正向功能和負向功能,是從教育作用的性質劃分的,亦稱為積極功能與消極功能。
正向功能是針對教育作用產生的積極的良好的效果而言;
負向功能是針對教育作用產生的消極的不良的後果而言。
“功能”在日常用語中,常常是“作用”的同義詞,但“作用”有積極和消極之分,它是根據作用所產生的結果來判斷的。
“功能”則指事物或方法內含的、可能實現的有效作用。功能是指壹事物或方法對於其它事物的作用。某壹事物或方法的功能是它的自身所內含的。功能在具有功能的事物或方法未與其作用對象發生關系時處於潛在狀態。潛在狀態的功能是否能變為現實還受對象的狀態及環境條件影響。
教育看作是壹個人為的事物,其功能是在“期望”的、“潛在”的和“現實”的三個不同的功能存在形態上開展的。
“期望”的功能存在於人的意識和願望之中;“潛在”的功能存在於教育的實際結構之中;“現實”的功能存在各地方教育的實踐之中。
擴展資料:
例如:
1、教育對文化的正向功能
第壹,教育具有文化的傳遞的功能。文化是人類在活動中創造的,對個體來說是後天習得的,它不可能通過遺傳的方式延續,而只能通過傳遞的方式發展下去。
第二,教育具有文化選擇的功能。文化選擇是文化變遷和文化發展的起始環節,它表現為某種文化的自動選擇或排斥。
第三,教育具有文化更新與創造功能。文化是人類創造的,教育不僅負有對既有文化的傳遞功能,還具有更新、創造文化發展的功能。
第四,現代教育的開放性還促進文化的交流與融合。
2、教育對文化的負向功能
在現實中,它表現為:傳遞保守的文化傳統,造成人們唯科學主義思維模式,強化種族中心主義特定的範圍和地區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