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人(curator)的產生於西方博物館、美術館體系的建立密切相關。英文“curator”壹詞在英漢詞典中以前通常被翻譯成“博物館館長”、“掌管者”、或“監護人”等,和藝術關系最為密切的大概是“博物館館長”。事實上,在西方語境中,“curator”作為職業最早也主要是指16世紀以來隨著私人博物館的興起而出現的在館內負責藏品研究、保管和陳列的專職人員。在某些情況下,curator可能也就是館長(director),亦需負責博物館的行政管理、資金籌集和社會關系等。後來,隨著藝術品在館藏中數量增多和重要性上升,出現了專門負責館藏藝術品研究、保管和陳列的人員。17世紀以後,私人博物館開始向公眾開放。博物館經常按時代或主題組織壹些專題藝術展覽或陳列,這樣就出現了早期的“策展人”。18世紀以後,在歐美等地出現了眾多的國家博物館,特別是專業的藝術博物館或美術館,如英國大英博物館、丹麥哥本哈根國立美術館、美國大都會藝術博物館、法國盧浮宮國家藝術博物館等。在這些規模宏大的藝術博物館或美術館中,又進壹步按照地區或時代細分,出現了專門負責某個地區或時代藝術藏品的研究、保管和陳列的專業人員,他們也負責相關領域的臨時性展覽,但壹般不負責整個博物館或美術館的經營管理。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藝術機構常設策展人。日本的博物館、美術館也參照西方的策展人制度,建立了學藝員制度。這些策展人或學藝員的專業背景通常是藝術史和博物館學,其工作也主要側重歷史。最近20年左右,西方壹些博物館或美術館開始設立當代藝術策展人職位,這些人員專業背景五花八門,有藝術史、博物館學、藝術批評、藝術管理,也有專門的藝術展覽策劃學。其工作內容主要是策劃組織各種具有探索性的當代藝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