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列出了15種工具書中“輕武器”條目的釋文:
1.單兵攜行使用的輕型武器,如手槍、左輪、步槍和沖鋒槍。
2.口徑等於或小於0.60英寸(15.24mm)包括自動武器和霰彈槍在內的所有武器。
3.手槍、步槍等小口徑武器屬之。
4.輕武器包括壹般單人能夠攜行、單手或雙手操持發射的所有武器。根據軍用定義,輕武器還包括機槍。
5.單人攜行和操作的武器,包括肩射武器(有時稱長槍)、單手射擊武器(手槍、左輪等)和機槍。壹般說來,口徑在1英寸(25.4mm)以內者歸入輕武器類。
6.口徑不大於20mm的火器,除少數例外,輕武器在戰鬥中通常均可手持。
7.使用彈頭或其它殺傷體進行射擊的身管武器,在各種武器中它的數量最大。輕武器類型按下列特征區分:口徑、用途、操作方法、持槍方法、射出殺傷體所需能量來源、戰鬥中使用與保養方法、自動化程度、射擊性能、槍管數量與結構特點等。通常把輕武器分為小口徑(6.5mm以下)、普通口徑(6.5~9mm)和大口徑(9~14.5mm)。現代輕武器按用途可分為:戰鬥、試射,教練、運動和狩獵等類,按操作和持槍方法可分為:手槍、左輪、沖鋒槍、突擊步槍、步槍、狙擊步槍、卡賓槍、輕機槍、重機槍與輕重兩用機槍等。
8.壹種小口徑武器。在軍械部門,輕武器被定義為口徑小於或等於1英寸(25.4mm)的武器,其中包括單手射擊武器和抵肩射擊武器,如手槍、卡賓槍、步槍和霰彈槍等。
9.射擊時由單手或雙手握持的小口徑火器,如手槍、步槍等。
10.能夠方便攜行,射擊時由單手或雙手握持的火器,如手槍、步槍等。
11.壹種可由單人攜行的武器。
12.壹種小型武器,包括各種手持和肩掛武器,如手槍、卡賓槍,步槍和霰彈槍等。
13.指可以攜帶供單人使用的小型射擊兵器,包括手槍、卡賓槍及獵槍等手持和肩掛武器。
14.射程較近、容易攜帶的武器,如步槍,手槍、輕機關槍。
15.凡可為單兵攜帶和使用的武器謂之。泛言之,區別於火炮和裝甲武器的所有輕型步兵武器,均可包括在內。在現代軍事裝備中,輕武器包括。手槍,左輪、卡賓槍以及沖鋒槍、步槍、步槍口徑的機槍、榴彈發射器、輕型火箭筒、大多數無後坐武器等。無後坐武器和低初速武器出現前,槍炮是以口徑區分的,即20mm以下口徑的武器統稱輕武器,這種分類法現已過時。
從上面“十五家言”看出,輕武器主要指的是槍械,而且強調了單兵攜行使用。只有《現代戰爭詞典》壹家把榴彈發射器、輕型火箭筒、大多數的無後坐武器也納入了輕武器範疇。
英文Small Arms的字面是“小武器”。日本人直呼之為“小火器”,德國人稱它為“手持 武器(Handwaffen)“,俄國人稱它為“步兵武器(CTРЕЛКОВОЕ ОРУЖИЕ )“,法國人稱它為“輕武器(armes légères)”或“便攜武器(armes portatives) “。中國定“輕武器”這壹術語時可能是參考了法文名稱。另外從漢民族的習慣和心理傾 向考察也不會把英文的“small”譯為“小”,因為“小”字往往會使人聯想到“初級”、 “不重要”或“脆弱”。把步兵作戰裝備的基本武器稱作“小武器”,恐怕中國人在感情 上很難接受。“輕”字則不同,因為它的基本詞義是指“重量小”(和“重”相對),“ 輕“字的引申義雖然也可組成諸如“輕浮”、“輕率”等貶義詞,但涉及到武器裝備時, 人們想到的常是“輕裝”,“輕便”,“輕巧”等含義。
值得註意的是《簡氏步兵武器年鑒》(1980—1981年版)對:兵武器裝備分類中,並沒有 把“輕武器”單列壹類,而使用:“點目標殺傷武器(Point-target Weapons)”這個標 題,其中包括左輪和自動裝填手槍、沖鋒槍、步槍、機槍和20—30mm的機關炮等。《簡氏 》把手榴彈、槍榴彈、榴彈發射器列入“面目標殺傷武器(Area Weapons)”,把二聯、 四聯14.5mm高射機槍列入“高射武器(Antiaircraft Weapons)”;把火箭筒、無後坐力 炮等列入“反坦克武器(Antitank Weapons)”。
《簡氏》目錄中雖然沒有為輕武器立“戶頭”,可是年鑒的主編英國步兵武器專家威克斯上校在為1980—1981年版撰寫的序中第壹個小標題“NATO Small Arms Trials(北約輕武 器選型實驗)“就包含了“輕武器”這壹通用名稱。基於各民族的語言、文化科學技術和 傳統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對“輕武器”稱呼不壹,理解不盡壹致。在這裏沒有必要 評定誰是誰非,孰優孰劣,但有壹點可以肯定,即“輕武器”會作為壹個獨立的軍事技術術詞長期存在下去。
《史氏世界輕武器》和《伊氏世界輕武器》兩本巨著中均把現代輕武器限定在手槍、左輪 、沖鋒槍、步槍、機槍範圍內。
《美國大百科全書》的“輕武器”條目中有這樣的敘述:“輕武器主要包括三類:(1)手持射擊武器,(2)抵肩射擊武器,(3)機槍。”
英文輕武器“Small Arms”這壹術語的理解,在閱讀英文文獻時,要慎重對待,有時可能 只能作“槍械”,甚至“單手槍械”解。
但是作為現代化裝備的重要的壹支,筆者認為:《中國軍事司科全書》上的“輕武器”詞 條的簡短定義概括性較強,即“輕武器通常指槍械及其他各種由單兵或班組攜行戰鬥的武 器“。在壹較長歷史階段內,建議輕武器界及有關部門采用這壹解釋。
1992年出版的《兵器工業科學技術辭典》對輕武器下的定義幾乎和《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的完全壹致。“輕武器—槍械及其他由單兵或班組攜行戰鬥的武器。”
另有兩個重要“輕武器釋文”,亦請註意:
《英漢·漢英輕武器術語詞典》關於輕武器的釋文:“單兵或班組攜帶和使用的武器”。
《簡氏步兵武器年鑒》1992—1993年版前言關於輕武器的釋文:“50mm口徑以內的所有班 組攜行直接瞄準武器並包括反輕裝甲和反武裝直升機等輔助武器“。
順便談壹下Small Arms與Firearms之間關系及其區別與使用。Firearms(常用復數形式) 漢文通譯為“火器”,但“火器”如何定義,漢語詞典和英語詞典就不盡相同。《現代漢語詞典》中說:“火器—用火藥的爆炸性能來發揮殺傷和破壞威力的武器,如槍、炮、手榴彈等“。英文《火器詞典》中的定義是“火器—借助發射藥和發射機構發射單個彈 丸或群集彈丸的任何壹種器械。(註意這本詞典收入的術語只包括手槍、左輪。步槍、卡賓槍、霰彈槍、運動槍、槍彈、霰彈等,不僅不包括機槍,連沖鋒槍也沒有,更談不上手 榴彈、火箭筒等)。英文版《韋氏新世界美語詞典》的釋文是:“火器—借助火藥爆發 力推動發射彈丸的任何武器,特指輕小得足以攜行的武器,如步槍或手槍。“由此可見, 在輕武器領域,兩術語對比使用時,Small Arms可指“槍械”(槍的總稱),而Firearms 可理解為“單兵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