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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能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主觀:

收據是有法律效應的但是妳要明白這壹點“ 借條 ”、“借條”與“收據”雖僅壹字之差,但其法律意義存在差別,不可混淆。  《現代漢語詞典》(2021年增補本)對“借條”、“借條”、“收據”分別作如下定義:“借”指“暫時使用他人的物品或金錢,把物品或金錢暫時供他人使用”;“借券”是指“借用他人的錢或器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條”是指“便條式的借券”。“欠”是指“借他人的財物等無還或應當給他人的財物還無給”;“借條”是指“欠他人財物所立的字據”。“收”是指“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或原來隸屬自己的東西”;“收據”是指“收到錢或東西後寫給另壹方的字據”。“收據”即“收據”。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