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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轉載

減少能用“倍”嗎

我們常說,增加可以用“倍”來表示,增加壹倍,就是增加和原數相等的數。那麽減少壹倍呢?有人說,減少壹倍,不就成零了嗎?然而,減少多少倍的說法並沒因此消失。妳認為應該怎麽用?

用“倍”有特殊的語義場

李名隼

《說文解字》解釋“倍”:“反也。”這是說“倍”的本義是“違反”。《新華大字典》是這樣說明“倍”字的字源的:“倍的本義是指背向、背著,引申為違背。倍的‘違反’義有‘覆’(重復)的意思,從而又引申出加倍的意思。”“加倍”即“增加跟原數相同的數”。“倍”原是動詞,又演化為量詞,用在數詞後,表示增加的是跟原數相同的數,如某數的幾倍就是某數乘以幾。

高校的《現代漢語》教材,無論是張誌公主編的還是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的,都強調倍數只能用於表示數目的增加不能用於數目的減少。“減少”“縮小”“減慢”之類的詞語不能與“倍”搭配。可以說“時間縮短了壹半”,但不能說“時間縮短了壹倍”。習慣上說減少幾分之幾,不說減少幾倍。

總之倍數只能用於“增加”這壹特定的語義場。

減少用“倍”古己有之

曹麗華

在現代漢語中“倍”字的常用含義都與增加有關,但我發現,古代的史書中有“減少”用“倍”的例子。

《後漢書·樊宏傳》:“(樊)準課督農桑,廣施方略,期年間,谷粟豐賤數十倍。”這是說巨鹿太守樊準盡力發展農業,壹年之間,谷粟豐收,價錢便宜了數十倍。這個“賤數十倍”大概是最早的將“倍”用於減少的說法。

《晉書·盧循傳》:“後稱力少不能得致,即於郡賤賣之,價減數倍,居人貪賤,賣衣物而市之。”此例是“倍”直接與“減”搭配使用。

《舊唐書·北狄傳·渤海靺鞨》:“今日渤海之眾,數倍少於高麗,乃欲違背唐家,事必不可。”“數倍少於高麗”就是“比高麗少了數倍”。

可見,減少時用“倍”古已有之,現代漢語大可不必猶豫。

教材中的“縮小幾倍”

舒晟淡

縮小時用“倍”,在小學數學教材中壹直存在。我國老壹輩教材研究編寫專家很早就開始使用這種表述方法了而且這種表述方式在小學數學教學中壹直延續著。如:

1.《新中華算術課本》第壹冊

( 顧楠等編,上海中華書局民國二十壹年七月53版32頁):“被除數放大幾倍,那麽商數也放大幾倍;除數放大幾倍,那麽商數反而縮小幾倍。”

2.《十年制學校實驗用課本小學數學》第八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第 1 版14—15頁):“小數點向左移動壹位小數就縮小10倍;小數點向左移動兩位, 就縮小100倍;小數點向左移動三位,就縮小1?000倍……”

3.《法國小學算術課本》第四冊([法] 瓦索爾編,北京編譯社譯,人民教育出版社1965年8月第1版102—103頁):“要把壹個末尾帶零的整數縮小10倍、100倍、1000倍,我們在這個數的右邊去掉1個、2個、3個零。”“要把壹個小數縮小10倍、100倍、1000倍,我們把這個數的小數點往左移1位、2位、3位。”

4.《全日制六年制小學課本數學》第八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小學數學教材聯合編寫組編,北京出版社1983年1月第1版30—31頁):“如果要把壹個數縮小10倍、100倍、1000倍……只要把小數點向左移動壹位、兩位、三位……就行了。位數不夠時,要用‘0’補足。”

註意這裏的“放大”和“縮小”指的是“擴大到”和“縮小到”而不是“擴大了”或“縮小了”。例如,5擴大2倍那結果就是10而5縮小2倍,則結果是2.5。

“擴大( 縮小)幾倍”的用法很好理解,小學生也是壹聽就明白。人教社在 2002 年出版的《數學第六冊教師教學用書》中還總結出了壹個理論:“擴大幾倍就是用幾乘。縮小幾倍就是用幾除。”

古代漢語中減少時用“倍”還是含糊的,小學數學教材則明確了在表示減少或縮小時“倍”的確切含義。既然千萬人接受的教材已把減少時“倍”的用法說清楚了,我們還有什麽理由說表示減少時用“倍”是錯的呢?

基數的轉移

王金璽

倍,是跟原來的數相等的數。在表示增加的過程中,“倍”的基數很清楚,不會產生誤解,如5 擴大到2 倍就是10,基數為5 。但在減少的過程中,“倍”的基數就發生了變化。如5 縮小2 倍,“倍”的基數已經發生了轉移,不再是5 ,而是2.5 ,因為正是2.5 增加到它的2 倍,結果是 5 。

我們可以用公式來說明在增加與減少過程中的不同基數。

擴大:基數×倍數= 擴大後的數

縮小:縮小前的數÷倍數= 基數

人們習慣了在數量增加時用“倍”的方式,自然會由此及彼類推,在數量減少時同樣用“倍”;既然增加時用“倍”是“乘”的關系,那麽縮小時用“倍”自然就是“除”的關系了。如此對應,關系明確,非常清楚,難怪群眾喜聞樂見了。郭沫若的《洪波曲·蘇聯紀行》中也出現過這種用法:“聽說這比戰時已經便宜了三倍了。”

這種用法歷經千年而仍然存在,壹定是有它的道理的。我認為如果大家都明白減少時“倍”的意思,不會造成誤解,那就完全可以大膽地去用不必有太多的顧忌。

聽聽那英語是怎麽說的

茅孟調

小學數學教材中“擴大幾倍就是用幾乘,縮小幾倍就是用幾除”的說法可能是受到了英語的影響。“倍”在英語中就是time, 英語中增加和減少都用time 。

如: When the voltage is stepped?up by 10times,the strength of the current must be stepped?down by10 times. (當電壓升高10 倍時, 電流強度必定下降10倍。)

英語中time(倍) 的使用規律非常清楚,比如to increase n times就是增加n倍,而 to decrease n times 則是減少n倍。其中包含的倍變關系豈不是與“擴大幾倍就是用幾乘,縮小幾倍就是用幾除”壹模壹樣嗎?

語言有差異,但思維是相通的。英語能在減少時用 time, 漢語當然也可以在減少時用“倍”。這樣壹來,不是也更便於漢語與英語的轉換對譯了嗎?

縮小幾倍不能成立

譚生樹

《新華字典》《新華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對“倍”的壹個義項壹致肯定為: 跟原數相等(同)的數。因此“說到減少,向來的習慣只說減少幾分之幾,不說減少幾倍。”(呂叔湘、朱德熙《語法修辭講話》, 中國青年出版社)下面的兩個例子顯然是錯誤的。

(l) 從“2”到“1”, 我們也可以說減少壹倍。……說“減少”的時候, “2”又成了分母……(《咬文嚼字》2004年第3期)

(2)20同100比較縮小5倍。……小數點向左移動三位,原來的數就縮小1000倍。(見人教版的小學數學教材或數學參考書)

例(1)從“2”減少到“1”應叫“減少壹半”,也叫“減少到壹半”或者“從‘ 2 ’到‘ 1’說成‘減少百分之五十 '當然是準確的”。例(2)的20 同100 比較應叫縮小到1/5 或縮小了4/5。小數點向左移動三位原來的數就縮小到原來的數的1/1000,縮小了999/1000,也可以說下降了三個數量級。

例(1)和例(2)其實是相互打架的。盡管例(1)的作者聲稱“連小學算術教科書中, 都有這樣的表述”, 但例(2)根據的是“擴大幾倍就是用幾乘,縮小幾倍就是用幾除”。按照例(2)的根據, 從“2”到“1”則應叫“縮小2倍”。壹說“減少壹倍”,壹說“縮小2倍”,信誰啊?

離開規範,違背常識,除了造成混亂是不會有其他結果的。

“減少壹倍”是多少

文 非

若死扣《現代漢語詞典》對“倍”的釋義,“減少壹倍”即減少和原數相等的數,結果就成了零,這當然是荒唐的。然而,正因為其過於明顯的荒唐,人們反倒不可能誤解表達者的本意。那麽,“減少壹倍”到底是減多少呢?壹起來看幾個例子。

(l) 這樣,當力增加壹倍時,速度也會增加壹倍;力減少壹倍,速度也會減少壹倍。

(2) 由於隔行掃描的傳遞時間增加壹倍,所以傳送信號帶寬減少壹倍。

這裏的兩個“減少壹倍”都相當於“減少壹半”或“減少二分之壹”,根本不可能產生歧解。問題是,人們為什麽不說“減少壹半”或“減少二分之壹”呢?不說“減少二分之壹”可能是嫌它數字多,不夠通俗。至於為何不用“減少壹半”, 僅從上面的兩個例子來看,竊以為是前面用了“倍”,後面為了保持詞形的壹致性,人們便舍“半”而取“倍”了。這可以說是修辭的需要壓倒了詞義的規範。類似的還有:“實踐證明,聲音的分貝數增加或減少壹倍,人耳聽覺響度也提高或……”這裏“增加或減少壹倍”的“壹倍”屬於“同類項的合並”,符合人們在語言運用上追求“簡潔”的心理需求。

但是人們還有單獨運用“減少壹倍”的,這是怎麽回事? 查《漢語大詞典》 “倍”有個義項是“折半”,有個詞語叫“倍論”,是指官吏頻犯贓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贓之數並人輕贓,然後折半論罪。

因此“減少壹倍”就是“減少壹半”,就是“減少二分之壹”,而且還有壹定的修辭價值,應該允許它存在。

“增加 (減少)了”和“增加 ( 減少) 到”

盛曙檀

有人把reduce 5 times或shorten 15 times翻譯成“減少(縮短)了5倍”,這是不了解漢英兩種語言差異而造成的誤譯。

黃榮恩編著的《科技英語翻譯淺說》(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l 年第1 版)專門談到過倍數的譯法:“在倍數的表達上,英漢兩種語言卻有不同的表達習慣。比如to increase 4 times,漢譯時可譯為‘增加了3倍’也可譯為‘增加到4倍’,所以常常在‘增加了’和‘增加到’這類問題上混淆不清。又如英語可以說to reduce 4 times漢語卻不能說‘減少4倍’,而說‘減少了四分之三’,或說‘減少到四分之壹’。因此在翻譯倍數時必須慎重處理。”

類似的說明有很多,概括地說,漢語用“倍”與英語用time的最大區別是: 漢語中的“增加(減少)”有“增加(減少)了”和“增加(減少)到”的不同,而英語中的increase(增加)和reduce(減少)在與time(倍)連用的時候則只有“增加到”和“減少到”的意思。

因此漢語在減少時不能機械地照搬英語的用法直接說“減少幾倍”而應該說“減少幾分之幾”或“減少幾成”。

理直氣壯說“不”

王國鋒

所有的現代漢語教材,對數量減少用倍數的表達方式,都是說“不”。道理嘛,很簡單:表數量增減該用原來的數作基數,不能用增減後的數作基數,這樣的話,表減少用倍數,就沒有意義,甚至不合事理。

也許有人會說,語法規則不是死板的,既然“減少幾倍”的說法在用,那麽,改變壹下規則,以減少後的數作基數,不就行了嗎?對此, 必須說明兩點。壹是同語言是活的壹樣,語言規則確實不是死板的,但那些建立在客觀的普遍的語言事實的基礎上且已經約定俗成的規則,不妨視為“死”規則,“表數量減少不能用倍數”的規則就是如此。二是制定這壹規則有壹個統壹的標準,不論表示數量的增加還是減少,都要拿原來的數而不是增減後的數為基數。標準的壹致,有利於語言表達的簡明準確,也方便讀者理解。我認為“減少多少倍”的說法,將導致數量增減表述中的多重標準,反而會造成表達的混亂和理解的麻煩。

我們可以而且也應該理直氣壯說“不”!

編者附言

這壹問題的復雜性,超出了我們的預料。

我們面臨著兩個矛盾:

壹是語文和數學的矛盾。在《現代漢語》教材中, 在語文工具書中,都是增加可以用“倍”,減少不能用“倍”,眾口壹詞;而在中小學數學教材中,不論舊版還是新版,中國教材還是外國教材,都說減少也可用“倍”,而且表述十分嚴謹:某數擴大幾倍就是拿某數乘以幾;某數縮小幾倍就是拿某數除以幾。數學中的“倍”實際上是表示兩個數值之間的比率。

二是理論和實踐的矛盾。“倍”是和原數相等的數,減少壹倍,數值為零。這種說法在理論上是成立的。

然而, 語言的實踐卻是另壹回事,自古以來就有減少用“倍”的實例,在現代日常用語中尤為普遍,而且並不影響交際效果。

數學中的減少用“倍”和日常用語中的減少用“倍”,既有相通之處,又不完全壹樣。相通之處是,都沒有“減少到”和“減少了”之分,由“100”到“10” ,數學中說“減少10倍”,日常用語中也說“減少10倍”;但由“100” 到“50”,數學中說“減少2倍”,日常用語中卻往往說“減少1倍”。

怎麽辦?

本刊有三點建議:

壹、工具書釋文,應補充數學中關於“倍”的定義,即“倍”是兩個數的比率,並舉例說明增加可以用“倍”,減少也可用“倍”;

二、對語言實踐中的減少用“倍”,應持寬容態度,至少這種用法有強化表達效果的修辭作用,不宜簡單否定;

三、凡是涉及精確統計,是否用“倍”應該謹慎,比如由“100”到“20”,到底是“減少四倍”還是“減少五倍”,可能有不同理解,不如說“減少五分之四”來得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