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勒會計詞典》把審計風險解釋為:
”壹是已鑒定的財務報表,實際上未能按公認會計原則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可能性;
二是在被審計單位或審計範圍中存在重要的錯誤,未被審計人員覺察的可能性。“
《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
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的觀點是:”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覺察出重大錯誤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