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的檜拼音:huì
秦檜(1090—1155年),字會之,生於黃州,籍貫江寧(今江蘇南京)。南宋初年宰相、奸臣,主和派的代表人物,政和五年(1115年),秦檜進士及第,中詞學兼茂科,任太學學正。
秦檜在南宋朝廷內屬於主和派,奉行割地、稱臣、納貢的議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間,他極力貶斥抗金將士,阻止恢復;同時結納私黨,斥逐異己,屢興大獄,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奸臣之壹。
擴展資料:
秦檜的權勢
秦檜雖極受高宗寵信,但也只是寵信而已,決不能任意擺布高宗,不能用矯詔的手段鏟除異己。如紹興九年,因反對議和,高宗下令將胡銓“送昭州編管”;
秦檜雖對胡銓恨之入骨,“必欲殺之而後已”,然而在以後的許多年中,卻始終對這位職位低微的編修官無法動用屠刀。對胡銓這樣的小官尚且如此,對有赫赫戰功而曾任樞密副使的嶽飛就更不能擅自處置了。
宋代審理大案和詔獄,在表面上依然有壹套較為嚴格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大理寺治獄,其審訊、詳斷、判刑、評議、定判、復核等,都有詳細規定,秦檜諸奸臣雖然能於其中起壹定作用,但最終裁決權仍然掌握在皇帝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