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是新編地方誌必須要有的。所謂凡例,就是發凡起例。地方誌的凡例是對誌書的宗旨、內容、體裁、結構以及編寫中壹些基本問題的規定或說明。簡言之,就是說明誌書的宗旨、內容和編纂體例的文字。再通俗壹點,就像我國著名語言學家王力先生所說:“凡例是作者認為應該註意的地方。” 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又《左傳·隱公七年》:“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謂之禮經。”杜預註:“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禮經也。”後因以“凡例”指體制、章法或內容大要,今多指書前說明本書內容或編纂體例的文字。
唐·杜甫《八哀詩·贈秘書監江夏李公邕》詩:“各滿深望還,森然起凡例。”仇兆鰲註:“森然起例,謂碑文體制。”《朱子語類》卷六六:“?夫子作傳,亦略舉壹端以見凡例而已。”元·劉壎《隱居通議·禮樂》:“古人題旐及題墓必加國號,如曰‘唐故’、‘宋故’,所以表其為何代之人……此其凡例也。” 清·周中孚 《鄭堂劄記》卷二:“自序門當屬敘述編撰體例及序,於卷首無自序凡例知之。”如:關於這部手冊的編寫體例,我們已經在“凡例”中作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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