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成語詞典 - 爵能組什麽詞語

爵能組什麽詞語

壹、爵能組的詞語:

爵位、爵祿、官爵、爵耳、交爵、錫爵、步爵、繶爵、録爵、天爵、負爵、玉爵、爵躍、爵名、爵土、銅爵、彈爵、爵人、世爵、爵踴、敍爵、敘爵、幣爵、上爵、正爵、爵臺、賞爵、慎爵、爵弁、食爵、逃爵、纍爵、嘉爵、兕爵、爵釵、越爵、工爵、公爵、拜爵、序爵。

二、爵,拼音:jué。是中國古代壹種用於飲酒的容器。爵在商代和的西周青銅禮器的考古發現中是非常常見的。另外也是君主國家貴族封號,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

(壹)容器。

古代飲酒的器皿,三足,以不同的配套形狀顯示使用者的身份。

(二)封號

君主國家貴族封號(中國古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位。官~。~祿(爵位和俸祿)。~士。

1、夏商時期

按《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怎樣,並無實物資料佐證。

2、周朝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襲,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孟子.萬章篇》:“天子壹位,公壹位,侯壹位,伯壹位,子男同壹位,凡五等也。君壹位,卿壹位,大夫壹位,上士壹位,中士壹位,下士壹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裏。公侯皆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凡四等。不能五十裏,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3、秦朝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4、漢朝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後,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內史、中尉、禦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盡廢內史、禦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與漢朝設置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後期壹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中尉,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壹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於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壹亭者,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後世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壹等(壹級造士,二級閑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壹級軍衛),後亦賣之。

5、曹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

6、兩晉

西晉爵位非常繁復,設置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壹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壹千五百(置壹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壹軍,兵千人。其余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但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

7、南朝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陳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8、北朝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壹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壹,侯伯四分食壹,子男五分食壹。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壹品,開國縣公、散公從壹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諸爵視魏制各將壹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壹等爵。

9、隋朝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煬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於均廢止。

10、唐朝

唐朝,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如××郡開國侯、××縣開國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實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後改為領取俸祿)。

11、宋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晉至宋,封爵的承襲分為世襲罔替、世襲兩種,前者在承襲時按原爵承襲,後者承襲的時候要比照被承襲者的爵位降壹等承襲。宋朝無世襲罔替的例子。除世襲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終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萬戶到二百戶,***十四等。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12、元朝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於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13、明朝

明朝,分為世襲和流爵。二種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親王歲祿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由於這種世襲罔替的制度,導致後來出現舉國壹歲之入不能償宗室歲祿的局面,遠支宗親將軍、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獄求飽者。明代異姓封爵,明初壹循元代舊制。有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襲,也有終身者,分為世襲和流爵二種。

14、清朝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兩種。

和碩親王、世子(親王嫡子)、多羅郡王、長子(郡王嫡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壹至三等鎮國將軍、壹至三等輔國將軍、壹至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十四級,輔國公之前八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

除了清初受封的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嶽托,和順承郡王勒克德渾、雍正時怡賢親王、同治時恭親王、光緒時醇親王、慶親王***十二個王可以世襲罔替外,其余宗親世爵只能世襲。

(三)爵之寓意

古同“雀”。《康熙字典.爵》:〔古文〕奼鰧?《唐韻》卽略切《集韻》《韻會》《正韻》卽約切,音雀。《說文》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飮器。象爵者取其鳴節(雀鳴喈喈,諧音節節,節制飲酒之意,故用雀形)。節足,足也。《字匯》取其能飛而不溺於酒,以示儆焉。《埤雅》壹升曰爵。亦取其鳴節,以戒荒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