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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解釋] 壞事幹多了,結果是自己找死。
[成語出處] 先秦·左丘明《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近義] 作繭自縛、作法自斃、自食其果
[例句] “~”,這是有史以來的天經地義。(郭沫若《武則天》第四幕)
[成語故事]春秋時期,鄭國君王鄭武公有兩個兒子,壹個稱“莊公”,壹個稱“***叔段”。
鄭武公死後,由他的大兒子鄭莊公繼位。可是莊公的弟弟***叔段在偏愛他的母親姜氏的支持下,竭力擴充自己的封地,積極進行奪取王位的準備工作。
鄭莊公的大臣祭仲知道後,力勸莊公,說:“君王要及早安排啊,***叔段的勢力已經很強了,再這樣下去,您的王位會被他篡取的!”
莊公聽了,卻道:“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意指:壹個人若不仁義的事情做多了,必定會自取滅亡,妳就等著吧!
果真,***叔段的勢力在不斷擴大,將鄭國的西、北部邊境招於自己門下,直至廩延。同時,他在不停地修築城池、屯田積兵,並讓其母親姜氏裏應外合,攻下鄭都。
莊公早有防備,趁***叔段進軍鄭都時,出奇兵攻其窩穴。長久受***叔段壓迫的農民們也參與戰鬥,使***叔段兵敗,逃亡他處,而莊公出軍追殺,最後使***叔段走投無路,被逼自殺。
百科解釋如下:
出自《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的壹句成語,意思是壞事幹多了,結果是自己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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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漢詞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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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回目錄]
多行不義必自斃 ( duō xíng bù yì bì zì bì )
釋義[回目錄]
不義:違反正義的事。斃:死。不義的事情幹多了,必然會自取滅亡。
出處[回目錄]
《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典故[回目錄]
原文 初(1),鄭武公娶於申(2) ,曰武姜(3)。生莊公及***叔段(4)。莊公寤生(5),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6)。愛***叔段,欲立之,亟 請於武公(7),公弗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8)。公曰:“制,巖邑 也(9), 虢叔死焉(10),倫邑唯命(11)。”請京(12),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
祭仲曰(13):“都,城過百雉(14),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 過參國之壹(15);中,五之壹;小,九之壹。今京不度,非制也,君 將不堪(16)。”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17)?”對曰:“姜氏何厭之有(18)? 不如早為之所(19),無使滋蔓。蔓,難圖也(20)”。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21),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22)。公於呂曰(23):“國不堪貳,君 將若之何(24)。?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 公曰:“無庸(25),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26)。子 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27)”,厚將崩。”
大叔完聚(28),繕甲兵,具卒乘(29),將襲鄭。夫人將啟之(30)。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31)。京叛大叔段。段 人於鄢“。公伐諸鄢。五月辛醜32),大叔出奔***。
遂置姜氏於城潁(34),而誓之日:“不及黃泉,無相見也(35)。”既而悔之。
潁考叔為潁谷封人(36),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食舍肉(37)。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君之羲(38)。請以遺之(39)。”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40)!”穎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41),遂而相見(42),其誰曰不然?”公從之。公入而賦(43):“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44)!”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泄泄(45)!”遂為母子如初。
君子曰(46):“穎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47)。《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48)。’其是之謂乎?”
註釋 (1)初:當初,從前。故事開頭時用語。(2)鄭武公:春秋時諸侯國鄭國(在今河南新鄭)國君,姓姬,名掘突,武為謚號。申:諸侯國名,在今河南南陽,姜姓。(3)武姜:武謚鄭武公謚號,姜謚娘家姓。(4)莊公:即鄭莊公。***(gōng)叔段:***是國名,叔為兄弟排行居後,段是名。(5)窹(wù)生:逆生,倒生,即難產。(6)惡(wù):不喜歡。(7)亟(qì):多次屢次。(8)制:鄭國邑名,在今河南滎陽縣虎牢關。(9)巖邑:險要地城邑。(10)虢(guó)叔:東虢國國君。(11)佗:同“他”。唯命:“唯命是從”地省略。(12)京:鄭國邑名,在今河南滎陽縣東南。(13)祭(zhài)仲:鄭國大夫,字足。(14)雉:古時建築計量單位,長三丈,高壹丈。(15)參:同“三”。國:國都。(16)堪:經受得起。(17)焉:哪裏。辟:同“避”。(18)何厭之有:有何厭。厭:滿足。(19)所:安置,處理。(20)圖:課,治。(21)斃:仆倒,倒下去。(22)鄙:邊境上得邑。貳於己:同時屬於莊公和自己。(23)公子呂:鄭國大夫,字子封。(24)若之何:對他怎麽辦。(25)庸:用。(26)廩延:鄭國邑名,在今河南延津北。(27)昵:親近。(28)完:修繕。聚:積聚。(29)繕:修整。甲:鎧甲。兵:武器。具:備齊。卒:步兵。乘(shèng):兵車。(30)夫人:指武姜。啟之:為他打開城門。(31)帥:率領。乘:壹車四馬為壹乘。車壹乘配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32)鄢:鄭國邑名,在陵境內.(33)五月辛醜:五月二十三日.古人記日用天幹和地支搭配.(34)城穎西北。(35)黃泉:黃土下的泉水。這裏指墓穴。(36)穎考叔:鄭國大夫。穎谷:鄭國邑名,在今河南登封西南。封人:管理邊界的官。(37)舍肉:把肉放在旁邊不吃。(38)羲:調和五味做成的帶汁的肉。(39)遺(wéi):贈送。(40)繄(yì):語氣助詞。沒有實義。(41)闕:同“掘”,挖。(42)隧:地道。這裏的意思是挖隧道。(43)賦:指作詩。(44)融融:快樂自得的樣子。(45)泄泄(yì):快樂舒暢的樣子。(46)君子:作者地托。《左傳》作者常用這種方式發表評論。(47)施(yì):延及,擴展。(48)這兩句詩出自《詩·大雅·既醉》。匱:窮盡。錫:同“賜”,給予。 譯文 當初,鄭武公娶了申國國君的女兒為妻,叫做武姜;生下了莊公和公叔段。莊公腳在前倒生下來,使姜氏受了驚嚇所以取名叫‘窹生’,武姜因此討厭莊公。武姜玉愛公叔段,想立他為太子多次向武公請求,武公都沒有答應。等到莊公當上了鄭國國君武姜為公叔段請求把制作為他的封邑。莊又說“制是個險要
的城邑,從前虢叔就死在那裏,如果要別的地方,我都答應。”武姜又為***叔段請求京邑,莊公就計公叔段住在那裏,稱他為“京城太叔”。
祭仲說“都城超過了三百丈,就會成為國家的禍害。按先王的規定,大的都城面積不能超過國都的三分之壹。中等的不超過五分之壹,小的不超過九分之壹。現在京邑.的大小不合法度,違反了先王的制度,這會使您受不了。”莊公回答說;“姜氏要這麽做我怎能避開這禍害呢?”祭仲說道:“姜氏有什麽可滿足呢?不如早些處置公叔段,不讓他的勢力蔓延。如果蔓延開來,就難對付了。蔓延開的野草都除不掉,更何況是您習蔔受寵的兄弟呢?”莊公說‘幹多了不仁義的事情,必定會自取滅亡,您暫且等著看吧。”
不久之後,太叔命令西邊和北邊的邊邑也同時歸他管轄。公子呂說:“壹個國家不能容納兩個君王,您打算怎麽辦?如果您想把國家交給大叔,就請允許我去侍奉他;如果不給,就請陳掉他,不要使百姓產生二心。”莊公說;“用不著,他會自食其果。太叔又把雙方***管的邊邑收歸自己,壹直把邑地擴大到了廩延。公子呂說;“可以動手了。他占多了地方就會得到百姓擁護。”莊公說“做事不仁義就不會有人親近,地方再大也會崩潰。”
太叔修造城地,聚集百姓,修整鎧甲和武器.準備好了步兵和戰車,將要偷襲鄭國國都。武姜打算為他打開城門作內應。莊公得知了太叔偷襲的日期,說;‘可以動手了!”於是,他命令公子呂率領二百輛戰車去攻打京邑。京邑百姓背叛了***叔段,***叔段逃到了鄢地,莊公又攻打鄢。五月二十三日,***叔段逃奔去了***國。
於是莊公把武姜安置到城穎,並向她發誓說:“不到地下黃泉,水遠不再見面。”事後,他又後悔這麽說。
考叔當時是穎谷管理疆界的官員,他聽說了這件事,就送了些禮物給莊公。莊公請他吃飯,他卻把肉放在壹旁不吃。莊公問他為什麽,穎考叔回答說:“我家中有母親,我的飯食她都吃過,就是從未吃過君王的肉羹,後允許我拿去送給她。”莊公說“妳有母親可以送東西給她,唯獨我沒有!”穎考叔說“我冒昧問壹下這話是什麽意思?”莊公把事情的緣由告訴了他,並說自己很後悔。穎考叔說;“君王何必擔憂呢?如果掘地見水,打成地道去見面,誰能說這不是黃泉相見?”莊公聽從了項考叔的話,照著做了。莊公進入地道,賦詩說:‘隧道當中,心中快樂融和!”武姜走出隧道,賦詩說;‘隧道之外,心中快樂舒暢!”於是。母於關系又與從前壹樣了。
君子說;“穎考叔真是個孝子。愛自己的母親,還擴大影響了鄭莊公。《詩·大雅·既醉》說‘孝子德行無窮個永久能分給同類。’大概說的就是這樣的事吧!”
讀解 這是壹個流傳甚廣、十分典型的兄弟相爭的故事。
人們常用“親如兄弟”來形容親情的深厚,也用“親兄弟,明算帳”來說明親情和利益沖突之間的關系。我們憑自己的生活體驗深知,親情在很多時候是脆弱的,在利益的驅使之下,親情遠遠不足以化解由利益導致的矛盾沖突。
當然,兄弟相爭,並非完全沒有是非曲直,並非完全沒有正 義、真理的存在。比如,鄭莊公與***叔段的權位之爭,按傳統觀 念,長子是王位天然的繼承者,是“天理”,不容有違背。這樣, 鄭莊公就代表了合理的、正當的壹方,而***叔段奪取王位的圖謀, 便是不合理的、不正當的。
代表合理的、正義的壹方,往往充滿“正氣”,可以慷慨陳辭。 鳴鼓攻之,可以穩坐如山,居高臨下,所以鄭莊公才可以自豪地、 以先知的口吻說:“多行不義,必自斃。”
拋開這個故事不論,‘多行不義,必自斃”也算是壹條普遍真 理,正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壹樣。幾乎可以說,古往今來,凡是作惡的人,搞陰謀詭計的人,違法亂紀的人,都沒有好下場, 最終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但是,如果坐著等待結果的到來,等待作惡者“自斃”,顯然是愚蠢的,無異於自己坐以待斃,很可能讓作惡者占盡了風光好處。我們要相信毛主席說過的:“凡是反動的東西,妳不打,他就不倒。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所以,與其坐以待斃, 不如起而對抗,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這麽說來,以惡抗惡,以暴力抗惡,以陰謀詭計對陰謀詭計, 在壹定範圍內便是合理的事。真理、道義總得以某種方式來加以捍衛,對真理、道義的信念,總不能替代實際有效的行動,就好 比強盜闖進我們家裏,是不可能憑借善良的願望和對正義的信念 來阻止強盜的搶劫的。唯有拿起武器,同強盜搏鬥,把強盜趕出家門去,才是用行動來維護自己的信念,因而真理、正義才可能 得到證明,得到捍衛。
儒家傳統壹直是主張知行合壹、言行壹致的。在內心承認的真理,在思想和言論中確信原則,必須用實際行動來加以體現,讓真理、原則變成行動 的指南。如果能做到這樣,不溢、惡行、陰謀等等,就既不是可怕的猛獸,也不是不可戰勝和征服的。關鍵不在對方,而在自己是否能挺身而出,以及如何挺身而出,從而讓東風壓倒西風。
示例[回目錄]
“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是有史以來的天經地義。(郭沫若《武則天》第四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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