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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典是修辭手法還是表現手法?

用典,又叫用事或暗用。《修辭學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上就是這樣說的。茲錄於後:暗用:詞格之壹,即“用典”,又名“用事”。是借用典故來表情達意。有的用典較明顯,如:“人去紫臺秋入塞,兵殘楚帳夜聞歌。”(李商隱《淚》)前句用的是王昭君遠嫁匈奴事,後句用的是項羽在垓下被圍事。有的用典較隱晦,如:“甚矣吾衰矣!悵平生、交遊零落只今余幾?白發空垂三千丈,壹笑人間萬事。問何物、能令公喜?我見青山多嫵媚,料青山、見我應如是。情與貌,略相似。”(辛棄疾《賀新郎》)“甚矣”句用《論語·述而》:“甚矣吾衰也。”“白發”句用李白《秋浦歌》:“白發三千丈,緣愁似個長。”“能令公喜”用《世說新語·寵禮》裏講的王恂、郗超兩人做桓溫的幕僚,“能令公喜,能令公怒。”“我見”句本於《新唐書·魏征傳》太宗說魏征“我但見其嫵媚耳”。這些典故都融化在詞裏,使人看不出用典的痕跡。無論用典是否明顯,都能使詞意豐富,耐人尋味。不過,說它是表現手法也是可以的。因為表現手法既可包括寫作手法,也包括修辭手法。